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战争的目的

法律和战争的目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原子弹的发明并没有使战争就此销声匿迹,当时没有,后来的几十年内也没有。日本摧毁了欧洲在东方的帝国,当着以前曾是被统治人民的面,对欧洲的总督和住在东方的欧洲人大加侮辱,这意味着1945年后,欧洲人若想在东方恢复殖民统治,就只能使用武力。英国人盘算后决定,在缅甸恢复殖民统治是不可能了,遂于1948年承认了缅甸的独立。同年,马来亚在共产党的号召下爆发了起义;英国人认识到,要想镇压起义,只能以自治为条件来争取人民支持平叛。荷兰人很快放弃了在东印度群岛恢复殖民统治的努力,那里和缅甸一样,日本人培育的独立运动已成为老百姓的民心所向。只有法国看法不同。印度支那出现了一个由共产党人领导的民族主义政党,从日本人手中获得了武器。面对这种情况,法国派遣远征军去强行重建“二战”之前的殖民政权,但是远征军从1946年到达的那一刻,就陷入了游击战的泥淖之中。敌人显示了高超的游击战术和百折不挠的顽强精神。叫作“越盟”的民族主义运动是从中国毛泽东的共产党军队那里学到的游击战术;在被日本占领了8年,也和日本人战斗了8年的贫穷的中国,共产党在1945—1949年的内战中迅速夺取了蒋介石政府的权力。毛泽东的军队是靠常规战术打败了蒋介石的,然而,它在还不成气候的时候,发展形成了自己的作战哲学,把中国传统的避敌锋锐、等待战机的战略和马克思主义坚信革命必定胜利的信念结合为一。印度支那的地形非常有利于突袭、小型进攻和迅速撤退,越盟在那里应用中国的游击战术打“持久战”——这是毛泽东为自己的战法起的名字——最终成功地销蚀了法国远征军的抵抗。1955年,法国政府放弃了努力,把权力移交给了越盟。

越盟为残余的欧洲殖民地人民树立了榜样,激励他们纷纷拿起武器,尤其是北非的法国殖民地,但也包括英国在阿拉伯半岛的殖民地和葡萄牙在非洲的殖民地。20世纪60年代期间,欧洲帝国主义大国全面败退,即使在仍然风平浪静的殖民地也不战自溃。曾几何时,在火药时代的初始时期,这些欧洲海上强国怀着无比的道德和物质优越感驶向世界,而今反对欧洲统治的“改变之风”劲吹,把它们的自信刮得涓滴无存。

1945年之后的40年内,新独立的亚洲和非洲国家大力推行西式的军事化,这和19世纪欧洲非武士阶层的人民拿起武器一样意义重大。出现的一些负面的效果应在意料之中,如武器开支过大、迫使平民接受军人价值观、自封的军事精英凌驾于社会之上,甚至诉诸战争,等等。同样不出意料的是,非殖民化进程完成后成立的近100支军队中,大部分作战能力很差。富有的西方国家为了自己的私利向穷国出售它们根本买不起的武器,美其名曰“技术转让”,但“技术转让”没有给接受国输入必要的文化,而先进武器在西方人手中之所以成为如此可怕的杀人工具,正是因为他们的文化。1866年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实现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后来只有越南经历了和日本一样的过渡;美国在1965年到1972年间和越南因意识形态打了一场战争,最后却无功而退。但在其他地方,军事化只带来了黩武主义的特权,却没有树立纪律这个军人的美德

后殖民主义时期发生了许多小型战争,尽管这种情况使原宗主国中思想开明的人忧心如焚,但1945年的战胜国却并不特别担心,因为那些小型战争不会危及它们赢得的和平。它们担心的是另一个问题——使第二次世界大战戛然而止的核武器。最初只有美国掌握制造核武器的秘密,所以人们还比较放心。然而,1949年,世界得知苏联也爆炸了原子弹。20世纪50年代期间,美苏两国都开始研发破坏性大得多的氢弹;结果,工业化世界不得不直面它自己造成的这个噩梦的性质。短短500年内,人类战争发生了巨变。战争的危害起初只限于人和动物的肌肉所能造成的破坏,后来的一段时间内,化学能量取代了人力并增强了战争的破坏力,但并未在心理上超越战争原来的概念,现在突然出现了一个始料不及的情况:即使战争的目的根据普遍的军事理论是合适正确的,战争结果也会毁灭整个地球。史汀生刚刚听到原子弹的消息时,说它“不仅能造成可怕的破坏……还是一种心理上的武器”,此言之确超出了他自己的想象。79核武器使人心神不安,它引起的恐惧彻底显露了克劳塞维茨理论的空虚。如果理性政治的终极目标是推进政治实体的福祉,战争怎么可能是政治的继续呢?核武器造成的难题促使勤于思考的人们——政治家、官僚,可能尤其是职业军人——绞尽脑汁寻找摆脱他们自己造成的困境的办法。

一些聪明绝顶的人,包括很多被西方政府网罗到决策机构的学者,为找到对目前困境的调和之道而殚精竭虑;他们提出了一套理论,一步一步地说明克劳塞维茨的逻辑仍然是颠扑不破的。这种理论说,核武器仍是为政治服务的,不过不是通过实际使用,而只是通过威胁使用即可达到目的。这一“威慑”理论源远流长。过去好几个世纪的军人兴军练兵打出的口号都是罗马人最初提出的:“要和平,先备战。”到20世纪60年代初的美国,这个思想改头换面,变成了“确保互相毁灭”(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即确保有能力“威慑蓄谋的(核)攻击……随时保持清楚无误的能力,即使在遭受了突发的第一次打击后,仍能给任何侵略者造成无法承受的沉重打击”。80当核弹头和运载它们的飞机及(在德国的V-2火箭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导弹数目尚且较少的时候,“确保互相毁灭”也许还能勉强被说成是把核打击能力限制在可控范围内的办法,特别是因为两个核大国互不信任,顽固地抵抗任何有成效的核裁军措施。到了20世纪80年代,双方的洲际弹道导弹均已达到2000枚左右,核弹头更是数以万计,显然必须找到别的更好的维护和平的方法。

人类从很久以前就开始努力通过法律克制战争,用法律来规定何时可以打仗[国际法的用语是“作战的权利”(ius ad bellum)],以及一旦战争发生什么是可以准许的行为[“作战中的权利”(ius in bellum)]。古时候,只要国家或国家的官员受到侮辱或伤害,为此发动的战争就是“正义的战争”。希波的圣奥古斯丁(354—430年)是第一位阐述国家论题的基督教神学家,在论及想避免犯罪的人是否可以参加作战的时候,他说,只要战争的动机是正义的,作战时怀有惩恶扬善的“正确意图”,并且有既成的权威领导,就可以参加作战。直到宗教革命之前,教会对交战方进行裁定都是依照这三条原则。后来,一些天主教法学家对它们做了进一步的阐发,比如,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Francisco de Vittoria,1480—1546年)提出,如果一个异教徒在既成权威的领导下作战,相信他的事业是正义的,也必须尊重他的信念。但最重要的是伟大的荷兰新教徒律师胡戈·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年)的理论,他除了为“非正义”和“正义”的战争确定定义之外,还建议采取措施来惩罚发动非正义战争的元凶。

18世纪和19世纪期间,格劳秀斯提出的对正义和非正义战争的区分无人理会,因为当时的决策者大都把马基雅弗利的观点奉为圭臬,认为主权赋予了国家为所欲为的权力;自宗教革命之后没有任何超国家的权威批驳此一论点,所以它在整个火药时代大行其道。如著名国际法律师W.E.霍尔(W.E.Hall)在1880年所说:

国际法……别无选择,只能接受这样的现实,即无论战争的起因正义与否,打仗完全是交战双方的选择,所以国际法只能努力管控战争的影响。故此每一场战争的交战双方都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也因而拥有平等的权利。81

19世纪末发展出了能造成大规模杀伤的武器,结果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也觉得这种不分是非的理论十分危险,于是,在1899年和1907年通过的《海牙公约》[3]中,大国商定了一些温和的措施,用以限制它们任意打仗的自由。(作战中的行为已经有了规定,是一系列的《日内瓦公约》,其中第一项是1864年由12个大国签署的。)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事态发展使海牙和平运动成了笑话,于是在美国的大力推动下,国际联盟(国联)于1918年成立,把海牙和平运动的精神融入了《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国家之间出现争端须先经过仲裁,拒绝接受对其不利的仲裁结果的一方,将受到国际制裁。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确切地规定了对战争的法律限制,这项全称为“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条约”的文件是除《国际联盟盟约》以外,又一项要求签署国承诺今后“用和平手段”82解决一切争端的公约。自那以后,所有战争严格来说都是非法的,美国政府就是因为目睹这条新的国际法原则受到公然践踏,才决心在1945年把反德反日的道义联盟变为联合国这个永久性的组织。主要是在美国人的坚持下,联合国组织的宪章再次重申了《巴黎非战公约》和《国联盟约》的原则,并在国联的仲裁和制裁机制之外加上了一套规定,使联合国能够对违规者使用武力。(https://www.daowen.com)

美苏之间40年的核对抗使得《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形同虚设,个中原委众所周知,不必赘述。然而,即使在1990年苏联解体,核对抗随之解除之前,两个超级大国就已经商定了核裁军的实质性措施,因为导弹技术的完善造成突然袭击的危险日益加大,使得两国都忧心忡忡。因此而导致的缓和是国际关系领域中自1945年联合国创立以来最令人快慰的发展。

然而,最有希望使沉溺于战争的世界走上和平道路的既不是核裁军,也不是因俄罗斯放弃马克思主义而造成的新的和谐气氛,而是苏联在离解体只有几个月的时候,决定支持联合国对1990年秋无故侵犯科威特的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无论按照什么标准,伊拉克都违背了《国联盟约》《巴黎非战公约》和《联合国宪章》等一系列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正义战争”的一切道德和法律条文。在联合国决议授权下出兵惩罚伊拉克并夺回被它非法吞并领土的军队如同疾风扫落叶,击败了伊拉克军队,没有造成任何平民伤亡。这是自17世纪格劳秀斯在三十年战争鏖战方酣之际确立了正义战争的道德指导原则以来,第一次真正的正义战争的胜利。

除联合国以外,没有更好的缔造和平的工具,但期盼联合国能永久维持和平的人恐怕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希望成真。人先天具有暴力的潜质,这一点毋庸置疑;即使我们承认,在任何社会中,都只有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可能会把这一潜质发挥出来。自出现了有组织的军队以来,人类在4000年的历史中学会了找出这些适合当兵的少数人,训练他们,给他们配备武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多数人感觉受到威胁的时候支持他们去作战,并为他们的行为鼓掌欢呼。还必须进一步认识到,一个没有军队——这里指训练有素、遵纪守法的军队——的世界将会乱得不可收拾。高素质的军队不仅是文明的工具,也是文明的标志;没有它们,人类就只能或者回归“军事地平线”下的原始生活,或者陷入无法无天的未世乱象,如霍布斯所说,“所有人与所有人为敌”。

在世界上有些地方,族群之间互相仇恨,廉价武器这一工业化世界最可耻的产品充斥社会,所有人与所有人为敌的混战已经是家常便饭,我们每天都能从电视上看到这种触目惊心的景象。它显示出,如果我们不肯拒斥克劳塞维茨关于战争是政治的继续的思想,如果我们拒绝承认政治导致战争是令人智昏的毒酒,那么战争会给我们带来多大的苦难。

拒绝接受克劳塞维茨的理论不需要像玛格丽特·米德那样,把战争视为人的“臆造”;也不需要想方设法改变我们的基因,那注定不会成功;更不需要摆脱我们的物质环境,人类对物质世界的掌握是仅仅两个世纪之前我们最乐观的祖辈都无法想象的。我们只需认识到,经过4000年的试验和重复,作战业已成为一种习惯。在原始社会中,这个习惯受到程序和仪式的限制。在后原始世界中,人的聪明才智把程式和仪式与作战分离开来,去除了它们对战争的限制,使从事暴力的人得以把战争的暴力程度推至,甚至超过极限。作为哲学家的克劳塞维茨说:“战争是发展到极致的暴力行为”;作为军人的克劳塞维茨没有料到他的哲学理论导致的恐怖结果,但我们却看到了。原始人崇尚克制、外交和谈判,我们应当重拾这样的习惯。除非我们摒弃人类后来养成的习惯,否则我们将难逃毁灭的命运。

【注释】

[1]即拿骚的莫里斯。——译者注

[2]原文如此,疑有误,当为20%~30%。——编者注

[3]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公约和声明文件的总称——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