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  辖

第二章 管  辖

图示第十八条 【立案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本法第290条 海关法第4条 监狱法第60条 国家安全法第42条 六机关规定第1条 高法解释第1条】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15/2/67]

图示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08/2/24]

图示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11/2/23 07/2/38 03/2/57 03/2/94]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变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02/2/17](https://www.daowen.com)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12~16条】

图示第二十四条 【地区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6/2/92 13/2/65 06/2/66 04/2/27 02/2/22]

【相关法条:六机关规定第2条 高法解释第2~11条】

第二十五条 【优先管辖】【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02/2/22]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17条】

图示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02/2/17]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18~21条】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