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图示第四十二条 【听证范围及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15/2/77 14/2/79 13/2/46 11/2/81 09/2/85 07/2/81](https://www.daowen.com)

【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

【真题演练】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4/2/79][15]

A.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传唤刘某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B.对刘某的处罚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C.如刘某为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D.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

图示第四十三条 【听证之后的处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0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