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与公布
2026年02月06日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10/2/42]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10/2/42]
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
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十九条 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条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0/2/42 08/2/41]
【真题演练】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0/2/42][9]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