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围的法律改革
如果广义而言,法治在美国出现衰退,那么在其他地方是否有所改观呢?我已经提及了中国香港制度质量的大幅改善,无独有偶,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在抓住时机,通过改革法律和行政体系,提高自身对内资和外资的吸引力,并加快发展速度。世界银行在记录这类改革进展方面功不可没。我最近接触到世界银行的宝库——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以了解在非洲国家中,有哪些国家在下列方面成绩斐然:
1.公共管理质量。
2.商业监管环境。
3.财产权和规则型治理。
4.公共部门管理和机构。
5.公共部门的透明、问责及腐败。
在名列前20位的发展中经济体中,在上述4项以上都榜上有名的国家包括:布基纳法索、加纳、马拉维和卢旺达。
从另一角度,我还查阅了国际金融公司自2006年以来的《全球经商环境报告》,针对发展中国家完成6个环节手续所需时间发生的最大幅度削减进行研究,这6个环节手续包括:开办企业、获取施工许可证、注册资产、缴纳税款、进口货物及合同执行。49在非洲成绩斐然的国家中,依照所取得成绩的大小排序依次是:尼日利亚、冈比亚、毛里求斯、博茨瓦纳和布隆迪。其他已然步入正轨的新兴市场还有克罗地亚、马来西亚、伊朗、阿塞拜疆、马来西亚和秘鲁(见图3.2)。[4](https://www.daowen.com)

图3.2 2006~2012年经商容易度改善情况比较
资料来源:国际金融公司,《全球经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
保罗·科里尔等发展经济学家发现,在贫穷国家中建立法治体制,主要要经历4个阶段。第一阶段不可或缺,即减少暴力。第二阶段是保护财产权。第三阶段是对政府进行制度审查。第四阶段则是防止公共部门出现腐败。50有趣的是,这俨然就是英国内战后历史的浓缩版本,从光荣革命到19世纪诺思科特-特里维廉的行政改革,尽在其中。
相比之下,尽管不具备理想的法律体制,也没有在此方面取得太大改善,可是中国也取得了惊人的增长。新制度经济学的追随者们试图为这种不合乎理论规则的现象做出解释。而无论对此作何解释,很多学者,特别是最近的詹姆斯·罗宾逊和达龙·埃斯莫格卢,都认为如果中国现在不进行法治转型,那么就会出现制度限制的天花板,束缚其未来的增长。51这也是很多中国法律活动人士的观点,其中也包括(我们已经谈到过的)陈光诚。他们的观点无可厚非。
研究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中国执行民事和经济审判,平均60%是在基层法院进行,50%是在中级法院进行,40%是在省级以上的法院进行,这就意味着大约半数的中国法院裁决不过是一纸空文。这类合同纠纷很可能会涉及大量欠债,即便是官方统计数据也表明,涉案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平均执行率不过区区12%。52多年以来,贺卫方都在忙于奔走,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独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问责制,特别是关于税收、出版自由、实现依法办事等,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的个人权利(即包括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也要落在实处。他还倾向于将国有企业改制,因为他认为“私有制是民法的基础”。
对于我们生长在西方社会的人们而言,律师似乎都有其既定利益,遇到以彻底改变为目标的律师,难免有些难以理解。虽然在2007年,中国律师的数量仅为15万人,但是,中国的律师已然成为中国快速发展的公众环境中一支关键力量。调查表明,他们“非常倾向于进行政治改革”,一个中国河南省的律师曾说:“法治要以民主为前提,权利要以法治为前提,维权要以权利为前提,律师要以维权为前提。”53这可以使人清晰想起,曾几何时,英语世界(包括南亚的反殖民运动)中的律师就是处在改革前沿的风口浪尖。
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延生2012年6月在深圳所作的一次演讲中表示,“我们应该将改革转到法治的道路上来”,并补充道:“如果不进行改革,中国就会遇到大的麻烦,大的问题。”54贺卫方有着充分理由告诫大家,不要对英美法系盲目模仿。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有一段有趣的旁白,贺卫方在这段旁白边上写道:“一个角色变成了驴子,他的伙伴喊道,‘天哪!你变啦!’将西方法律体系引入中国也是如此。”把普通法照搬成中文,就像这个变成驴子的剧中角色波特,甚至更糟。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