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社会经济的努力

稳定社会经济的努力

福临在稳定社会经济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清入关之初,虽然公布以明朝会计录征收赋税,但战乱之后,地荒丁逃,赋无所出。再由于连年用兵,国库耗支巨大,已入不敷出。福临亲政时各直省钱粮缺额已至四百余万两,“赋亏饷诎”[81],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困难。福临认识到“兵饥则叛,民穷则盗”[82]的道理,为稳定社会经济,采取了一些措施,比较突出的有鼓励垦荒等政策。

福临接受大学士范文程等人建议,于顺治十年(1653)以后推行屯田垦荒。重点地区是受战争破坏严重的四川及北方各省,由政府发给牛犋籽种,招民开垦,实行三年起科。在辽东一带更实行招民垦荒授官令,鼓励人们赴辽东开发。顺治十三年秋下令鼓励富人垦荒:“如有殷实人户,能开至二千亩以上者,照辽阳招民事例,量为录用。”[83]十四年夏公布督垦荒地劝惩则例。则例中规定督抚按及道府、州县、卫所等各级官员在一年内,按垦荒数量给以记录或加升一级的奖励,同时还规定了文武乡绅及贡监生民人等垦荒的奖励办法。并规定“若开垦不实及开过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84]。十五年冬,又实行捐资开垦法:“州县士民暨见任文武各官并闲废缙绅有能捐资开垦者请敕部,分别授职升用。”[85]垦荒政策的推行取得了一些成效,对困弊不堪的社会经济起了一些复苏的作用,但因当时全国战火未熄,社会仍在动荡之中,总的说来收效不大。

当时由于战乱,不仅出现地荒丁逃的现象,还有隐匿土地及占垦明代藩王勋戚地产不报的情形,以致官府所掌握控制土地的数量很少,严重影响了国家赋税收入。福临亲政后对隐匿土地者实行了宽大政策:“直省报荒地方有隐漏田粮以熟作荒者,许自行出首,尽行免罪。其出首地亩,即以当年起科,以前隐漏钱粮概不追究。”[86]这一政策公布,出首报垦者开始大量增加。对“为豪强侵占,以熟作荒”散在各地的原明代王田,福临令地方官彻底清查后,实行“房屋应行变价,地土照旧招佃”的办法,因而做到“粮租兼收”。[87](https://www.daowen.com)

福临注意了减轻人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他亲政伊始就曾宣布多尔衮为于边筑城避暑搞的九省加派“著即停止”[88],以苏民困。但人民其他的负担有增无已。福临看到了“比年以来军兴未息,催征烦急”,“民间充解物料,款项烦多,以致佥点解户,赔累难堪”的赋役繁重的情形。这是制度不健全所致。他认为明代的一条鞭法,“总收分解,责成有司,小民便于输纳,不受扰害,国家亦收实课不致缺用,立法良善”。因此命令户部“详议具奏,以便永远通行”。以后由政府向税户颁发“易知田单”作为纳税凭证,起到了防止地方官吏加征私派的弊病的作用。为使国家向民间征赋役制度化,顺治时制定了《赋役全书》。早在顺治三年,清政府已命户部郎中王弘祚主持修订《赋役全书》,但迄未完成。福临亲政之后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十四年十月命已升为户部左侍郎的王弘祚再次重修,将明末的剿饷练饷等尽行蠲免,赋税征收以万历年间原额为准,书成之后颁行天下。

此外,福临为不“苦累小民”,多次免除一些省份的土特产贡品,并一再蠲免受灾地区的钱粮,以休养生息。但同时为解决燃眉之急,他还准许富绅捐官[89],甚至一再批准在某些地区征收练饷、辽饷[90]。这类互相矛盾的现象曾不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