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2026年02月0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09/2/48 09/2/80 07/2/14 07/2/83 07/2/89 06/2/88 03/2/71]
[难点注释]本条是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的重要条款,取消了原《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体系是:行政赔偿以违法为归责原则;刑事赔偿采取了违法归责和结果归责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采取了违法归责和过错归责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国家赔偿法》确立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归责,同时兼有结果归责、过错归责。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司考的重点内容,特别是经过2010年修改后的重大变化,请考生注意。
【真题演练】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2/89][51](https://www.daowen.com)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