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图示第二百四十一条 【申诉的主体和申诉的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09/2/32]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371~374条】

[出题点自测]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权提出申诉的包括:

A.被害人

B.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C.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D.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

答案:ABC。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没有独立的申诉权,同时也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图示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申诉应当重新审判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375~377条】

图示第二百四十三条 【提起再审的主体、方式和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https://www.daowen.com)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12/2/34 07/2/33 06/2/76 03/2/20]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378~381条】

图示第二百四十四条 【再审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12/2/34]

图示第二百四十五条 【再审的程序及效力】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388~389条 高检规则481~483条】

图示第二百四十六条 【再审中的强制措施】【中止原判决、裁定执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12/2/34]

[真题演练]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2/34][12]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图示第二百四十七条 【再审的审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法条:刑事再审案件规定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