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图示第二十条 【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07/2/86]

第二十一条 【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07/2/86]

第二十二条 【构成犯罪案件的移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本法第61条】

第二十三条 【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图示第二十四条 【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09/2/85 04/2/44]

图示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处罚的限制】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

图示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处罚的限制】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

图示第二十七条 【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07/2/86 05/2/82]

图示第二十八条 【刑罚的折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07/2/47 04/2/98]

图示第二十九条 【处罚的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3/2/81 11/2/41 04/2/44]

【相关法条:税收征管法第8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