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上面简略地叙述了法显一生的活动情况。在这个结语里我想谈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法显在中国佛教史上的地位;第二个是《法显传》在世界上产生的影响。
一、法显在中国佛教史上的地位。
上面已经谈过,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到了法显时代,达到了一个关键时刻,一个转折点,从过去的基本上是送进来的阶段向拿进来的阶段转变。晋末宋初的西行求法运动,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兴起来的。
根据汤用彤先生的《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的统计,西行求法活动自朱士行而后,以晋末宋初为最盛。这时期最知名的求法者有以下一些人:
康法朗和其他四人,见《高僧传》卷四;
于法兰,见同上书、卷;
竺佛念,见《高僧传》卷一;
慧常、道行、慧辩,见道安:《合光赞放光随略解》;
慧叡,见《高僧传》卷七;
支法领、法净,见《高僧传》卷六《慧远传》;
法显、智严、智羽、智远、宝云、慧简、僧绍、僧景、慧景、道整、慧应、慧嵬、慧达,见《法显传》、《祐录》卷十五《法显传》、《智严传》、《宝云传》;
昙学、威德等八人,见《祐录》卷九;
僧纯、昙充、道曼,见《祐录》卷十一;
智猛与昙纂、竺道嵩等十五人,见《高僧传》卷三;
法勇、僧猛、昙朗等二十五人,见《高僧传》卷三;
沮渠京声;
道泰;
法盛共师友二十九人,见《名僧传抄》;
僧表,见同上书;
法维;
道普。
在所有这一些西行求法者中,法显无疑是最突出的一个。这里所谓“突出”,归纳起来约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显旅行所到之地最多、最远。
在法显以前,在汉代,中国已经有了一些著名的旅行家,比如张骞和甘英,这是众所周知的。他们到的地方很远,很远;但是法显到的地方,他们却没有到过。这一点《高僧传》、《法显传》和唐智昇《开元释教录》,卷三都指出:“皆汉时张骞、甘父所不至也。”(见50,337c和55,507c)这对于中国人民对外开阔视野、认识外国,当然会有极大的帮助。其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二)法显真正到了印度。
既然西行寻求正法,其最终目的地当然是正法所在的印度。然而,奇怪的是,在法显之前,真正到了印度的中国求法僧人几乎没有。汤用彤先生说:“故海陆并遵,广游西土,留学天竺,携经而反者,恐以法显为第一人。”(《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380页)这件事情本身意义就很重要。法显以后,到了印度的中国求法僧人逐渐多起来了。
(三)法显携归翻译的戒律起了作用。
法显到印度去的目的是寻求戒律。他经过了千辛万苦,确实寻到了,其中最重要是《摩诃僧祇律》四十卷。归国后,他同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汤用彤先生认为这是法显求法所以重要的原因之一。这对于中国当时的僧伽来说,宛如及时的春雨,对佛教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四)法显对大乘教义发展和顿悟学说的兴起起了作用。
我们认为,世界宗教的发展是有共同规律的。这个规律可以用如下的方式来表述:用越来越少的努力(劳动)得到越来越大的宗教满足。人类中有不少人是有宗教需要的。这并不完全来自阶级压迫,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人并不能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这个事实。只简单地说一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烟,什么问题也不能解决。一般人的解决办法是创造和相信这一种或那一种宗教。在宗教的最初发展阶段上,满足宗教需要必须费很大的力量,付出很大的劳动。这样一来,不可避免地就会同生产力的发展发生矛盾,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维持社会存在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在这里,宗教就施展出自己固有的本能适应性。在不影响满足宗教需要的情况下,竭力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这个规律适用于所有的世界性的宗教。专就印度佛教而论,由小乘向大乘的过渡就是这个规律的具体表现。在中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顿悟学说的兴起,其背后也是这个规律。小乘讲渐悟,讲个人努力,也并不答应每个人都能成佛,换一个术语来说,就是每个人不都有佛性。想成佛,完全依靠个人努力。如果每个人都努力去成佛,生产力必然受到破坏,社会就不能存在。这是绝对不行的。大乘在中国提倡顿悟成佛,讲虔诚信仰,只需虔心供养,口宣佛号,则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何等轻松惬意!这样既然满足宗教需要,又不影响生产力的发展。佛教凭借了这种适应性,终于得到了发展。
但是提倡顿悟学说是并不容易的。首倡者为竺道生。在他之前,可能已有这种思想的萌芽,集大成者是竺道生。他那“一阐提皆有佛性”是非常著名的论断。“一阐提”是梵文icchantika的音译,意思是“十恶不赦的恶人”。连这种人都有佛性,其余的人就不必说了。法显在这里也起了作用。他从印度带回来并且翻译了的《六卷泥洹》中就隐含着“一切众生悉成平等如来法身”的思想(见《祐录》此书的《出经后记》)。道生倡顿悟义,不知始自何年。据《高僧传》,卷七《竺道生传》:
又《六卷泥洹》先至京师,生剖析经理,洞入幽微,乃说一阐提人皆得成佛。(50,366c,《祐录》文字稍异,
55,111a)
这里明说,竺道生受到了法显《六卷泥洹》的影响。此说一出,守旧的和尚群起而攻之,他们都认为道生之说为异端邪说。不久,昙无谶译出了《大般涅槃经》,其中果有此说(见12,393b),于是众僧咸服。
以上从四个方面论列了法显在中国佛教史的突出地位。可能还有别的方面,这里不再讨论了。
二、《法显传》在世界上的影响。
法显的功绩主要在于取经和翻译。他携归和翻译的经历代经录都有著录,请参阅《祐录》卷二以及其他经录,这里不再胪列。但是他写的《法显传》对于世界的影响却远远超过了他的翻译对于中国的影响。《法显传》在历代著录中有很多不同的名称,比如《佛游天竺记》、《释法显行传》、《历游天竺记》、《佛国记》、《历游天竺记传》、《释法显游天竺记》、《佛游天竺本记》、《释法明游天竺记》、《法明游天竺记》、《历游天竺记传》、《法显记》等等,名称固繁,版本亦多(请参阅章巽前引书,页13—24)。
《法显传》在国际上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它的外文译本之多上。根据章巽的统计(见同上书,页30),共有英译本三,译者为Samuel Beal(1869)、James Legge(1886)和H.A.Giles(1923);日译本三,译者为足立喜六:《考证法显传》(1935)、《法显传——中亚、印度、南海纪行の研究》(1940)和长泽和俊(1970)。既然有了这样多的译本,那就必然有相应多的影响。
在这里专门谈一谈《法显传》对印度的影响。众所周知,印度古代缺少真正的史籍,这一点马克思曾指出过。因此,研究印度古代历史,必须乞灵于外国的一些著作,其中尤以中国古代典籍最为重要,而在这些典籍中,古代僧人的游记更为突出。僧人游记数量极多,而繁简不同,时代先后不同。《法显传》是最古的和最全的之一。一向被认为与唐玄奘的《大唐西域记》和义净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南海寄归内法传》鼎足而立。研究印度古代史的学者,包括印度学者在内,都视之为瑰宝。有一位著名的印度史学家曾写信说:“如果没有法显、玄奘和马欢的著作,重建印度历史是不可能的。”
关于《法显传》对印度历史研究的重要性,兹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印度学者高善必是优秀的数学家,同时又是最优秀的史学家。他在印度古代史方面著述宏富,而且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探讨历史问题,时有石破天惊之论,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他的代表作是《印度史研究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dian History,Bombay,1956)。该书第九章讨论的主题是“自上而下的封建主义”。讲到早期封建制的发展时,他引用了《法显传》关于中天竺的一段文字:
从是以南,名为中国。中国寒暑调和,无霜、雪。人民殷乐,无户籍官法,唯耕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王治不用刑罔,有罪者但罚其钱,随事轻重,虽复谋为恶逆,不过截右手而已。王之侍卫、左右皆有供禄。举国人民悉不杀生,不饮酒,不食葱蒜,唯除旃荼罗。旃荼罗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唐突。国中不养猪、鸡,不卖生口,市无屠、酤及估酒者。贸易则用贝齿,唯旃荼罗、猪师卖肉耳。自佛般泥洹后,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供养,供给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券书录,后王王相传,无敢废者,至今不绝。
这一段文字异常重要,它把印度公元400年左右在笈多王朝月护二世(超日王)统治下的中国描绘得具体而生动。高善必根据这一段文字做了如下的分析。官吏们还没有得到封建权利和权力。中国以外的土地一定要缴纳租税的,一般是收获粮食的六分之一。大概是这个帝国中心地带受到的特别优惠,赋税比较少。在农村中一定有酿酒人和负贩。农民可以来去自由,表明没有农奴制。至于供给僧众田宅、园圃、民户、牛犊等东西,怎样解释?还是一个问题。外文翻译者各有各的理解。从标准的土地馈赠来判断,馈赠的只是收租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见上引书,页278—279)。
除了高善必以外,所有研究印度古代史特别是笈多王朝时代的历史的学者,不管是印度的,还是其他国家的,没有一个不引用《法显传》的。我再举一个例子。印度史学家Lalmani Joshi的《印度佛教文化之研究》(Studies in the Buddhistic Culture of India,Motilal Banarsidass,Delhi,Varanasi,patna,second revesed ed.,1977)是一部非常优秀的书。著者在书中许多地方都引用了《法显传》。比如,在页13和页258讲到弥勒崇拜和乌苌国的首都时,都引用此书关于陀历国的记载。在页298—299讲到佛教在印度衰微时,引用此书关于摩头罗国的记载:“有遥捕那河,河边左右有二十僧伽蓝,可有三千僧,佛法转盛。”他又引用玄奘《大唐西域记》,卷四关于秣菟罗国的记载:“伽蓝二十余所,僧徒二千余人。”同一个地方,相隔几百年之后,伽蓝的数目没有变,僧人却减少了一千人,衰微的情况清晰可见。这样的例子,著者还举了一些。从上面几个简略的例子里可以看出,《法显传》对研究印度中世纪佛教,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我还想再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印度当代著名的史学家R.S.Sharma的《古代印度的首陀罗》(Sudras in Ancient India,Motilal Banarsidass,1958),这是一部颇为著名的书,得到印度国内外学者们的广泛赞誉。在该书第七章讲农民阶级与宗教权利时,著者在四处引用了《法显传》,都是上面高善必引用的那一段。页286,引用“不食葱蒜,唯除旃荼罗”,页290—291,引用“旃荼罗潜入城市,则击木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唐突”。第二个例子是Bardwell L.Smith Essays on Gupta Culture(《笈多文化论集》,Motilal Banar-sidass,1983)。这是一部论文集,著者不是一个人,讨论的题目也不尽相同。其中有几篇文章引用了《法显传》。页7,A.L.Basham在序言中讲到旃荼罗入城市击木自异的情况。页38,A.K.Narain在《古代印度特别是笈多时期的宗教政策和宽容》这一篇论文中,引用了《法显传》来说明当时佛教兴隆的情况。页130、132、133等,B.G.Gokhale在《笈多时期的佛教》这一篇论文中,引用了《法显传》来说明月护王(376—414)时期的印度佛教状况,特别是佛教寺院中研究经、律、论的情形。
除了以上四本书以外,引用《法显传》的书籍还多得很,这里无法一一列举了。
以上先介绍了晋宋时期中国佛教发展的情况,然后介绍了法显的生平和他对中国和世界的影响。总起来可以这样说,法显活动的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佛教发展和中印文化交流的高峰时期之一。他留下的佛典译文,特别是他的《法显传》,到现在仍然保留着自己的活力,起着相当大的影响。他对促进中印两国的文化交流和人民的传统友谊,也有不可磨灭的功绩。《法显传·跋》中有几句话:“于是感叹斯人,以为古今罕有。自大教东流,未有忘身求法如显之比。”法显是当之无愧的。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掉他,印度人民也不会忘掉他。
[1]此据陈著《释氏疑年录》。汤用彤著《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则谓道安生于西晋怀帝永嘉六年(312)。
[2]见梁《僧传》卷五《道安传》,下引此传,不另注。
[3]桓豁,字朗子,东晋成帝、孝武帝(326—396)时人。先为“建威将军,新野、义成二郡太守”,“督沔中七郡军事”,后迁“征西将军”、“征西大将军、开府”(附见《晋书》卷七四《桓彝传》)。
[4]朱序,字次伦,死于孝武帝太元十八年(393)。孝武帝宁康(373—375)初,“拜使持节、监沔中诸军事、南中郎将、梁州刺史,镇襄阳。”(详见《晋书》卷八一《朱序传》)。
[5]《晋书》卷八二《习凿齿传》:“习凿齿,字彦威,襄阳人也。宗族富盛,世为乡豪。凿齿少有志气,博学洽闻,以文笔著称。……”
[6]郗超,字景兴,一字嘉宾。“少卓荦不羁,有旷世之度。交游士林,每存胜拔。”官至中书侍郎、宣威将军。事迹附见《晋书》卷六七《郗鉴传》。
[7]上述三人,《祐录》卷十三和梁《僧传》卷一《译经上》,均有《传》,可以参阅。
[8]此据《祐录》、《僧传》。汤用彤先生则认为:“安公之死,当在二月八日以后。”(汤《史》上册,第141页)
[9]此据《僧传》。汤用彤先生和吕澂先生,则均认为道安终年“七十四岁”(312—385)。卒年相同,生年上推两年(分别见于汤《史》上册第140页和吕著《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55页)。
[10]赵政(政,一作“整”),字文业,亦曾参与关中译事。致使时人把他与道安并称谓“使知释、赵为法之至”(《祐录》卷十、“未详作者”的《僧伽罗刹集经后记》)。“释”,即“沙门释道安”。“赵”即“朝贤赵文业”。赵后出家,法名道整。
[11]罗什于姚秦弘始三年(东晋安帝隆安五年——401)十二月二十日(当是公元402年的1、2月间了),达到长安,距道安去世(385),已十六七年。
[12]“布萨”,义为“净住”、“善宿”。佛教律制:出家僧尼,每半月(初一、十五或十五、三十——月小,则为二十九)一次,集众诵戒,让大家各自检点,安住戒法。所以,所谓“布萨”,其实就是集众诵戒。
[13]现在,一般寺院里所供奉的“大肚子弥勒佛”,实际上是五代时(梁)明州(宁波)奉化的一个和尚(他自称“契此”,又自号“长汀子”),他大腹便便,身背一个布袋,疯疯癫癫,嘻嘻哈哈,到处募化,人称“布袋和尚”。临死时,他暗示自己是弥勒菩萨“转世”,于是,在一般佛教徒中,他就被看成了“弥勒佛”。
[14]即:1.四王天,2.忉利天,3.夜摩天,4.兜率天,5.化乐天,6.他化自在天。
[15]即:1.“欲界”——有男女情欲;2.“色界”——但有男性色身(已无女性);3.“无色界”——连形体也没有了的游魂世界。
[16]即:天、人、阿修罗(非天——有“天福”而无“天德”的恶天)、地狱、饿鬼、畜生——亦称“六趣”。
[17]佛教所谓的“七宝”,其说不一,据《弥勒下生经》的说法,是:金,银,珍宝、车,马脑,真珠,虎珀。
[18]“由旬”,亦称“由延”、“踰缮那”等,为古代印度计算里程的单位(传说为帝王一日行军的路程),义近中国古代的驿站。具体里数有十六里、三十里、四十里等不同的说法。
[19]人名,释迦的“十大弟子”之一,号称“持律第一”;也就是说,他是一位很讲究“修行”的人。
[20]“阎浮”,新译“赡部”,树名;“提”,全称“提鞍波”,义译为“洲”。“阎浮提”,即“赡部洲”;因在“须弥山”(实即喜马拉雅山)之南,故一般又称“南赡部洲”。即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
[21]《祐录》卷二竺法护译经录里著录了法护译出的两部有关弥勒的经,即《弥勒成佛经》和《弥勒本愿经》(各一卷)。前者注明“与罗什所出异本”;后者注谓或云《弥勒菩萨所问本愿经》。这里所引的《弥勒下生经》,或者就是《弥勒成佛经》。(罗什除译有《弥勒经》之外,还译有《弥勒下生经》——唐义净也译有《弥勒下生成佛经》)
[22]“娑婆”,义为“堪忍”。意思是说,这个世界,苦难重重,居处这个世界的“众生”(主要应指人类),堪能忍受各种苦难(另有一种说法,是:“菩萨”们为了“救度”这个世界里的“罪孽深重”的“众生”,要能忍受各种怨毒、苦难),所以叫做“娑婆世界”。
[23]“六通”,乃佛教所谓的六种神通,即:一、天眼通(无所不见——能见未来),二、天耳通(无所不闻),三、他心通(能知他人心思),四、宿命通(能知过去),五、神足通(能腾云驾雾),六、漏尽通(断尽烦恼)。佛教宣称:证“阿罗汉”果者,得六种神通。所以,所谓“五百六通”,也就是“五百阿罗汉”。
[24]有说道安以前,已有《经录》,且被称为《旧录》。但是,这种《旧录》,谁也不曾见过,是否真有,也很难说(据说,道安以前,曾有《支敏度录》)。所以,佛教史上,一般还是公认《经录》的撰写始于道安。
[25]《祐录》谓:“此土众经,出不一时,自孝灵光和已来,迄今晋宁康(原文误作“康宁”)二年,近二百载,值残出残,遇全出全,非是一人,难卒综理。为之《录》一卷今有。”
[26]后来,唐玄奘译出了长达七卷的《佛地经论》,果然有“三分”之说:一、“教起因缘分”(即“序分”),二、“圣所说分”(即“正宗分”),三、“依教奉行分”(即“流通分”)。道安的“三分”法,与之“不谋而合”(而且,道安“三分”的立名,更加简明)。于此可见,道安是多么地具有远见。
[27]“四姓”,为古印度的四种族性,即:1.刹帝利——贵族、武士,政权的掌握者;2.婆罗门——(婆罗门教的)僧侣,神权的掌握者。上述两姓,构成了古印度的统治阶级。3.吠舍——商人,自由民。以上三姓,都属雅利安人,被称为“再生族”,即除从父母那里获得肉体的生命之外,还能从神(大梵)那里得到“灵魂”的“生命”,亦即有信仰宗教(婆罗门教)的权利。4.首陀罗——从事农业等生产的劳动者,乃印度原来的土著人民,被称为“一生族”,即只有肉体的生命,而没有“灵魂”的“生命”,亦即没有信仰宗教的权利,这完全是被压迫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