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
在英国的特定条件下,随着历史的发展,对财富的追求和对平等的追求逐渐融合起来,虽则各社会集团的侧重点大不相同,它们却像同一个钱币的两面,共同勾画出一个工业民族前进的轨迹。对财富的追求最终导致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强国,而对平等的追求则使这一富有的国度能在现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按较为合理的原则对财富实行再分配,最终通过某种调节而使现存的社会在一定阶段内,在不同程度上能为各方所接受,这是英国发展的特点。
追求财富需要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追求平等则向相反方向发展——它要求全面否定私有财产。这两种追求在英国相互冲突,最终产生的结果,是既承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同时又肯定为整个社会的利益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再分配,从而否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构想的雏形,早就由潘恩表达出来了,后来又被合作社会主义者从另一角度加以发挥,尽管他们和潘恩在观察问题的角度和前提上都不同。到20世纪,这种思想主导了社会,在此基础上终于形成“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是通过社会立法来实现的。为此,有必要回顾一下英国社会立法的历史。
社会立法是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协调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帮助较贫困的社会集团获得某种生存保障。在社会发生重大变革时,经济秩序的变化很有可能只给少数人带来好处,给多数人带来痛苦,这在工业化初期表现得特别明显,因此,改变不幸者的处境,不仅与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也是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无止境的冲突只会导致社会的解体,通过某种方式来协调冲突,实现新的社会整合才是一条出路。
在英国,第一次由政府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问题是在都铎王朝末期。当时,在英国已发生了生产力的第一次大发展,作为生产力的人开始从封建土地关系中解放出来,地产开始为市场提供产品,工资劳动已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方式。然而,这个过程一开始就意味着对劳动者的凶残剥夺,因圈地被赶出家园的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四处流浪,而其他生产部门(如手工业)又不可能大量吸收这些人,于是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失业大军。这支大军又由于玫瑰战争后被遣散的贵族家兵和寺院被解散后大批的僧侣参加进来而变得更为可怕。这样一支动荡不安的大军显然对统治阶级的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于是都铎王朝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制止流浪并设法阻止圈地,但结果证明这些措施收效甚微。于是,1527年开始,都铎王朝被迫寻求另外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它规定了一个强制征收济贫税的条例,每一教区须对其贫民负责,任何须由济贫税负担的人可以被遣送回原籍。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把已有的惯例用济贫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由官方划出了一条贫困救济线,在救济线以下的贫民可接受教区救济。同时,又规定教区要为失业者提供工作,对贫苦人家的小孩进行训练,对老年人、患病者和孤儿则进行收容。对于官方认为懒惰而不值得救助的穷人,仍然规定用严酷的手段惩罚他们。 (78)
《伊丽莎白济贫法》表明统治者开始意识到贫困和失业对自己的威胁,因而企图由政府来采取某些措施缓和这些社会矛盾。因此,在此之后,英国政府除了把教区作为救济贫民的基本单位外,又添了一些补救措施,如尽量稳定食品供应的价格,鼓励慈善事业等。 (79)
《伊丽莎白济贫法》执行后,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并由此而被以后的历届政府承袭下来。
此项济贫法的实施曾在17世纪的内战中短暂中断,但掘地派对平等的呼唤使整个有产阶级感到震惊,使他们再次感到了劳动阶级的力量和威胁。于是,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再次公布济贫法,重新肯定了伊丽莎白济贫法的主旨,在一定的程度上再次缓和了社会矛盾。
1688年的“光荣革命”之后,大量乡绅涌入了议会,他们对贫困态度漠然,认为处境不好是懒惰和不负责任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济贫作严格的限制。1722年,有人提出法国和荷兰的工资比英国还低,所以,只有让英国的穷人拿较低的工资并以此来提高英国对大陆商品的竞争能力,才能改善英国穷人的状况。在此思潮的影响下,议会于1723年通过立法,正式批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教区联合起来建立济贫院,其目的不是救济,而是使穷人“懂得”劳动。
不过,17世纪的内战仍然给有产阶级留下了一个深刻的教训,那就是任何形式的社会动荡都将最终损害有产者的财产和既有利益。因而,18世纪中期的“惩贫”是有节制的。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始,劳动者的生活再次面临威胁。社会矛盾激化的第一个结果是工人运动的产生,由行会基础产生的工会组织开始发展起来,18世纪末又形成了工人激进主义运动,试图通过获取选举权来改善劳动者的经济地位,这对所有的有产阶级集团都是一个危险的信号。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和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更加深了有产者们的惊恐。在此形势下,有产者不得不再次采取措施来缓和社会矛盾。1796年,英国议会认可了著名的斯品汉姆兰法。
该法承认:“在目前的状态下,穷人的确需要得到比过去更进一步的补助。”由此规定:“当每加仑面包重8磅,价值1先令时,每个勤勉的穷人每周应有3先令的收入。”“其妻及其家庭成员每周应有1先令6便士。”如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达不到此项标准,则应从济贫税中予以补足。并宣布此项补贴随着面包价格上涨而上浮。 (80)
斯品汉姆兰法的意义在于把济贫的范围扩大到有工作做的贫穷家庭,从而建立了广泛的户外救济制度,使低工资收入者得到了某种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地主们对此没有反抗,他们意识到圈地的不良后果;工业家们则为了良好的秩序宁愿付出一定代价。但沉重的赋税主要还是由不需要接受救济的一般劳动群众承担的。根据当时的规定,凡不接受救济的“自立”的人,都需要向教区交纳济贫税,而且济贫税的数额相等。因此,这是一种“以穷人养穷人”的政策,自然遭到普遍的反对。1810年后,济贫税已增加到每年600万镑以上,负担十分沉重,而且,并没有丝毫平等的意味,因为:富者仍然富,贫者却更贫。
总之,从都铎王朝起至19世纪初,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财富的追求与对平等的追求之间的冲突日趋激烈。为了不使这种冲突超过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代表有产者的英国政府采用了济贫法来作为缓和社会矛盾的手段。然而,占统治地位的有产者并不把济贫作为劳动阶级理应享受的社会财富的一部分来看待,而是把它看作一种权宜之计,是一种施舍,目的是避免各种不满的力量形成一次总爆发。但是这种权宜之计毕竟表明统治者认识到了这样一个事实:要避免法国式的革命,就必须尽力缓和社会矛盾,将各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意味着政府必须将贫穷的人数和贫穷的程度控制在一个不致引起动乱的“度”上。劳动阶级由于在对平等的追求过程中尚缺乏大规模有组织的行动,虽然对有产者形成了一定压力,但未能扭转自己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面临的不利局面。这表明,在这个历史阶段中,两种追求(有产者对财富的追求和劳动者对平等的追求)尚未找到一个合适的契合点以融合到一起。
真正的融合过程发生在19世纪。
对于英吉利民族而言,19世纪是一个伟大的时代。19世纪中期,工业革命的任务已经完成,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强国。然而,这种经济的繁荣并未能给劳动阶级带来好处。相反,在1834年,就在中等阶级在工人阶级的帮助下取得选举权,成为“有权的”阶级后不久,他们竟鼓动政府对济贫法重新修订,而这种行为可以说是蓄谋已久的。
斯品汉姆兰法的长期实施无论对政府还是对纳税人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有产者显然不愿这个负担长期压在自己身上。随着19世纪对法战争的胜利结束以及彼得卢事件 (81) 后英国工人运动的暂时低落,有产者日益要求采取严厉的社会政策。李嘉图认为自由竞争必须实行低工资;马尔萨斯宣称救济穷人是不明智的;边沁则认为教区太小,应有一个全国性的机构来对付“不努力而处于困境的人”,并对受救济实行“济贫院检验”。 (82)
1831年,英国政府虽然支付了370万镑济贫款,仍然爆发了英国历史上最后一次农民起义。这就给有产者修改济贫法提供了口实。于是,本应对工人阶级支持自己进入议会的努力表示感谢的中等阶级,反而迫不及待地促使议会在1834年通过了新的济贫法修正案。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将贫困的原因归咎于个人,认为应该创造不堪忍受的条件,“教育”贫穷者积极谋生。它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对有工作能力者及其家庭进行救济,使其生活状况超过了组织良好的济贫院的水准,均为非法”。 (83) 所以,任何请求救济的人都必须住进济贫院,接受“济贫院检验”。济贫院此时变成了一个对贫穷者进行惩罚的机构,而不再是原本意义上的救济组织。资产者中有人公然宣称:“我们的意图是使济贫院尽可能像监狱。”显然,统治集团再次采取了对穷人进攻的政策。
有产者的此种行为引起工人阶级的愤怒,这成为宪章运动的一个原因。工人阶级认为,“贫困是没有代表权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84) 政权决定产权,富人有了政权才致富,穷人没有产权而致贫。所以,工人必须依靠政治权利来摆脱受剥削的贫穷地位,争取经济上的解放。因此,宪章派的目标是明确的,他们把获得选举权看作是获得经济解放的保证:“假如工人有选举权,就会有一个比现在的议会更愿促进工人利益的立法机构……就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证更平等地分配他们所创造的财富。”就这个意义而言,“普选权的问题是饭碗的问题,是每日三餐粗茶淡饭的问题”。 (85) 宪章运动后期,琼斯(Ernest Jones)甚至提出了“工人议会”的设想。他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个“群众运动”,从工人的工资中按比例征收会费,这笔钱一部分用作罢工基金,对有产者进行斗争;另一部分用来购买土地,或建立合作工厂、合作商店等。这些企业的所有权归“群众运动”所有,经管权归各企业,其利润的2/3用于收买新资产。这样,运动最终将导致群众管理整个社会。 (86)
琼斯这一设想固然带有空想的性质,但当这种设想和声势浩大的宪章运动联系在一起时,显示出了一种时代的趋势:工人阶级的觉悟程度和组织能力都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他们再也不愿意只在社会中扮演受欺凌、被压迫的角色了,他们用自己的行为向统治者显示,如果劳动阶级不能受到公正的对待,社会将永无安宁之日。
前后掀起三次高潮、历时达十几年的宪章运动最终失败了,力量对比从整体来看对宪章派不利。尽管如此,有产者还是为这次工人运动所爆发出来的惊天动地的力量而感到担忧,他们逐渐认识到,如果根本无视劳动阶级的要求,最终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发展工业需要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而安定的基本条件就是劳动阶级对现存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的认同,苟安于现实;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对劳动阶级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让步,让他们能在政治和经济上得到一些满足。另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是,在一个把个人与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紧密地联系起来的大工业时代,如果不在最起码的限度上解决诸如公共卫生、教育、市政建设等问题,整个社会就无法维持下去。事实上,19世纪中期很多英国城镇霍乱流行,与穷人的居住条件差、键康状况不好密切相关。而疾病的流传是不分贫富的,瘟疫的流行最终威胁到富人的生存。因此,对穷人的状况不闻不问是不行的,有产者中不少明智之士已经开始意识到了“共存”的必要性。
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任何个人都无能为力,只有求助于国家的力量。于是,英国政府在推动新的严厉的济贫法的同时,又不得不执行一种似乎相互矛盾的政策,即通过立法普及教育,限制工厂的劳动时间,增加公共卫生开支等。这表明,英国统治阶级实际上没办法完全无视穷人的生存权利。
另一种因素也促使有产者关注劳动阶级的状况。19世纪末,由于工业革命和殖民扩张等因素,英国已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国内公民的贫困却与这样的地位极不相称。长期维持这种状况,势必出现新的危机。自由党党魁阿斯奎斯(Herbert Henry Asquith)曾焦虑地指出了这一点:“假如在我们眼皮下的帝国中心,总可以发现大群的人不能接受教育,根本没有可能过上任何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生活,空谈帝国又有什么用呢?” (87) 不仅如此,广泛存在的贫困使得英国公民的体质普遍不好,英布战争中,曼彻斯特报名当兵的一万人中竟有八千人不符合体检要求。这清楚地表明,贫穷,尤其是社会财富分配的极度不平等所引起的贫困已不再是某些人,甚至也不是工人阶级一己的事,它已关系到统治阶级与国家的安危了。
最后一个因素则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19世纪下半叶,由于产业工人力量的壮大,工人阶级与有产者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力量对比已发生了变化。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继续采取一种简单的敌视工人阶级的政策已经显得很愚蠢了。相反,在适当的时机作出让步,逐步地把工人阶级纳入现存的社会体系,将被证明是一种明智之举。基于此种认识,19世纪下半叶,英国议会通过了第二次和第三次议会改革法,使不少工人阶级的成员获得了选举权。同样,无论是自由党还是保守党政府,都相继在立法方面对工会的活动加以认可,并默认了工会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
统治阶级的这种变化反过来又对工人产生了影响,他们在经过长期的斗争获取了这些权利后,对平等追求的态度也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许多人觉得既然能通过合法的方式达到某种目标,也就不必要用极端的手段来不折不扣地实现自己原有的目标了;工人阶级既然通过选举的方式将自己的代表送进议会,实际上也就承认了这种制度本身的合法性。于是,阶级合作和改良主义的调子逐渐在工人阶级的队伍中占了上风。
19世纪下半叶,战斗的工人阶级被“软化”了,变得“温和”起来,这是一件引人注目的大事,它表明两大对立阶级侧重点不同的追求——对平等的追求和对财富的追求,开始向一个契合点上靠拢,从而最终导致“福利国家”的产生。当然,发生这种变化除了其他诸种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工业革命使英国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面对着空前丰富的物质财富,各对立阶级有可能较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这样一个问题:当老板们分享香肠时,工人是否可以获得足够的面包?
这种变化由于英国的工人政党——工党的出现而加速了。工党的宗旨是明确的,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人的选举权在议会为劳工争得一些眼前的利益。韦伯曾明确地指出这一点:“当一个工人获得选举权后,他不会对诸如任命谁担任巴黎大使这种事感兴趣,而会越来越多地寻求如何把他的政治民主转变为工业民主,以便作为一个投票人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有某种形式的控制。” (88)
致力于改善现实工人生活状况的工党议员进入议会,使英国的政治格局产生了微妙的变化。原来的两大政党,尤其是自由党,为了争取工人阶级的选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积极地主张社会改革。1906年,自由党和工党联盟,在大选中以压倒优势获胜,正如一些史学家所说,自由党获胜是社会改革思潮的获胜。在一片要求社会改革的呼声中,自由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改善儿童健康状况,设立劳动介绍所,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给年逾七十的老人养老金以及建立由个人、雇主和国家三方集资的劳保制度。
这一系列计划需要国家提供大量财政补助。为此,当时任财政大臣的劳合·乔治提出了1909年的“人民预算案”,准备根据收入的差别征收不同税率的所得税,凡年收入超过3000镑者每镑征收6便士所得税。同时也征收土地、烟草、烈酒等税,以便筹集社会改革所需的1600万镑基金。
劳合·乔治的预算案经过一年的斗争后获得了通过,一般认为,这是英国福利政策的开端。
香肠和面包的关系,有产者的利润和无产者的最低生活保证,这就是福利政策、福利国家的实质所在。
自由党改革的胜利是一件意义深远的事。比一切具体福利政策更重要的是,它承认了一个新的原则,即私有财产可以通过政府税收进行再分配,较富的人应该拿出较多的份额交给社会,较穷的人则可从福利政策中得到好处。这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是一个极大的否定,它也使雇主与工人之间除了劳动力买卖的关系外,又增添了一处新的关系,即雇主必须对雇员的健康与生存承担某些责任。它同时使政府更深地卷入了经济生活,并要求设立一种合适的机构来协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这种关系。
从此,被迫进入可诅咒的济贫院的人日趋减少。据统计,1914年尚有282 000人在济贫院,至1919年时,人数已下降至183 000人。 (89)
显然,自由党所进行的前所未有的社会改革是两种追求找到共同契合点的重要开端,这个契合点就是在维持现存经济秩序的前提下,由国家对国民财富进行适度的再分配。
不过,寻找到契合点并不意味着这个契台点的基础已经巩固,更不意味着它已成为被各阶级所共同认可的新的价值和信念。自由党的改革是有限度的。温斯顿·丘吉尔坦率地承认了这一点:“我们无意损害竞争活动,但我们能大大减轻由竞争失败所造成的后果……我们并不想推翻科学和文明的结构,只是在失败的深渊上张开一张网。” (90)
而工人阶级的愿望显然也没有得到完全的满足,他们即使不再要求绝对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也要求分享到足够的面包,至少也要过上一种有保障的生活。对于一生中随时面临失业威胁的工人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自由党的改革虽然表明统治阶级不再把贫困的原因归咎于个人,放弃了“惩贫”的政策,但它离工人阶级的要求显然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真正的契合需要社会的两大集团在默契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作某种调整,以便确立一种新的体系。这种社会结构的调整,既需要双方作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也需要在外部形成一种不得不进行变革的压力。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这段时期,英国社会改革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为以后取得成就打下了基础。
首先,战争的经验证明,国家的干预完全可以导致更充分地利用资源,而在1914年前,是很少有人希望扩大政府此种权限的。这就为政府大规模地干预经济生活提供了一种社会心理基础。
其次,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英国的经济状况一直不佳,因而政局动荡不安。1930年3月,失业人数已达160万,1931年春则高达260万。严重的危机终于导致了第二届工党政府的垮台。
持续的经济危机同样震动了思想界,在英国历史上,因经济危机而引起政府垮台,尚属首次。事态的发展引起了各阶层有识之士的关注,为了探寻摆脱危机的道路,稳定现存的社会秩序,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庇古(Arthur Cecil Pigou, 1877—1959)就发表了《福利经济学》一书,他提出,如果政府一方面征收累进所得税、遗产税等,一方面增加社会福利,将货币收入从富人那里“转移”给穷人一些,就可以增加货币的边际效用,使社会满足的总量增加。随后,凯恩斯也提出了他的经济学观点。他认为亚当·斯密时期的经济自由主义已经过时,它无法解决失业问题。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新的工业政策,干预经济生活,扩大财政开支,扩大社会福利以刺激生产。 (91) 这些思想为“福利国家”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同时,严重的经济危机,也带来了其他阶层认识的变化。费边社的韦伯夫人(Beatrice Potter Webb)承认,她原以为不改变社会经济基础就可以改变人们命运的信念是错误的,马克思关于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的预见完全正确。工党理论家拉斯基(Harold Joseph Laski)甚至认为,工人阶级要想通过议会民主彻底改变他们的命运是不可能的,因为整个议会就是中等阶级观念的产物。 (92) 现在证明:这些看法并不完全正确。
同一时期,工党也逐渐发展壮大,在20世纪20年代两次组成少数党政府。1934年,在工人群众的推动下,工党发表了《社会主义与和平》的纲领,其中包括这样一些目标:“给男女公民以政治与经济平等的机会;保证每个公民能受雇于使他过上保持人的尊严、独立的生活的工作;尽快扩大种种社会服务的范围……失去这些服务,个人就会被经济机遇所嘲弄而成为环境的牺牲品;按有利于工业生产发展并使剩余价值为所有人的福利服务的原则调整税收”,等等。 (93)
在各种压力下,英国政府于1934年设立了失业保险委员会,由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担任主席。他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失业率降了下来。但是,贝弗里奇指出,根治贫穷必须与充分就业联系起来,没有充分就业,根治贫穷是不可能的。
贝弗里奇和凯恩斯等人的观点表明,英国资产阶级已意识到对社会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是势在必行。这种调整已不是仅仅为了安抚穷人,而是为了自救——没有这种调整,资本主义生产就无法维持下去。这表明,一贯以追求财产为目的的社会集团这时也不得不承认平等的必要性。
这样,一方面是工党提出社会福利的调查政策,一方面是有产者承认相对平等的必要性,全面改革的时机就成熟了。尽管工党的纲领与凯恩斯等人的理论在出发点上相去甚远,但不难看出在如何进行社会结构调整的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大体上的“协商一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加速了这种调整的进程,战争迫使英国各阶级各政党都在紧急状态下空前地团结起来。以丘吉尔为首的三党联合政府控制了全国的一切物质和人力资源,并实行了一种“全民分享”的经济原则,包括食品配给。
这种“准经济平均主义”是战时团结人民的必要措施。广大英国民众也希望“人民的战争”带来“人民的和平”,在战后过上一种崭新的生活。在这种愿望的推动下,威廉·贝弗里奇于1942年拿出了他关于社会改革的著名报告,其中包括七个要点:
(1) 统一社会福利事业的行政管理;
(2) 有工作的国民按统一标准交纳保险捐;
(3) 对不定期失业的人给予补助;
(4) 给老年、产妇、工伤致残者提供补助;
(5) 废除贫困调查,按统一标准支付补助金;
(6) 为贫困家庭提供补助;
(7) 建立国民卫生保健服务。 (94)
贝弗里奇的报告立即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成为全英国从上到下普遍议论的话题。人们都把这份报告的出现看作是一种新时代的希望。报告也很快得到了三大执政党的认可,于是,战后重建英国的蓝图基本确定下来。
1945年,工党在战后的首次选举中以394席的压倒优势获胜,这次选举的结果再次显示了人民要求社会改革的强烈愿望。这届工党政府在长达6年的执政期间里,顺应时代潮流,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立法,其中最重要的是1946年通过的《国民保险法》和《国民医疗保健法》、1948年通过的《国民补助法》。 (95)
《国民医疗保健法》规定:“除本法令所明文规定的某些项目须收费外,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实行免费。”根据这项法律,政府对医院实行国有化。建立地区管理委员会,对医生进行全国性分配以“照顾缺少医生的地区”,确立医务人员的薪金制,建立医疗服务中心,并允许病人免费邀请医生到家里诊治。 (96)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实行“医疗平等”,保证人人都享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但该法并没有取消私人行医,因此富裕的人仍可以按照他的愿望选择他认为合适的私人医生。
按照新的《国民保险法》,每一个英国公民,凡已离开学校,又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者,应一律投保,并从指定之日起终身享受到社会保障。保险金来源于雇主、雇员和政府补贴三个方面,政府根据不同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给投保人员支付失业补助金、疾病补助金、产妇补助金、寡妇补助金、儿童照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等。社会保险实行普遍性原则,并将失业保险扩大到一切行业。投保人员在失业时将从保险金中为自己及家庭领取生活费,从而使每个英国公民的生活在任何时候都不低于“国民最低生活标准”。 (97) 这套制度使每个英国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有了保证,从此以后,“贫穷”就不再含有“吃不饱穿不暖”的意思了。
1948年,工党政府又提出了作为《国民保险法》重要补充条例的《国民补助法》,按照工党卫生大臣、福利制度的设计师之一比万(Aneurin Bevan)的说法,这项法令将给“那些处于特殊状态的人”提供照顾,因为,“将会有一定数量的人们,他们没有领取保险金的资格,也没有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资格,但他们却由于特殊的事故,如火灾和洪水而处于困境之中”。 (98)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困难如聋、哑、失明人等也需要得到特殊的照顾。由此,政府根据《国民补助法》设立国民救济署,解决这些特殊的照顾问题。
1948年7月,上述各法开始生效;两年以后,首相艾德礼宣称这种新制度为“福利国家”。至此,令人厌恶的济贫制度终止了。除此之外,工党将战时就已执行的累进所得税制保留下来,并对重要的基础工业部门采取一系列国有化措施。虽然艾德礼政府创造出的只是一种“福利资本主义”制度,然而无可否认的是,英国的社会政策从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政策已不再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或施舍而存在了。每年,国家通过立法税收的形式对国民财富进行再分配,为社会福利政策的实行给予大量的财政补贴。其中,社会保障的开支最大,20世纪70年代初每年约170亿镑,80年代则增至每年180亿镑。政府的各项社会开支,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0%以上。 (99)
由于战后英国经济的增长进入了所谓“丰裕年代”,也由于“福利国家”政策的实施,英国社会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财富的享受方面,虽然贫富仍有巨大的差距,但相对而言,已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小。1938—1949年间,占人口10%的社会最上层,在纳税后拥有全国个人收入总和的1/3,而在20世纪70年代则只有1/5;在财产占有方面,“二战”以前,英国占人口10%的社会最上层家庭拥有全国财产的56%;1972年,此比例已降为27.6%。普通民众的处境在此期间得到了相当的改善。80年代,英国男子的平均寿命已达69.8岁,妇女76.2岁。私人住房由1951年的400万幢增为1983年的1300万幢,私人汽车由1961年630万辆增为1983年的1592万辆。80年代初期,94%的家庭拥有电冰箱,98%的家庭拥有电视机,77%的家庭拥有电话,59%的家庭拥有汽车。 (100) 普通英国人的食品消费结构也改变了,曾经一度是英国人主食的谷物,在现在的菜单上已几乎没有什么位置了。
事实证明,经过几个世纪的漫长的冲突,对财富的追求和对平等的追求,这二者终于在“福利国家”的原则上求得了基本的融合。有产者从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牺牲了一部分私有财产,用来争取劳动者对现存社会制度的认可,换取到社会的相对稳定。而对劳动者来说,现存的社会制度虽与本阶级的根本利益相抵触,作为阶级,有产者与无产者的根本对立依然存在,但他们的斗争锋芒明显地收敛了。双方都默认了“福利国家”的原则,“香肠”“面包”在“福利国家”的构架中达成了协调。
“福利国家”是“明智”的资产阶级和被“软化”的无产阶级“协调”的结果。今天,尽管“福利国家”制度也遇到了种种麻烦,然而,无论是保守党或工党,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它。这不仅因为福利制度牵涉到千百万人的生计,而且福利原则已融入人们的精神世界。当对财富的追求和对平等的追求在“福利国家”的交点上契合起来时,英国就形成了一种新的民族精神——工业民族精神。当这种精神渗透到民族的各个领域之中,渗透到它的血液之中后,一个工业民族就形成了。
英国是一个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英国的道路是曲折的,也是漫长的。英国的经历既有成功,也有失败,挫折和失误更是不计其数。英国在漫长的摸索中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自然是它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冲突中融合,是英国文化模式的特点,而这个特点又确实是在许多历史事件中逐渐形成的。在其他西方国家,尽管也或多或少都出现了“福利制度”,但其发展过程未必像英国一样,出现的方式也未必相同。必须明确指出,福利制度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出现的,它体现着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斗争的成果。在英国文化模式背景中,福利国家体现着在冲突中融合的这种独特方式,同时也体现着资本主义制度自身的某种演变——而这种演变,正是在斗争中才形成的。
(1) 哈格里夫斯(1720—1778),“珍妮”纺纱机的发明者。一般把这种纺纱机的发明看作是英国技术革命的开端。
(2) 钱乘旦著《第一个工业化社会》(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7页。
(3) M.W.弗林著《工业革命的起源》(伦敦,1966年版),第69页。
(4) 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文版(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页。
(5) 恩格斯著《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0—21页。
(6) 《马克思论西班牙革命》(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7页。
(7) 詹姆斯·汤普森(James Westfall Thompson)著《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中文版下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23页。
(8) 参见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著《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中文版(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
(9) 参见蒋孟引著《英国史论丛》(南京大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113页。
(10) 参见J.F.C.哈里森(J. F. C. Harrison)著《平民百姓》(伦敦,1984年版),第56页。
(11) 参见J.皮科克(J. Peacock)著《现代资本主义初期——奥古斯都观念》,载E.卡门卡(Eugene Kamenka)主编《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及其他》(伦敦,1975年版),第63页。
(12) 参见T.S.艾什顿(T. S. Ashton)著《工业革命,1760—1830》(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2页。
(13) 霍布斯著《利维坦》,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4—95页。
(14) 埃里克·罗尔(Eric Roll)著《经济思想史》,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00—101页。
(15) 约翰·洛克著《政府论》下篇,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77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16) 同上,第133—134页。
(17) 参见《政府论》下篇,第18—32页。
(18) 米歇尔·博德(Michel Beaud)著《资本主义史,1500—1980》,中文版(东方出版社,1987年版),第30—31页。
(19) 达德利·诺思爵士著《贸易论》,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97、98、120、123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20) 大卫·休谟著《休谟经济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3页。
(21) 亚当·斯密著《道德情操论》(伦敦,1853年版),第263、264页。
(22) 埃里克·罗尔著《经济思想史》,第146页。
(23) 亚当·斯密著《国富论》(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页。
(24) 参见大卫·兰德斯(David Landes)著《被释放的普罗米修斯》。
(25) 丹尼尔·笛福著《计划论》,载《笛福文选》,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8页。
(26) 《笛福文选》序,第9页。
(27) R.S.菲顿(Fitton)和A.P.沃兹沃思(Wadsworth)著《斯特拉特一家和阿克菜特一家》(曼彻斯特大学,1958年版),第61—62页。
(28) 《曼彻斯特环球报》1787年3月27日。转引自《斯特拉特一家和阿克莱特一家》,第90—91页。
(29) 《斯特拉特一家和阿克莱特一家》,第95—97页。
(30) 《斯特拉特一家和阿克莱特一家》,第108页。
(31) 《斯特拉特一家和阿克莱特一家》,第109—110页。
(32) 尼古拉斯·C.埃德索尔(Nicholas C. Edsall)著《理查德·科布登传》(哈佛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5页。
(33) “曼彻斯特学派”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拥护者,以曼彻斯特为中心,主张自由贸易,要求废除谷物法。
(34) 弗朗索瓦·克鲁泽著《早期工业家的起源问题》(剑桥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42页。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35) 《早期工业家的起源问题》,第116页。
(36) 理查德·威尔逊(Richard Wilson)著《绅士商人——利兹的商业社会》(曼彻斯特,1972年版),第122页。
(37) 伊丽莎白·沃特曼(Elizabeth Waterman Gilboy)《工业革命中的欲求因素》,载R.M.哈特韦尔(Robert M. Hartwell)主编《英国工业革命的原因》(伦敦,1967年版),第135、128页。
(38) 理查德·斯凯斯(Richard Scase)和罗伯特·戈菲(Robert Goffee)著《产业中等阶级》(伦敦,1982年版),第12页。
(39) 特雷弗·梅(Trevor May)著《英国经济社会史》(纽约,1987年版),第206页;P.L.佩恩(Peter Lester Payne)著《19世纪英国企业界》(麦克米兰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26页。
(40) 约瑟夫·阿谢德(Joseph Adshead)著《曼彻斯特的贫困:1840—1842年劳动阶级状况的证据》(伦敦,1842年版),第27、29、31—32、35页。
(41) 参见马克斯·比尔(Max Beer)著《英国社会主义史》上编,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1—23页。
(42) 罗拉德派多为威克里夫的信徒,主张废除各种捐税,实行社会平等。该派活动于城乡下层民众之间,为1381年的农民起义作了舆论准备;罗德拉派1414年因反对迫害而发动起义,后失败。
(43) 《温斯坦莱文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页。
(44) 《温斯坦莱文选》,第16页。
(45) 同上,第31页。
(46) 托马斯·潘恩著《人权论》,载《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9—260,268—269,305页。
(47) 参见《潘恩选集》,第304—326页。
(48) 艾伯特·古德温(Albert Goodwin)著《自由之友》(伦敦,1979年版),第377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49) 阿尔弗雷德·普卢默(Alfred Plummer)著《布朗台尔·奥布莱恩政治传记》(伦敦,1971年版),第177—178页。
(50) H.T.狄金森(H. T. Dickinson)编《托马斯·斯彭斯政治文集》(泰因河畔的纽卡斯尔,1982年版),第1页。
(51) 朱庭光主编《外国历史名人传》近代部分中册(重庆,1982年版),第220页。
(52) 维·彼·沃尔金等著《论空想社会主义》,中文版中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98页。
(53) 《论空想社会主义》中卷,第307页。
(54) 夏尔·季德(Charles Gide)和夏尔·利斯特(Charles Rist)合著《经济学说史》,中文版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01页。
(55) 马克斯·比尔著《英国社会主义史》,第168页。
(56) 《英国社会主义史》,第169页。
(57) 参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15页。
(58) 《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第77页。
(59) 参见S.G.切克兰德(S. G. Checkland)著《英国工业社会的兴起》(朗曼出版社,1982年版),第406页。
(60) 参见H.G.伦丁(Hilda G. Lundin)著《边沁对英国民主发展的影响》(洛瓦大学出版社,1920年版),第10页。
(61) 《英国社会主义史》,第203页。
(62) 争取选举权的运动见本书第三章。
(63) 《英国社会主义史》,第289页。
(64) 《英国工业社会的兴起》,第364页。
(65) 《英国社会主义史》,第299页。
(66) 《英国社会主义史》,第307页。
(67) 《费边短评》第20号(伦敦,1897年版)。
(68) 萧伯纳主编《费边论丛》,中文版(北京,1958年版),第114页。
(69) 《费边短评》第72号。
(70) 参见C.A.R.克罗斯兰(Charles Anthony Raven Grosland)著《社会主义的未来》(伦敦,1961年版),第253页。
(71) R.H.托尼著《平等》(伦敦,1964年版),第27页。
(72) 查尔斯·布思,英国中等阶级社会改革家,曾对伦敦的贫民窟进行广泛的调查,著有《伦敦的生活与劳动》一书。
(73) 《费边短评》第162号。
(74) 《费边短评》第51号(伦敦,1887年版)。
(75) 《费边短评》第70号(伦敦,1897年版)。
(76) 参见阿萨·布里格斯(Asa Briggs)和约翰·萨维尔(John Saville)著《劳工史论文集1886—1923》(大不列颠,1971年版),第43页。
(77) E.J.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n)著《劳工的转折点1880—1900》(伦敦,1948年版),第119页。
(78) R.C.比奇(Roger C. Brich)著《福利国家的形成》(英国朗曼出版社,1974年版),第8页。
(79) R.H.泰勒(Richard H. Tawney)著《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英国企鹅出版社,1938年版),第260页。
(80) B.W.克拉普(B. W. Clapp)编《英国经济史文件集》(伦敦,1976年版),第473—474页。
(81) 1819年英国政府镇压请愿的工人和市民的事件。
(82) 德里克·弗雷泽(Derek Fraser)著《英国福利国家的发展》(大不列颠,1978年版),第38页。
(83) 《英国福利国家的发展》,第268页。
(84) 大卫·古德韦(David Goodway)著《伦敦宪章运动》(剑桥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6—17页。
(85) 尤金·C.布莱克(Eugene C. Black)编《英国19世纪的政治》(纽约,1977年版),第131—132页。
(86) 参见约翰·萨维尔编《宪章派恩内斯特·琼斯》(伦敦,1952年版),第264—273页。
(87) 悉德尼·伍德(Sydney Wood)著《英国福利国家,1900—1950年》(剑桥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页。
(88) J.R.海(J. R. Hay)著《英国福利国家的演进,1880—1975年》(伦敦,1978年版),第14页。
(89) 参见《英国福利国家,1900—1950年》,第19页。
(90) 《福利国家的形成》,第27页。
(91) 参见肯尼斯·O.摩根(Kenneth O. Morgan)著《劳合·乔治时代》(伦敦,1975年版),第216—217页。
(92) 参见G.福特(Geoffrey Foote)著《工党政治思想》(伦敦,1985年版),第154—157页。
(93) 参见G.D.H.柯尔(G. D. H. Cole)著《1914年以来的工党史》(伦敦,1978年版),第295页。
(94) 参见《议会文件集》“社会保险及联合服务”,第6卷(1942—1947年),第5—17页。
(95) J.H.威纳(Joel H. Wiener)编《大不列颠,雄狮在国内》,第4卷(纽约,1974年版),第3305—3359页。
(96) 《国民医疗保健法》(1946),见《大不列颠,雄师在国内》第6卷,第3519—3538页。
(97) 《国民保险法》(1946),见《大不列颠,雄狮在国内》第六卷,第3501—3514页。
(98) 1947年11月24日下院辩论记录。
(99) 《英国社会福利》,英国中央新闻署出版部参考资料服务处出版(伦敦,1980年版),第291页。
(100) 英国统计局:《社会动向》,转引自《西欧研究》1985年第10期,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