《2017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 第2 卷》简介
《2017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 第2 卷》这本书是由.飞跃司考辅导中心编创作的,《2017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 第2 卷》共有691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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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本套书历经14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检验,汇集和分析了众多考生的经验与教训,更符合司法考试的考查规律,减轻了考生复习法条的压力,形成独辟捷径且成效显著的“飞跃版”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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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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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辑说明 本书使用说明 刑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 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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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常考考点及常考法条提示(2002~2016) 续表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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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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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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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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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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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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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08/2/3 06/2/54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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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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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刑法第三十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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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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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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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 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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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拘 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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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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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死 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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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罚 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难点注释]注意罚金的数额是根据犯罪情节而非经济状况确定的。 第五十三条[15]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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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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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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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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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量 刑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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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累 犯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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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自首和坦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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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26]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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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缓 刑
第七十二条[29]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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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减 刑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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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假 释
第八十一条[34]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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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时 效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