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和东、西厂

五 锦衣卫和东、西厂

锦衣卫和东、西厂,明人合称其为厂卫。锦衣卫是内廷的侦查机关,东、西厂则由宦官提督,最为皇帝所亲信,即锦衣卫也在其侦查之下。

锦衣卫初设于明太祖时,是皇帝的私人卫队。其下有南、北镇抚司,专治刑狱,可以直接取诏行事,不必经过外廷法司的手续。锦衣卫的主要职务是“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专替皇帝侦察不忠于帝室的叛逆者,其权力在外廷法司之上。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曾一度取消锦衣卫的典诏狱权。到了成祖由庶子篡逆得位,自知人心不附,兼之内外大臣都是惠帝的旧臣,深恐惠帝未死,诸臣或有复国的企图,于是重复锦衣卫的职权,使之活动,以为钳制臣民之计。另一方面又建立了一个最高侦查机关叫东厂。因为在起兵时很得惠帝左右宦官的力量,深信宦官的忠心,赋以“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的职权。以后虽时革时复,名义也有时更换(如西厂、外厂、内行厂之类),但其职权及地位则愈来愈高,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和任意刑讯处死的权力。

靖难兵起时宦官狗儿、郑和等以军功得幸,即位后遂加委任。有派做使臣的,如永乐元年(1403)遣内官监李兴出使暹罗,马彬出使爪哇诸国。三年(1405)遣太监郑和出使西洋。有派做大将的,如永乐三年之使中官山寿率兵出云州觇敌。又因各地镇守大将多为惠帝旧臣,特派宦官出镇和监军,使之伺察,永乐元年命内臣出镇及监京营军。出镇的例如马靖镇甘肃,马骐镇交趾;监军的如王安之监都督谭青军。由是司法权和兵权都慢慢地落在宦官手中。宣德以后,成主多不亲政事,内阁的政权也渐渐地转到内廷司礼监手中去了。在外则各地镇守太监成为地方最高长官,积重难返,形成一种畸形的阉人政治。英宗时的王振、曹吉祥,宪宗时的汪直、梁芳,武宗时的刘瑾,神宗时的陈增、高淮,熹宗时的魏忠贤,思宗时的曹化淳、高起潜,莫不窃弄政柄,祸国殃民,举凡军事、外交、内政、财政、司法一切国家大政,都由宦官主持,甚至阁臣之用黜都以宦官的好恶为定。他们只图私人生活的享乐,极力搜括掊敛,榨取民众的血汗,诱导皇帝穷奢极欲,大兴土木祷祠,对外则好大喜功,生衅外族,驯至民穷财尽,叛乱四起。外廷的士大夫与之相抗的都被诛杀、放逐,由此朝廷分为两党,一派附和宦官,希图富贵,甘为鹰犬;一派则极力攻击,欲将政权夺回内阁,建设清明的政府。阉人和士人两派势力互为消长,此扑彼兴,一直闹到亡国。

廷杖也是祖制的一种,太祖时曾杖死工部尚书薛祥,鞭死永嘉侯朱亮祖父子。以后一直沿用,正德十四年(1519)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1524)群臣争大礼,廷杖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内外大臣一拂宦官或皇帝之意,即施廷杖,由锦衣卫执行,打而不死者或遣戍边地,或降官,或仍旧衣冠办事。宣宗时又创立枷之刑,国子祭酒李时勉至荷枷国子监前。直到熹宗时魏忠贤杖死万燝,大学士叶向高以为言,忠贤乃罢廷杖,把所要杀的人都下镇抚司狱,用酷刑害死,算是代替了这一祖制。

锦衣卫、东西厂和廷杖制原都是为镇压反对势力,故意造成恐怖空气,使臣民慑于淫威不敢反侧的临时设施。一经施用,大小臣民都惴惴苟延,不知命在何日。太祖时朝官得生还田里,便为大幸。皇帝的威权由之达于顶点。这三位一体的恐怖制度使专制政体的虐焰高得无可再高,列朝的君主也有明知这制度的残酷不合理,但是第一为着维系个人的威权,第二因为这是祖制,所以因仍不废。英宗以来的君主多高拱深宫,宦官用事,利用这制度来树威擅权,排斥异己,虽然经过若干次士大夫的抗议,终归无效。一直到亡国才自然消灭,竟和明运相终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