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管理者
在上海作为一个通商口岸的历史上,外国和中国的社群中曾多次发起对城市娼妓业实行管理、限制的运动。①政府官员们采纳这些运动的意见,来实现他们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憧憬:娼妓业干净、道德、有井然不紊的管理检验制度。公共租界的卫生长官最关心的问题是外国人中性病的传播。外国传教士和妇女改革家们哀叹这种“商业化卖淫”的传播及其对妓女、嫖客以及在上海长大的外国儿童的影响。在20世纪的20至30年代,一批又一批的中国社会活动家都把禁娼作为使中国现代化和提高中国妇女地位计划的一部分。最后,到40年代后半期,上海的国民党政府实行了妓女登记的公娼制,以最终废止娼妓制度。
尽管一批批改革家和主张管制者的目的和方法都有所不同,其中有一点却是共同的:他们都没有能对上海的娼妓制度施以行之有效的影响。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任何一任市政府都没能成功地关闭妓院、惩处人贩子、对妓女实行再教育。这些运动的一次次失败都被联系到“国家”的不稳定和贫弱,而所谓的“国家”,其实从来就没有成为一个稳定的实体。发起1920年运动的上海工部局(SMC),尽管与强大的外国势力有密切联系,其实仍只是一个地方当局。七八年后在沿江而上的民国首都南京,又颁布了一系列禁娼的禁令。它们在上海所得到的隐隐约约的回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国民政府的号令与地方权力格局之间隔着多大的鸿沟。20世纪40年代上海市政府兴师动众地要制定一套娼妓管理的政策, (2) 可是由于地方经济上的压力和国家的内战,这一努力又不了了之。不过尽管如此,这些努力却表明了国家把娼妓问题与道德、政治、全民卫生健康等联系在一起的幅度。对这一规范化努力所作的考察也说明民国时期的政府对这些有争议的社会领域只有有限的权威。
禁娼者的梦想:1920—1937
禁娼的论点
公共租界的公共卫生官员们几乎从他们在上海任职的一开始,就都会对这里娼妓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此地的欧洲居民健康的影响表示出强烈的关注。②1869年,当埃利克斯·杰米逊医生对公共租界的公共卫生状况做普查时,他的分类计划中将脏土、污染、疾病、性买卖放在一起,指出城市的污水系统、河流状况、供水系统、免疫接种以及妓院等是对健康的最大的威胁。③有些外国人发现,他们是生活在一个白人数量为少数的环境之中,他们把娼妓现象看成是威胁到自身身体健康和生活的诸多危险中的一种。第九章中谈到的19世纪末出现的性病医院就是他们这样一种关注的反映。
公用款项拨到性病医院,像捕房法庭这样的市政机构都忙着对妓女进行注册和体检,这些引起了公共租界一些居民的极大不满。有一位不满意的纳税者在1877年提出反对意见说,政府的娼妓检验制度是对不道德行为的宽恕,他诘问道:
对一个基督徒来说,他总可以通过一项测验来搞清楚他是否应该支持某一项决定;那就是看他能否请求上帝保佑将做的那一件事。……究竟谁又能为容忍和保护男女通奸——事实上做好准备让通奸的肉体满足淫欲——而向上帝祈求保佑呢?④
然而,尽管妓女体检引起了问题,但在一战以前,工部局显然拒绝了另一个废止娼妓制度的方案。杰米逊一方面谴责娼妓制度对家庭、妇女以及公众健康的“致命性”的影响,但他同时又觉得,只要人性“就像现在一样”,这一制度就会永远继续下去。他说,“废止这种罪恶的努力是永远不可能成功的,因此,理智的人们应该把他们的能量施放到压缩这些不可避免的罪恶的发生范围和减轻它们的影响上。”⑤
半个世纪之后,当第一次世界大战接近结束的时候,上海的娼妓问题成为外国人和一部分中国上层人士持续争论的一个话题。战争期间,伴随着军队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调动的,是性病的广泛传播, (3) 这成为中国的医学杂志以及《字林西报》所说的“最高层次的报刊”⑥所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许多文章都明确地把性病与娼妓卖淫联系起来。⑦特别是在上海的公共租界,当人们惊呼娼妓卖淫现象极度扩张的时候,性病的威胁也越发加剧了。⑧
对于日益增长的性病和商业卖淫活动的关注,与外国基督教徒们的社改构想正好契合,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是职业传教士,他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投向中国的医疗、教育和工业改造上。⑨1916年,对于在南京路和福州路的茶馆里每天晚上所发生的贩卖妇女的现象,玛丽·格姆维尔曾有以下充满感情的描述:
在这些灯光明亮的房间里,一排排的年轻女孩们缓缓地被带到那一张张的方桌前,然后又被带离。几乎所有的人都长得很漂亮,很年轻。她们身穿绸缎,戴着珠宝首饰,脸上因为涂脂抹粉而有点不太自然,她们跟着一个负责那一组的领头女人。她不时停下来,满脸堆笑地向人家介绍她领来的女孩,喋喋不休地列数她们这样那样的优点。当某一个被选中,她就让她听天由命去了,接着再继续推销其他的。一群又一群的受害者,对这种蓄意的恶行一无所知,她们还这么年轻,没有任何抵御的能力,她们往往还只是孩子,可就这样被卖掉当奴隶去了。她们被关在闷热的茶馆房间里,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等待着将要出现的勾引者们,给他们提供快乐。在外面的街上,女人们乘着黄包车或步行,继续匆匆地带着她们的活商品来到茶馆,她们一批批地来,直到夜深人静、停业打烊的时刻。⑩
或许是因为这些社会改革举措的背后有宗教方面的动因,上海的外国社团都用一种道德语言来讨论娼妓问题。妓女被看成既是不道德行为的代表,同时又是不道德行为的受害者,对于良家妇女来说,她是一种危险,是恶俗之源。1916年末,基督教妇人矫风会(WCTU)吁请上海工部局采取严厉措施打击街头拉客现象。但工部局犹豫不决,说妓院“通常都是限制在固定的区域的”,《字林西报》于是不无讽刺地质问说:
比方说,市政厅周围的南京路地区属于应该容忍的一个“固定的区域”吗?傍晚刚到,下流女人就在我们这一主要街道上公开出没。老闸捕房隔壁有一条弄堂,这里每天晚上都要出来一批这样的人……如果社区居民欢喜他们的女儿到市政厅去跳舞的时候,总是要推开这些挡路的女人,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一位以“Pride's Purge”(“普赖德清洗”)为笔名的读者于1917年写信给《字林西报》说,只要“骄奢淫逸的宫殿”在上海继续存在, (4) 它就没有权利称自己是模范租界。“本应该给受灾国家的家庭提供食品或应该捐献给我们的保卫者的钱,现在却去帮着让一个不道德的女人的钱包鼓起来,让她去获得汽车,让她去用珠宝把她那不幸的皮囊装扮起来。”这位作者营造了一个清洁小巧的社区受到扑面而来的浊浪威胁的形象,一周以后,他又补充写道:
当然,如果市政当局和这里的民众对这类院落建在哪里完全无动于衷——究竟是与教堂相距咫尺,或是与体面人家的住宅或市政办公厅正好相对,或是在学童的必经之路,都可以不加考虑,那也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但是,如果情况相反,如果认为在一个城市的中心地带建这样的房子是一种耻辱,这是一个搅起烂污泥的问题,那么,就应该有这样的公众舆论出来,逼着把这堆烂污泥从他们的面前挪走。
玛格丽特·珀尔克(Margaret Polk)医师在烂污泥之上又加了一层关于性病的警告,她在给基督教妇女矫风会当地分会的一次讲演中提出,“妓女本人在对性病具有免疫力的时候仍然会成为传染源。”她在对妇女没有选举权进行讽刺的同时又指出,如果她们有选举权的话,她们就应该利用它把嫖娼活动定为双方都有罪的一件事情。
然而,在许多传教士和女性基督教活动家看来,妓女与其说是不道德和性病的象征,倒不如说是那无法接受的男人欲望的一种排遣。他们把道德说教与争取妇女权利结合在一起。例如,伊萨克·梅森(Isaac Mason)牧师即指出,“商业化的卖淫”必须废止,“以使妇女得到解放,让她们得到一个自己选择道德的途径,不能让她们完全无视自己的意愿,沦为男人和贪婪之徒的奴隶。”劳拉·怀特小姐是一个活动家,据说她曾说过,“问题已到了要全上海的妇女都来关注的地步……妇女比男人更善于处理事情。”E.摩根(Evan Morgan)夫人告诉基督教妇女矫风会说:“没有工作、没有朋友的女孩,走上卖淫的道路不仅是很容易的,而且是必然的。应该有某种机构,让这些人可以去找它,她们或许就能避免受到诱惑。”
尽管娼妓制度与道德、性欲以及社会性别平等之间有着如此广泛的联系,但产生于这一讨论的、基本上属于外国人的运动,则主张采取一种相对集中的做法来处理这一问题。1918年5月,代表17个宗教慈善组织的教士、 (5) 医生和妇女界活动家集会,成立了一个“道德促进委员会”(Committee on Moral Improvements),即后来的“上海道德促进委员会”(Shanghai Moral Welfare Committee)和再后来的“道德促进会”(Moral Welfare League)。该会的目的就是要想办法在公共租界中清除卖淫活动。
新成立的委员会批评上海工部局在控制和整肃卖淫问题上的打补丁态度,于是很快与后者发生了争执。道德促进会反对政府已实行了数十年的对妓女实行体检的办法,因为这给嫖客一种虚假的安全感,它鼓励罪恶,也把纳税人拉进了一个得到承认的卖淫体系之中。而且,该委员会批评体检仅限于为外国人服务的妓女:“难道我们社区的中国人不应该得到同样的关心吗?在防止其他传染病的问题上,整个社区是得到同样关注的,为什么在这些……就例外了呢?”委员会要求工部局将执照登记法第34条中的“妓院”一词删除,这样妓院就不能再通过由政府颁发的执照来获得合法性。委员会指出,监督“意味着官方的默许”,而政府对卖淫颁发执照则是“对为了上海的道德建设而提出的积极措施的一种莫大的阻碍”。委员会对所谓租界中被取缔的娼妓会流到上海别的地方的说法又大加挖苦地说:
真奇怪,我们从未听说租界外有偷盗,因而在租界中要消灭偷盗便不可能了;也从未听说因为租界那边不卫生,因而我们这边也就不要讲卫生了!
该委员会的妇女委员开了一个会,提出了一份有关妇女权益的决议,该决议宣布说,“因为妓院的存在就意味着妇女的堕落和被剥削,所以我们上海的妇女号召纳税人起来铲除租界中的所有的妓院。”最后,委员会还指控工部局是愿意“维持现状,掩盖事实,保留那种与治理租界的务实派绅士不相配的假正经做派。”
工部局则反对道德促进委员会公开发起的运动,对执照法第34条持捍卫立场。它争辩说,该细则被“证明是一种比其他办法更好的办法,能把这些场所限于某些地段,置于较好的控制之下”。但是,有一个事实使工部局的论点受到了削弱,即对妓院从来没有按此条例颁发过执照,因为当局认为警方根本就没有办法执行这一条例。
在道德促进会鼓动了一年以后,1919年的纳税人会议投票确定了一个委员会来调查公共租界的“淫风状况”。《字林西报》一署名 (6) “中维多利亚”(Mid⁃Victorian)的读者来信表示担心委员会中的两名女委员将妨碍畅所欲言的讨论,建议由辅助性的妇女委员会另行准备一个报告。一署名“后维多利亚”(Post⁃Victorian)的读者则称上述建议“太神经过敏”,并讲述了一个老故事,说有一个女人落水后宁愿被淹死也不肯脱去衣服。“‘中维多利亚’是否赞赏这样的事情?我想这一代的有理智的妇女……肯定愿意扔掉一些多余的衣服而不愿被淹死。”该作者说,女人可以“与男人讨论她们中许多人所受的痛苦和屈辱,这并不因此就令她们失去自己的娇羞和尊严”。但是,这位作者仍然同意另行设立一个妇女委员会,因为男人对这个问题更容易
完全从男性的角度去考量……为什么不给女性快捷的直觉、更敏锐的同情心一个机会去处理这些罪恶?这些社会罪恶主要要靠妇女来解决,因为这些罪恶的后果更多地落到她们的身上,而不是落到另一性别身上。她们或许不能完全清除这些罪恶,但为了改善数以千计的苦难妇女的命运,有许多许多的事情可以去做,或许这样就能使相当多的人得到拯救。
这个淫风调查会于1920年3月呈递的最后一份报告,比它最初在道德促进会推动下所采取的废娼立场已有相当大的缓和,比妇女活动家们的崇高设想也温和得多。虽然它最终也主张要取缔妓院,但这个淫风调查会的结论是:立即取缔是不可能的。不仅如此,它还主张应严格执行第34条法规,使每一个妓院都要有一份工部局的执照。然而,公娼制度将是一个过渡性的措施。每一份执照应该签署一个号码,每年任意抽出其中的五分之一,令其执照作废。这样,在五年之内,卖淫即可在公共租界中消灭。在这五年当中,妓院要严格受到限制:它们必须向警方汇报,进行体检,禁止它们销售鸦片和烈性酒,它们绝不能允许妓女到街上去拉客。每一个妓院都必须公布离自己最近的派出所的地址以及妓女可得到帮助、得到免费治疗的机构,而且要张贴告示,告知不得违背妇女本人的意志进行扣押。妓女的体检将不再实行。除此之外,淫风调查会建议加强希望之门一类的机构。
尽管这一报告比道德促进会原先的设想要缓和一些,但对于市政当局来说它仍属于相当激进的干预措施。 (7) 工部局仍赞成注册检验制,而不肯彻底取缔妓院。其官员争辩说,如果撤销妓院执照,妓院老板便肯定会迁移到租界之外规定够不到的地方;租界中的无照妓院将遽增,这就需要更多的警力去镇压;街头拉客的现象也将增加。尽管如此,工部局除了上述这一主要警告之外,对报告中的许多建议都表示认可,并增加了不少自己的东西。但淫风调查会没有被工部局的抵制所吓倒,它不顾工部局官员的反对,在4月份纳税人会议之前通过了一项接受这一报告的决议。
颁发执照及实施情况
决议一旦通过,工部局就必须执行。1920年5月,从高等妓院到廉价的窑子,各等级的妓院都必须到公共租界的税务局进行注册,付款领取执照。警方亦被告知哪些地方有妓院,每一个妓院有多少妓女。执照捐每半年一缴,数量不多。学校附近的妓院不得注册颁发执照,该规定使城里数家最有名的高等妓院不合格而未能注册。倘若某妓院违反了淫风调查会报告中的任何规定(街头拉客、售酒等),其执照可能被吊销。无论怎么说,所有的执照在五年之内都将吊销。
尽管这一措施比工部局最初所赞同的要严厉得多,但与彻底废止的设想相比仍属于一个妥协性的解决办法。它旨在通过逐步吊销妓院执照使商业化的性服务隐去,而不是用一种综合治理的办法来消灭人口买卖、为被吊销执照的妓女提供出路或对嫖客进行惩罚。
废娼计划得到了一部分中国上层人士的支持。一些个人、教育和学生组织以及中国基督教团体来信,对淫风调查会的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并纷纷要求取缔娼妓业。但是,那些给该市新露头的小报的信则更多地表示了怀疑。《晶报》一文章作者揶揄道,市政当局废止公娼,将使他们的财政岁入减少,这简直可算作社会慈善之举。作者暗示,如果失了业的妓女得不到社会救济,那么这种自我牺牲的行为将白白浪费。他在对社会等级作发人深省的评论时指出,这些妓女显然不会愿意去当工人或农民,而即使她们还愿意高高兴兴地去给人当小老婆,可新的社会规范又要求实行一夫一妻制。 (8) 《晶报》的另一篇评论则要人们注意禁令中的社会性别权力之区分。作者说,禁娼而不禁嫖,结果就是废止了卖却仍然允许买。中国人抵制日货的运动是禁止买的行为,现在却颠倒了一个个儿。他说,禁止卖淫,这反映了男人比女人更有权,就像日本比中国更有权。
公娼制规定即将实行时,在上海的中国居民中又出现了一个反应:在那些依靠为高级妓院提供服务为生的商户中出现了恐慌。一群商店店主写信给中国总商会说,
一流妓馆乃著名商家豪绅聚会游乐场所,此类场馆与二流或下等污浊去处迥然有别;一流妓馆在促进本地的商业繁荣和发展方面大有可为。
这些商人称,倘若此类妓馆被封,“(此信的)笔者将损失惨重。”他们要求对一流妓馆不要实行颁发执照的规定,可以采取其他的措施。中国总商会对此信表示认可支持后又转交给了工部局。
与此同时,歌姬或高等妓女也联合起来,异口同声地反对颁发执照。虽然她们没有直接与工部局交涉,但她们找来了当地的一个法国居民J.E.勒米埃(J.E.Lemière)为她们说话。勒米埃在他6月23日向工部局呈递的一封函件中解释说,歌姬不是妓女:
这些歌女是真正的艺术家;她们依靠为客人提供娱乐而生活,从每场演出中获得正规的报酬。她们就像女演员一样。……她们从来不把自己当作妓女,实际上,许多人从来也没有偏离道德一步。
在另一篇关于高等妓女的文章中,勒米埃表示他相信那些关于她们是妓女的话纯属诽谤,他还重申了她们常说的一句话:“我们只卖歌(原意嘴巴),不卖身体!”
与中国商人一样,勒米埃也把歌姬馆及其与城市经济的联系说成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中国精英阶层人士每日到这样的消遣场所来会朋友、谈生意,这已成为一种习俗。要这些歌女以妓女的身份注册,要让这样的场所以妓院的名义注册, (9) 这势必使之关门歇业,或者就是迁移他处,这不仅将引起中国精英人士的强烈反感,而且将造成一大批店主,如裁缝、制鞋匠、刺绣业主、珠宝首饰店主、零售业主、乐器商、饭店餐馆老板等等,纷纷跟随着这些歌女迁移到她们的新的去处,这就将造成财政方面的很大的损失,而我觉得,这样的财政损失和给中国纳税人造成的反感是可以、也应该避免的。
甚至道德促进会(即先前的道德促进委员会)也通过了一项决议,称“歌姬馆”无须注册为妓院。在1923年4月的一次促进会会议上,考尔德(S.J.Calder)发言说,歌女无须监管,因为她们“并不是谁上门来都卖身的,而且因为歌女的历史与中国本身的历史联系如此密切……歌女们属于提供娱乐者而非腐化堕落之人”。考尔德说,虽然许多青楼女子被说服或被迫注册为妓女,歌姬馆与别的国家中的绅士俱乐部其实是差不多的。这一立场得到了工部局中国顾问委员会主席贾先生(Y.S.Ziar)的支持,并被加上了一点民族主义的曲解。他表示担心,日本的歌妓馆受到与中国歌妓馆不同的对待,他觉得这样一种不平等
将被中国人看成是对他们整个民众的一种歧视,将会产生不满和反感,尤其考虑到当下中国民众的心态,就更是如此。
面对这样一些担心的呼声,工部局只好回答说,是纳税人会议作出的决议要他们对妓院颁发执照。不过,工部局确实开了一个口子:对于不按妓院运营的歌姬馆,不要求其执行那些规定。在这里,司法上的需要也强化了鼓励高等妓女对出售性服务一事轻描淡写的一贯做法。
公娼制实行过程中又产生了妓院与警方之间的一系列冲突。一个由一名中国人和一名外国人组成的刑侦队对妓院进行巡查,看每一个妓院是否都有执照,是否张贴在醒目处。无照经营者将被带到会审公廨,他们很可能要被罚款50元,或监禁6周;执照未挂在醒目处者也会受到稍轻一点的惩罚。执照不得转让,妓院主如以非法途径获取执照,将被课以罚款,执照吊销。院主如雇佣无照妓女,院主和被雇佣人员都要受罚。如多项违规,院主将被处以长达一年的监禁。有些院主非常害怕,于是就千方百计地隐瞒私藏少女或鸦片烟具一类的违章证据。还有的人则设法托人疏通,提供保护, (10) 而这样做很容易受骗上当。《申报》报道了好几起中国人因装扮政府官员而被判刑一年的案例。这些行骗者出面“帮助”妓女去讨回她们的执照,或是去向警方行贿,以从她们那里得到一大笔保护费。
更有一批院主迁移到了法租界或华界闸北区,在那里,他们知会各方要人。只要允许营业,他们愿意照章纳税。个别妓女的妓院关了门,她们则自己另寻逃避的办法,正如1922年的一份中国妓院指南书所说:
故近日各书寓,其目前虽悬一牌,而内幕中实不止一妓。执照已被摇去,而照常营业者正大有其人。每日傍晚,时以红帖书明某妓姓名,张贴门首,以便问津者按图索骥。至夜深后乃揭去。明日复张贴如故。且若辈皆租有小房子,并非住宿寓中。虽捕房严行查察,终不易得其破绽也。
最后,公共租界的许多妓院都转入了地下,继续从事着无照营业的勾当。上海的宁波妓女开始在旅馆活动。有一群高等妓女在无照的“咸肉庄”秘密地结帮卖淫。无照妓院开始利用男性拉皮条人或黄包车夫为它们拉客,以避免引起注意。
1920年12月,当所有的妓院都照章注册之后,按分步骤关闭妓院的计划开始吊销第一批执照。首批共174家,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下来,必须在1921年3月底以前关闭停业。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摇珠抽签,直到1923年。1924年4月,公布了最后一批定于1924年12月31日前必须关闭的注册妓院的名单。
这样,禁娼派获得了胜利,但争论并没有就此结束。在整个运动中,道德促进会继续扮演着自封的看家狗角色,监督决议的落实,并与工部局在如何表述新政策的成功问题上进行公开的争吵。例如,在1921年的市政报告中,警署总长陈述说工部局对该政策会失败的预计已成事实:“虽说218家妓院已正式关闭,卖淫及相关的罪恶活动却丝毫未见减少,甚至还蔓延到一个更广泛的区域,结果反而使警方完全不可能实行有效的控制。”当道德促进会的弗兰克·罗林森(Frank Rawlinson)愤怒地向工部局提出质询时, (11) 一官员有气无力地回答说,“警方报告显示,尽管妓院已正式关闭,至今依然关闭,但原先的业主因没有任何别的生活出路,仍然在私家房内从事卖淫,而在那里,她们根本不受警方的控制。”
这一交锋揭开了下一轮公开而激烈的争论的序幕。罗林森一再地逼问,警方在落实严管和废止政策方面究竟干了些什么?工部局的一位官员最后竟公开叱责起他来。他说,无照妓女除非是在一个无照营业的妓院里卖淫,否则警方无法对她们采取行动,因为卖淫本身并不违法。“正如工部局对贵会的宗旨非常地同情,对每一项促进租界社区道德建设的措施都非常地同情”,他火冒三丈地接下去说道,
……道德促进会等提倡一种严厉禁止的政策,说说倒容易,可真正实行起来,要想做到比现在所做的更多一点,根本就不可能。在本局看来,贵会之所以会站在对立面,认为更有效的禁娼可行,主要是因为贵会不能正视现实,因为贵会的成员分不清经营妓院与卖淫的区别,不懂得妓院若无照经营是违反了市政法,而卖淫本身却不违法。
1922年,愤怒交锋的文字持续了整整一个夏天,有的居民对道德促进会在娼妓问题上的立场表示支持,另一些居民则批评它的某些欠缺。《字林西报》总的来说对促进会的方法不予同情,认为其成员对殖民影响的有限性认识不足:
罗林森主张让妓院统统关门,把里面的人都赶到租界之外,他究竟能达到什么目的?……必须牢记,上海是一个主要由亚洲人构成的城市,他们在这些问题上的看法与我们有很大的不同,现在,一大批不幸的俄国姑娘涌了进来,她们不卖淫就要挨饿,这就使问题更加复杂了……在我们对她们采取法律震慑措施之前,看来必须制定一套综合的、宽松的、充满慈善心的援救办法。
该报在另一篇社论中又补充说,促进会的立场除了狭隘、不人道以外,也是无效的:
事情其实很简单,妓女出现在她们以往从来不去的各条街道上。……这些妓女完全不是无从寻得一见,相反却比过去更容易地找到了。在任何一个居民区,无须走多远即可找到她们。
或许是作为对这些批评意见的回应,道德促进会在1922年搞了一个直接的社会工作计划。但是, (12) 该计划却更属于劝诫性的而非实施性的。它鼓励无照妓女投身希望之门,去找一份工作,与基督教徒家庭住在一起,并最终结婚成家。它还散发了一份针对性服务的消费者的传单,劝他们要远离妓院,不要再召妓,克制自己不要与不道德的女人接触,不要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给妓院或从事其他不道德事宜。这些活动的效果如何未见报道。
促进会及其盟友在把自己的劝诫范围扩大到公共租界之外后,又就北四川路一带所谓“壕沟区”的妓院向淞沪镇守使何丰林递交了请愿书。请愿书在称赞他“对租界以外许多城区的妓院和下等酒馆采取官方行动”后,又要求他将所有这些由外国老板开设的堂馆永远关闭。请愿书说,许多中国的学童天天要经过这一地区,“这些堂馆颠覆道德,刺激邪恶生活方式,对这一大批正在成长的年轻人来说起着非常大的示范影响作用。”传教士们以一种极其罕见的联盟姿态向这个军阀示意说,光顾这些场所的坏名声的外国人给中国民众树立了一个无法无天的“危险的榜样”:“妓女们时常公开上街来拉生意。总之,这些污窟破坏安宁,威胁良好的秩序、道德和生活。”请愿书还指出,要建设一个健康的中国社会秩序,就必须彻底废止商业化的性交易。然而,这一要求改革的呼声并没有被何丰林接受,废娼的实施仅限于公共租界的范围之内。
虽然促进会的一些成员开始对这一政策的有效性表示怀疑,但促进会的领导仍坚持其一贯的态度,批驳那种因为有经济需要,因为要满足男性的欲求,所以娼妓制度是一种必要的罪恶的说法。《字林西报》的一名记者作如此辩解后,伊萨克·梅森(Isaac Mason)牧师反驳说:
你们的记者真的相信仁慈的上帝非得让这么多的女子沦落风尘,为男人们无法控制的欲望而牺牲,从而换取一点钱财来维持她们的生计吗?这些女子并非由于她们自身的缺陷,却诞生到这个命运之轮下,而她们的牺牲,就因为男人们的欲望而成为必需吗?……如果这样的事情是可行的,那么对这些女子——这份少女贡物——该作怎样的安排呢?……把情欲称为“不可征服的”身体需要,这是忘记了大量的男人和女人每天都在征服自己,他们过着一种贞洁的生活;而上述语言只能使那些巴不得有个无须检点借口的人得到鼓舞。……这些疾病都是以往恶行的后果,不能让那些愿意保持道德良知、愿意遵守文明教养的人去负责任。
(13) 梅森的话充满激情,但同他的一位在九江的支持者相比却又差得远了(九江是往长江上游方向去的城市)。他写道:
为了一个善良而正义的事业,造物主在犯下性罪恶的整个社群的四周围上可憎的疾病蒺藜,固定得严严实实,以致没有任何的法规、注册、体检和医疗措施能够将这些柱桩拔除,让敢于偷越者不受惩处。贵报记者所谓娼妓制度乃必要的罪恶之主张,实在是对一切体面男女的公然侮辱;从事此举之男人对于不列颠在东方的名誉来说是一大耻辱,是一块臭不可闻的癌疽。这一说法是一种传染恶疾,应该像瘟疫一样被扑灭。
尽管这些人士反映出激烈的情绪,然而在娼妓制度被正式宣布废止之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公娼和私娼两种卖淫方式都一直存在着。中文的指南书和回忆录都证实了这一点,而且正如批评者所预料的那样,许多妓院都迁移到了法租界,或与公共租界接壤的中方控制区。
15年后,一位中国作者回顾起20年代的这一幕深为感慨。她指出,“抽签或驱逐,只是‘以邻为壑’”,而当上海的公共租界抽签禁娼时,法租界则“倒屣相迎,以致英租界浙江路以西,西藏路以东,入晚来,由‘车如流水马如龙’,一变而为‘门前冷落车马稀’,而法租界南阻桥一带,则由‘沙漠’而为‘膏腴’”。作者最后挖苦道,“到底道德先生斗不过孔方兄。”
但当时道德促进会的伊萨克·梅森对妓女迁移出租界颇不以为然,说受到影响的中国人应设法改善他们那边的环境。他认为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相邻的中方地界情况恶化,因此他得出结论说:“上海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妓女是中国人,而几乎所有跑到华界的妓女及其嫖客,都是属于中国法律管制的,所以那里才是他们的自然之地。”
在别的场合,梅森也坚持说这一运动在禁止拉客方面已获得部分的成功,但此时他基本上已无人应和。1924年,他写道:
与五年前相比,现在的街上已不怎么看到卖淫现象。南京路和福州路已发生根本的变化……我们的问题,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中国人的问题,而在这些人当中,恶行已不像过去那么嚣张;妓院也比过去少了;在马路上抛头露面的女人也少了,实际上,现在的坏事情是你不去查就看不到了,而不像过去,你晚上到街上走一走,满眼看去都是干坏事的。我觉得这说明“公共道德”有所好转,即使私下里的恶行与过去一样。
(14) 然而,根据其他外国人的描述,废娼运动也根本未能阻止街头拉客现象的发生。野鸡妓女继续在公共租界非法营业,她们每天都可以在法租界得到庇护:
这些中国女子,浓妆艳抹,衣着光鲜,数以百计地涌上街头。她们并不全然依靠自己的美色和魅力,甚或也不依靠高高开衩的旗袍露出的修长而泛着丝光的秀腿。她们三五成群地聚集在一起,竟会用一种相当于美式足球的抱摔那样的姿势扑上前来抓住客人。被抓到的上床伴侣即被带到拐角处的小旅馆里。当巡捕出现在他们最常去逮人的靠公共租界一侧的爱多亚路时,那些妓女便跑过大街到了比较开放的法租界里,直到做样子值勤的巡警离开。
警务副总监约翰逊(A.Hilton Johnson)对这项发放执照与废止娼妓制度的计划提出了直截了当的批评。他说,“严格意义上的妓院”正在很快地消失,“但是,如果工部局的目的是要彻底清除妓女或卖淫现象,或改善公共道德状况,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应纳税人要求而采取的措施则是一个失败。”他的20位高级警官报告说,卖淫现象从原先的妓院集中区蔓延到了公共租界的大片地区。公园和公共娱乐场所里的拉客现象大增,勾引的方式也从过去“一些直别别的手段”转变为“飞媚眼”。旅馆、客店以及一些秘密招租的房屋,基本上代替了原来的妓院,而“司机,黄包车夫,旅馆服务生,客店的店主,职业拉皮条的以及其他人”,现在正享用着过去由妓院老板获取的那份利润。他最后说,从警方的角度看,情况是既好又糟:好指的是妓院集中区缩小了,“街头流氓滋事事件”减少了;而要说更糟,那是因为没有了妓院,则意味着警方可以获得信息的中心区没有了。
上海的居民也加入了这一批评,他们注意到,妓院的消失和无照卖淫现象的增加给警方和居民都带来了麻烦。《字林西报》上的一篇读者来信抱怨说,“今日上海公共租界的情况真是令人哭笑不得,街头卖淫现象根本无法绝迹,因为警察害怕搞错,侮辱了良家妇女,而良家妇女天黑以后也根本不敢出门,因为怕被误认为是妓女。”另一位不满的作者把卖淫现象比作污泥浊水,他对促进会发出抱怨说:
以前被圈起来而得到较好控制的不道德邪恶,现在经他们一搞,反而失去了控制,把整个环境都污染了。 (15) 他们就好像在用一把脏笤帚扫地,其实他们应该改换为最新的科学发明,用吸尘器才对。
还有一位读者抱怨促进会是“想用筛子把沟里的水淘干”,而另一位中国观察者则用上海地理打比方,称道德促进会“成功的可能性犹如想用洗澡的海绵把黄浦江的水吸干”。
到了1924年,显然是因为迫于当地商人们的压力,公共租界的高等妓院又恢复了合法地位。在流言蜚语传了几个月之后,工部局终于在6月份正式宣布高等妓院获准营业,而正如一份妇女杂志以否定的口吻所评论的,此举“宣告了租界中惊天动地的禁娼运动的结束”。1924年公共租界税收和颁发执照规定的补充条款列出了租界中的高等妓院如何获得执照的程序。这些地方表面上是禁止充当性买卖活动、吸食毒品、赌博或政治聚会的场所的,所允许开展的活动仅限于演唱、说书和餐饮。甚至照明灯光的瓦数也有明确的规定,以清除可能发生不适当行为的昏暗角落。侑酒女的姓名必须登记在从工部局获得的执照上。该条例还重申禁止15岁以下的女子留在任何形式的妓院中的规定。这些场所一律按每人每季10元的税率抽税。这样,尽管政府于1924年宣布最后一份妓院执照已吊销,妓院已经绝迹,它却又从“歌姬馆”这样一个新的分类名下重新开始征收税款。便衣侦探定期到这些地方,对那些与客人过夜的高等妓女实施罚款。
就这样,高等妓院实际上已不再列入被禁之目标。同时,许多性买卖活动也从妓院移到了旅馆之内。但相应的法规又随之出台。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旅馆中如允许无照妓女使用其设施,客人的姓名如没有登记,或真的雇佣妓女拉客并把他们带到旅馆来,那么旅馆的老板就要被课以罚款。1923年,会审公廨审理了一个这样的案子,《字林西报》上也报道了。摩尔副探长称发现一群男女在一家旅馆聚赌,但被告的外国律师争辩说旅馆老板无法控制这样的行为。中方法官回答说:
这是一种坏习俗,必须制止……无须查出实际上的卖淫——因为那么晚了,超过了晚上10点,男男女女聚在一个旅馆里就不可能干什么好事。这样一种行为,既违反中国人的道德习俗, (16) 也违反外国人的道德习俗。法庭对此必须予以制止。
涉嫌此案的旅馆老板于是被罚款30元。在中方控制区,1927年的一份警方规定说,旅馆如允许“紊乱风俗行为”将被吊扣营业执照,而且明令禁止旅店客人邀妓女陪酒过夜、与妓女嬉戏、吸食鸦片和赌博。
对于街头拉客者的抓捕每年都不一样,而1920年以后未见有减少的趋势。(但也不见某些批评者所预言的大量增加的迹象,这种情况至少一直延续到30年代大萧条的开始。)除了单个的妓女被抓捕以外,还有就是一些没有获得执照或执照吊销以后的妓院仍然照常营业而被处置的案件。强化有照经营的规定又造成了新的违法者;无照妓院、无照妓女、留宿卖淫的旅店老板等。运动取缔了合法的持照妓女,违法人群却随之增加了。
道德促进会和关于公娼的争论终于都退出人们的视线,后来的评论家们则都认为促进会的办法既没有控制住性病,也未能消灭卖淫。医生们也不认为政府的规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转而把重点放在治疗和公共卫生措施上。在此过程中,他们提倡中立的科学权威(他们自己)高于道德的宗教的权威。尽管上海医学会的医生们在1923年说,他们更喜欢有规矩的社区,而不喜欢“不分青红皂白的混杂”,但对于当地情况的一份调查报告使他们相信,所定的法规失败了,“尽管有了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庞大的组织,花的钱也比过去多得多,可因为当地的条件根本不具备成功的可能,因而对于卖淫业的监管没有收到任何值得赞许的成效。”他们断言,对卖淫要实行一种综合性的治理,必须防治兼顾,要增加妇女的就业机会和改善她们的工作条件,要使卖淫没有什么钱可赚。一位中国评论者响应这一看法并劝谏立法者应该现实一点,把注意力放在一个“真正能有实效的”医务部门上,“而不要再把那些妓女逼得走投无路;由于对她们的追赶、无情的迫害,这些不幸的女子过去已经吃了促进会很多苦头。”他提议要把重点转移到性传播疾病上来,而他最后的结论是:“如果我们无法有一个道德的社区,那么让我们有一个清洁的社区吧。”可以肯定的是,道德促进会的活动家们没有被说服,并不相信这一措施的优越性。伊萨克·梅森评价说,“耶稣当年所说的‘去吧, (17) 不要再犯罪了’,在今天那声音似乎变成了‘去吧,下次要更讲卫生一点,找一个管理好一点的地方去嫖’。”
最后,这一次废娼运动就像1949年以前的历次运动一样,沦为各种因素合力的牺牲品;司法能力有限的、软弱的市政府,拒绝承认娼妓业是一个方方面面都从中得到利益的行当,无法提供一套能够根本解决卖淫问题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此外,外国人之间对究竟什么措施是最有效、最道德的也是意见分歧,莫衷一是,因此阻遏了1920年的运动。虽然争论在外国报刊上弄得热热闹闹,然而对于妓女及其嫖客们的影响却是微乎其微。尽管道德促进会表达了对于妇女地位的关注,然而那场运动对提高上海妓女把握自己生活的能力却毫无助益。实际上,中国的妓女在20世纪20年代的改革话语中几乎是踪影不见;那场争论其实并不关乎她们,它所关心的是“商业化卖淫”与殖民地的“不洁”这两者之间的一个交会点,而这才是威胁到维多利亚海外子民的一个真正要紧的问题。
重弹废娼调:1928年的禁娼(https://www.daowen.com)
1928年,新成立的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对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城市实行禁娼。在南京,1928年的一纸市长令结束了对卖淫业的征税,命令所有的妓女立即改行,违者一律赶出城市。好几个组织接到指示,要它们从事对改行妓女的收容和社保事宜。镇江市也响应了,到1929年的春天,苏州也禁止卖淫。但这些由各地市政府采取的禁娼行动并不非常有效,妓女们仍然进行着非法的卖淫。但是,有报告说在南京和镇江有妓女和嫖客被捕的情况。镇江拘押妓女的条件据说特别残酷,食物供应极少,有妓女死于营养不良。在这样一种变化不定的情况下,这些城市的各种等级的妓女都选择迁往上海,特别是迁往公共租界去。在改行的妓女中,有南京的一些最著名的高等妓女,她们与上海一些达官显贵的浪漫传奇,曾在小报的流短飞长栏目中报道过。
1929年初,上海高等妓女很可能仍对1928年内地城市的禁娼运动记忆犹新。这时有小报报道说,江苏印花税务局在南京财政部的领导下准备对娱乐消遣场所征收一种新的税种。租界中的高等妓院不受省政府的管辖, (18) 而每一个持照高等妓女已经向工部局交纳每个节度20元的执照费。但是,省里的有关当局却找到了一个征收税款的机会,它要高等妓女每收一张局票就要上缴一角。因为当红妓女每一节度要接待大约几百到上千的客人,每年工作三个节度,因而她们上缴的税金要大大高于她们上缴给租界当局的税款。
起初,省印花税务局采用劝说的办法,并没有强征。印花税务局在一所佛教寺庙内设了一个售票房,官员们宣布,每一个高等妓女都必须到税务局来,每月缴付三至五元,以换回加盖了印花税章的局票。高等妓女又划分成长三书寓、幺二或外国人。前来售票房的鸨母和高等妓女们往往是先在庙里烧香,然后来见一个满脸堆笑的印花税务官,此人会教训她们一通,应该如此这般地支持政府、履行公民的义务等等。
征税的办法也不是没有缺陷。租界警方先是起了疑心,有好几个收税官在会乐里高等妓院收税时真的被抓了起来。后来,有一位被称为关副局长的人得到了租界当局的合作,但这样征税最终成功与否则未见报道。不过,有小报曾暗示,高等妓女们都愿意配合,即使没有有效的督促也愿意,因为她们毕竟不愿意自己在上海的生意像在其他城市那样被禁。征税计划仍是无效的反常表现,是中方试图对这一外国人管辖区中的商业行使权威的一种非常软弱的表示,它之所以多少还被妓院的老板们当回事,那只是因为中国政府的另一派系是要完全禁娼。至于往长江上游去的禁娼活动,那也是一个失败。到30年代中期,南京、苏州的娼妓业终于在妇女团体的一片强烈反对声中开禁了。
管制检验派的噩梦:1945—1948
从1945年8月到1949年5月,上海全市在一个多世纪以来第一次由中国人控制的惟一市政府治理。新政府采用一种国家重建和振新的话语,表达了要荡涤多年来外国占领和战乱留下的污泥浊水的决心。但是,对于这些城市计划者来说,一个充满理性、健康的城市并不意味着要让娼妓业立即消除。一方面他们认为取缔卖淫是一个理想的目标,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把自己描述成非常务实的人,他们相信战后的经济状况还需要妓女和妓院的继续存在。他们不想把精力用在劳而无功、 (19) 吃力不讨好的禁娼问题上,他们采取了一个注册、领取执照、对妓女体检的办法,同时把她们严格限制在允许她们开业的一个区域内。他们把妓院的雇佣安排正式纳入了劳资关系,对妓院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就像对其他的工作部门一样。最后,他们又通过加强对上街拉客者的抓捕,加强对伴舞、按摩、导游等边缘性、辅助性行业的管理等,对无照卖淫者加以控制。这种解决娼妓问题的办法反映管制的意见占了上风——但经过三年多的实施,它又成了管制检验派失败的最明显标志。
管制派的理由
在上海回到中方控制后最初几个月的有关报道中,有不少关于警察局长宣铁吾对如何恢复上海社会秩序发表的谈话。他把对于卖淫、吸食鸦片和赌博活动的取缔视为仅次于追查汉奸和镇压反革命的第二位重要的任务,比防止偷盗和改善交通状况还要重要。与其他许多中国的分析家一样,宣指控日本人占领时期的政府积极支持吸食鸦片、赌博和卖淫,认为这是其“采行毒化腐化政策”的一部分。他也采用把被打倒的政权与不道德行为相联系的这样一种历来惯用的手法,指控前市政府自1942年11月对卖淫开禁以来,“腐败风气甚嚣尘上”,无照卖淫及各种变相卖淫层出不穷。他虽然没有提出具体的数字,但断言说在日本占领时期妓女的人数大增。他说,“本市既已光复,整理娼妓端肃民风实为当务之急。”
宣在当即禁赌的同时,又计划于1946年6月以前取缔一切鸦片买卖和吸食,然而他对于彻底禁娼的问题却没有那么乐观。“虽然全国都实行了彻底取缔卖淫业的政策”,然而上海却由于是一个港口城市,人口密集,因而“情况有点例外”。警方没有立即宣布禁娼,而是建议实行在警方指定并统一管理的红灯区内允许有执照妓女从事卖淫的政策,但与此同时,则又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变相卖淫。
宣局长将这一设想扩展为“整理上海市娼妓计划”,于1945年10月呈报给上海市长,同时还呈报了一份管理妓女的省颁条例。该条例建立
在三项原则之上:“化私为公”“化繁为简”和“化零为整”。 (20) 妓院和妓女都要领取执照,无照卖淫者严令禁止。妓院主需出示其租房或财产税收证明、保人的证明信以及一张照片,向警方申请执照。申请书上要注明妓院中所有妓女的人数、姓名、年龄、籍贯和住址。妓院执照不得转让。为防止性病的传播,每一个房间都必须备有消毒设施,嫖客必须使用安全套,否则妓女可以拒绝与其同床。18岁以下的女子及20岁以下的男子禁止在妓院出现。条例甚至具体规定了妓院门口悬挂灯的式样。妓院老板还被告知不许虐待妓女,不许在她们生病时、在怀孕四个月以上和产后三个月内逼迫她们工作。拉客是禁止的,妓女本人或雇佣的专职拉皮条者均不得拉客。每一个妓女也需申请一张单独的执照(申请执照时需交六张照片),此前需进行体检。执照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妓女需定期进行体检。1945年底规定的执照申请费很贵(尽管通货膨胀很快就使它无足轻重了);每个妓院是5000元,每一名妓女是500元。实行登记注册也使警方有了推行工资制的手段。提供房间、食宿和穿衣的妓院老板可提取妓女收入的30%。
“化繁为简”的原则表达了宣的信念,即只要控制卖淫形式的扩展就可达到对其的限制。宣在一份带有厌恶情绪的对娼妓业等级的回顾中,列举了各种卖淫形式的称谓:书寓和长三妓馆,幺二妓院;宁波妓院,广东妓院;咸肉庄,野鸡堂子,淌白以及洋妓——每种情况又进一步划分为有照和无照经营——更不要说还有那些向导社、按摩浴房、“玻璃杯”以及其他各种改头换面的卖淫形式了。他说,娼妓业的形式多样,造成难以管理的局面。他还令人称奇地表示相信,“整顿名分”可以使社会生活有序。他宣布,所有这些形式都必须以妓院这一种形式的淫业取代。妓院的数目应限定在一千,妓女数目限定在一万,为便于官方的统计,每个妓院规定为十名妓女。(警察局长建议,如果申请开业者多于一千,则由抓阄决定。)宣承认,这样做将超过日本占领时期的902家持照妓院数和4982名雇佣妓女数, (21) 但是,他强调说,这一增加将因无照经营、患有性病和在其他方面未达标准的妓女数字的减少而得到平衡,而政府是必须为这后一部分人提供救济和培训的。
“化零为整”也一样,为的是使妓院遍布全市、妓女任意上街拉客的混乱局面得到整治。为了把卖淫活动逐出中心市区,宣提议指定提篮桥和另外两个区域为专门的娼业区。他的建议还包括妓女只能在妓院内从业,不许到外面来拉客,不许怂恿客人到餐馆饮酒或与他们到旅馆过夜等。
居民的抱怨
如果说程序上的复杂能说明上海有一个非常严密的控制网,那么上海的妓女就果真能被这张细密的大网罩上了。然而对娼妓业进行管理限制的运动很快就因为官僚体制的推诿和财政上的疏忽而陷入了泥淖。最初,妓女们被要求在1946年底以前注册完毕。可是直到1946年的4月,即警察局宣局长的提议过了几个月以后,当局才召集了一个由警方、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及工程等各方代表参加的会议,讨论这一条例。他们指定北四川路及其他几个区域为红灯区,并作了责任分工:工程方面要建造妓院;卫生局负责对妓女进行体检;警方发放许可证和执行条例;社会局对抽签放弃卖淫的妓女提供社保救济。1946年6月,市政府宣布,工作的重点将是对无照者发放执照,妓女的数目暂时不限。
计划实施之慢使宣局长大为恼火,他吁请市长召集一个全市性会议,把各有关部门、上海的妇女组织、女议员以及救济组织的代表都召集来讨论娼妓问题。但市政府拒绝了他的建议,认为禁娼行动可分三步走:对无照的发放执照,化零为整,分批禁娼。市政府不想兴师动众地大搞,它指示警察局执行这个小一点的计划。
到了1946年的夏末,该计划中的重要部分均已搁浅。宣局长在差不多一年前提出的计划草案甚至都没有公布出去;对草案的修改在警察局长和市长之间来来回回地进行。社会局宣布待建立的一个救济妓女的组织还有一些麻烦没有解决。此期间, (22) 警方同妓女天天打遭遇战,这倒不是因为受到警察局长远大目光的驱使,而是由于愤怒的居民对无照妓院造成混乱的秘密告状信所致。许多来信控告妓院主——大多数好像是男的——行为专横粗暴,并与当地的地痞流氓势力沆瀣一气。在这样的案例中,警方典型的做法是将妓院封了,或者要它购买一份执照,有的时候,警方将院主和妓女拘押一周或数天不等。
其中有些来信是直接批评警方在查封妓院方面行动不力。有一群居民这样写道:
窃市民等居住本市新闸路三十五弄及五十七弄(即鸿祥里),各安生业,向不干预外事,兹以本弄下等公私娼妓逐渐增多,采此生涯者,有六七家,计近百人之多。每日下午六时起至午夜三时止,沿途拉客,甚至打骂相寻,喧嚣终夜,廉耻丧尽,秩序紊乱,使左近居民不能相安,撞门敲户,误良为娼,尤属屡见不鲜。似此妨害风化影响治安,该管长沙路警察派出所,竟然视若无睹。
在另一指控警方渎职的案例中,居民“吹口哨者”巧妙地把无权无势的妓女与妓院主加警方的联盟相对比:
为报告同居楼下开设私娼招接盟军。……尤觉可恨者,我警局警员屡来受贿。因而(妓女)时被侮辱,跪地哀求,始得释放。……一辈无知少女,更不敢抗拒,惟有度此地狱生活,永无天日。窃所见所闻,全系实事。
一周后,同一居民又写信给警察局宣局长,称当地巡警慢吞吞地把妓院主从床底下拖出,与他的小老婆及三名妓女一并押解到派出所,可不知是院主获得了保释还是通过贿赂,仅一小时工夫他就出来了,还和邻居吹嘘此事。
许多居民不但关注当地的秩序,而且关注国家的健康和道德状况。他们要求警方捍卫中国的价值观,反对那些给中国国格抹黑的人。1946年11月,一居民激情满怀地写信给市长说:
卖淫系社会之蠹木、罪恶之源也。娼妓不禁,城区罪恶日甚。 (23) 但今日于民主上人道上言之,亦不能允许有娼妓之存在,盖个人有人身之自由也。妓女大都出身良家,有的被卖,有的被拐。彼等一入于妓院,则永沦于苦海,日受蹂躏而不能自拔。呜呼,天下事之惨无有过于此者。希钧座能以慈悲为怀,毅然解放之,如美国总统林肯对黑奴的解放,使之自立自存入于正规。
有的来信把卖淫现象与威胁国民健康相联系,谴责妓院主与日本人相勾结:
窃查虬江支路三十八号流氓曾国柱等开设私娼,且该院老板于敌伪时期曾认敌作父,出卖祖国,为虎作伥,鱼肉市民,并拜伪警局闸北分局敌宪翻译盛某为师(即俗称老头子),狐假虎威,依势欺人,无恶不作。自国家胜利敌寇投降后,彼等曾一度潜身匿迹。后来彼等又出头露面。不但关照会私设娼院,且目下又照敌伪时期一样,态度近更变本加厉……值斯国家多事之秋,以应速予取缔。
然而,居民来信中更为普遍的抱怨是无照经营的妓院在为驻在上海的美军士兵服务时所造成的喧嚣。街头的喧闹狂笑在每一封来信中都提到:
胜利后,盟军先后莅沪,该汤姓忽异想天开,将渠所租房屋私改为小型妓院,专诱盟军前往取乐,藉图厚利。所雇妓女亦系私娼,并雇佣大批流氓分别往各马路引诱盟军,因之淫业鼎盛,有时所雇妓女不敷,临时向他处招来,借以充数。深夜扰入睡眠。全弄为之吵闹。况所引盟军大半均系醉汉,在寻欢出屋后复又敲打其他住户之门,邻居被扰惊骇备觉愤恨,且声达户外,窗门亦不遮盖,致弄内野孩皆偷视苟且状态,风纪为之败伤,国家体统社会安宁均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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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中还涉及一些性蹂躏现象和民族耻辱问题。“一女接客八人,实违背人道主义,”某作者如此哀叹道,而另一位作者则表示了这样的担心:
该处逐日至美舰勾引美兵卖淫和跳舞。种种卖淫奇怪形像实令左右良女难观。除妨害吾国风化外,尤碍及邻佑安宁。想伊等只图勾引美军卖淫渔利肥己,不顾吾一等国家风化及贻笑友邦。……若不密函请求当局严行取缔制止,将来何以端正吾国风化?
有时,写信人甚而有理由担心,贪得无厌的美国大兵灌醉了酒,会从妓女那里再祸害到他们的妻子女儿身上。“美兵醉后不顾其他人家妇女在弄内前来抱住狂吻”,一场所的邻居便看到过这样的情况。还有一人报告说:
小民居在康定路西康路中……在附近设有堂子一间,门牌是480号,楼上是美国兵。但时常在夜半有打人开枪流弹声。唉,岂不有生命危险吗?在此数日间,美国兵没有给钱,那些妓女皆逃藏了。美国兵到我家来要妓女。我的妻女听说要女人,怕得无处可安身,连忙地走。我说此处不开堂子,没有妓女,那美国兵就打我们,我家的锅、凳、台都打坏了,一定要妓女交给他,那日一夜怕得不安。
有一案例涉及一家美国大兵喧闹的妓院,每次警察一到它就关门,而过几天后它又重新开张,居民不断控告,后新城派出所的巡警在美国军警的协助下,把这幢房子给拆了。在以上所有案例中,市民们都把他们眼下的生活环境与中华民族的健康和国力联系起来,要求警方担负起国民卫队的责任。对于娼妓业的控制至少在有发言权的一部分公众的心目中,成了对一个胜任职守的政府的考验。但是,警方对该市性交易所实施的控制却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时紧时松。
实施条例搁浅
就在警方力图实施那雄心勃勃的公娼制计划时,他们看来又在玩味着另一种管理办法。1945年底,以一个名叫惠根泉的为首的一批人向警方请愿,要求成立一个上海市花女联谊会。 (2) 请愿者都是中年白领职员或国民党的下层工作人员,他们说他们在日伪时期也有类似的组织。他们还把该会的章程呈交给警方,说这样一个协会性的组织可以帮助那些妓院主们履行各项事宜,如医疗、丧葬、平息争执、财务补助以及与警方合作等。1946年初,他们又要求市政府对其开销给予资助,在这以后,他们好像是得到了(该政府的)批准正式成立了似的,索性向会员征收起会费来。
警方对该会的请愿未予理睬,半年之后,惠根泉又一次上书,可怜兮兮地说是他自己掏钱支撑着这个组织,并诚恳地提出愿意承担“协助当局清查不良分子之义务,纠正院主妓女一切改进事宜”。警察局中显然有人觉得,有这样一个妓院主行会还是有帮助的,所以到了8月份,警方给社会局写信支持惠的组织。一个多月后,社会局严厉驳回了这一请求,并批评警察局说:
妓女卖淫为不正当之营业,政府取缔未尽,实非得已,倘若准其组织法团,无异保障其合法地位。如以顾全事实改善妓女生活起见,似应由贵局主持其事,召集本市各有关机关团体如市党部、市政府、市卫生局、市社会局及妇女会等,共同协商成立上海市妓女生活改善辅助机构,其下依妓女等级分别设组,由该业中人负责,一俟环境改善,无此项组织之必要时,即行撤销。
警方只好召集此信中提及的各个单位开会。1946年10月1日,上述各单位作出决定说,成立妓女组织缺乏基础,甚至会使日后废除娼妓制度更加困难。它们提议可允许妓女成立互帮互助的小组,因为国家法律不允许妓女成立长期性的组织。惠根泉于1946年11月接到拒绝公函,但信中所谓互助组一事,以后却再也没有了下文。管制检验的同时考虑日后的彻底取缔,这一直是政府的设想,即使是在实施中受挫时也依然如此。
对妓女实行体检的计划进展也不平衡。自从1946年对妓女实行注册以来,她们中的一部分即开始接受体检;第一批中85%的妓女被查出患有梅毒或淋病。 (3) 有一则新闻报道引用体检主任的话说,因为有的妓女不顾一切地要想得到执照,她们在体检前又是打针,又是用药水冲洗,使得症状不明显了,否则的话,实际的比例恐怕还要高。报道说,青霉素在一周内即可治愈,但由于价格昂贵,根本得不到,而即使是新洒尔佛散(“九一四”),也贵得让人用不起。警察局长宣铁吾曾建议卫生局设立流动检疫站到各个妓院去强行体检,但这一建议因为人员和资金的匮乏而搁置下来。到了12月,卫生局官员对性病防治工作作了一个比较清醒的估计。有一份卫生检疫报告说,全市60%以上的妓女患有梅毒,要全部治愈尚需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因此他们还不能停止这项工作。该报告建议放宽对患病妓女的限制,允许那些症状较轻或已经注射了十六针汞针的妓女暂时恢复从业。报告人称,这样可以使妓女更加愿意体检和治疗。报告最后说,在将来的某一天,当监管、社会条件和治疗办法等都得到改善的时候,就可以不再采用这样的办法了。
与此同时,表示关切的市民则要市政府对患病妓女对公共卫生的威胁负责。一位名叫黎平的市民于1946年给《大公报》投书说,估计至少有一万名公娼和私娼患有梅毒,他说:
这些女子把病菌传给男子,再由男子传给她们的妻子和子女,这简直是不堪设想的危险现象!我们现在要问,像这样断送民族生机的严重疾病,本市治安当局正在设法消灭么?……这对全体市民的威胁,实在是太严重了。我们极希望市政当局从事实际的防治工作……切不可装点门面,敷衍了事,徒然把人民的钱给浪费了。
到1946年末,市长决定设立一个性病防治所,而该所的成功与否则取决于政府若干个部门之间来来回回、纷乱无序的一套公文程序。警察局负责调查、注册和对妓女的管理,把注册妓女的名单送交卫生局。防治所则选定日子到指定的诊所去给妓女检查,并要警方把妓女传唤到诊所来。诊所保留着所有受检妓女的记录材料,并给每个妓女发放证明书,妓女凭此证明到警察局去领取执照。警察局有权将患病妓女的执照吊销,并命令她们歇业和治疗。 (4) 治愈后的妓女还要接受再检查,当卫生局通知她们确实治愈后,警察局将重新给她们颁发执照。除了政府各部门之间每天如此的文书交往之外,卫生局每个月要向警察局报告,警察局每个月又要向卫生局报告娼妓业的动向,卫生局再派一个公共卫生医师,由警察局的一名警官陪着,去对妓院进行巡视,接受采访,做宣传工作以及核对准许营业证书。
如此复杂的一套程序与实际的检查和治疗工作并不是一回事。从1946年的3月到12月这10个月内,市政当局对3550名妓女施行了一次性的体检。尽管按照规定每月要检查一次,然而全市只有3名妓女勉强达到了这个要求。体检不通过的妓女往往是无照营业,这样她们就从国家规定的有限空间中消失了。在1946年全市接受治疗的1310名妓女中,只有312人得到健康证明;她们中的233人在治疗第一种性病期间又感染上了第二种性病。医务人员抱怨检测程序不当,因为她们对于梅毒的检测依靠的是卡氏法(Kahn),而不是瓦色尔曼氏梅毒检测法,对淋病的检测用的是子宫颈液涂片,而不是用细菌培养的方法。有一位医生指出,实际的发病率可能要高于现在记录的梅毒60%和淋病14%的发病率。至于警方提出的所谓要嫖客戴安全套、妓女在每接待一个客人之后要消毒的要求,几乎根本未予落实。在1948年的一份调查报告中,在接受政府卫生部门检查的500名妓女中,94%的妓女所在妓院没有这样的设施,或者是妓女们根本就不用。徐崇礼是一位主修社会学的大学生,毕业后到性病防治所工作,曾对每月前来检查的妓女作过调查。徐在1986年回忆说当时的公共卫生设施非常落后:
她们对这样的一两次谈话没有什么印象,只知道若是不好就来打两针,再检查时,若好了,就是好了。
……
有的老鸨也跟她们一起来,有时老鸨就是带着妓院所有的妓女一起来。我们一般不跟老鸨接触,她们对我们的态度还可以。我们检查时,是个别把人叫进小屋子里,随便跟她们谈谈,有的人不懂为何要问这些问题,有的人不太肯讲。
……
有性病的妓女是否按照医生指示不接客?
不一定。
这件事有人负责吗?
(5) 我们只出证明,按照规则来讲,她是不可营业的,因为会传染。假如她还要做,被警察局查到……但是他们可能与妓院的老板勾结,只要塞些钞票,有病妓女还是照样营业。
我们卫生单位写的是“性病防治所”,但防也防不彻底,治也治不彻底。门诊病人来时,我们都说你们应如何如何,何时来打针,若她不来,我们也不去找她。
警方欲增加妓女中接受体检者比例的努力并不太成功。1948年的警局记录表明,总局命令各分局将持照妓女中未来接受体检的和不许妓女前来体检的老鸨都拘押起来。各分局接到这通知后,必须照章执行,填写表格,并上交到总局。一般说来,拘押期限为一至两天;现存记录表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有11名妓女和30名老鸨或男性妓院主受罚,这在参与娼妓业的人群中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
对妓院实行“化零为整”、将它们纳入指定的红灯区的运动也遇到了一些羁绊。以1946年12月为例,遍布上海各区的妓院注册数为809家。1947年1月,一些怒不可遏的居民写信给市长,描述在他们“清洁的居民区中,就在一所小学和一所中学的旁边”的一家妓院的情况:
……莺莺燕燕,妖媚不堪,卿卿我我,丑态毕呈,甚且排立门首,诱迷路人,招揽座上之客,期为入幕之宾,似此人尽可夫,遑计老幼,只求衣袋常满,何惜耻羞。于是狂蜂浪蝶,群趋若鹜,谑浪嬉笑,声闻四邻,匪唯全里。居民为此不得安宁,学童出入,尤为之眼迷心乱。于是父诫其子,师诰其弟,诚恐青年意志不定,易受诱惑,堕落其中实意中事。因之兢兢业业,大有不能一日安居之势。伏以悉为住宅而兼设有学校之区域,竟准此妨害风化之妓院杂设其中,既贻居民无穷之害,亦为市政甚大之玷。
市长于是作出指示,命妓院搬迁,然而宣局长却报告说,该妓院是在指定的红灯区内,注册手续完备,妓院另开一门,离学校相当远。市长于是又收回成命,这使得居民们大为不快。 (6) 在第一次综合规划的实行过程中,警方回应居民的抱怨,定期介入查封那些过分喧闹的妓院。这一民告官纠的政策,同宣局长那雄心勃勃的红灯区设想已是大相径庭了。
对妓女实行再教育
检索警方迄止1946年8月的工作,市议会赞许其在控制娼妓业方面的进展,但也指出还有好几项重要工作尚未完成。市议员们认为,除了进一步对妓女加强体检和改善妓院的卫生设施以及严厉禁止上街拉客之外,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建立救济机构。他们说,昔日的妓女可以在这里学习缝纫、编织、刺绣、排字和烹饪,学习维持生计的手艺和技术。同时,议员们还把这样的机构看成是让这些女子学习成为“贤妻良母”的地方,使她们不再当那种只知道消费不知道生产、游手好闲的人。这种做法其实就是后来共产党对妓女进行改造,使她们重新返回家庭的那个计划的雏形。而它缺乏的是实施计划的组织能力。
长期得不到落实的对妓女实行救济的机构终于由警方负责设立,该机构依靠从市里得到的很少一点钱而开业了。到1947年9月,它收容了64人。但是,在1947年10月,警察局新任局长俞叔平向市长报告说,该计划出了麻烦。他气急败坏地在一封信中说到妓女对管制措施是如何的反感抵制,说许多私娼或是逃逸拘押,或是由冒充她们眷属的无赖流氓势力保释出去。他说,在当前情况下,
为避免麻烦起见,故于私娼送往之先,严格限制,以杜后患,查该所设备,颇为简陋,四周环境,尤属不良,所内妇女时有与附近莠民相互串通伺机脱逃之可能,该所所以拒绝一律收留,亦自有其理由。
警察局和社会局共同提议设立一个能容纳2000人的新的庞大的收容所,然而记录显示,这一计划从来就没有得到批准,更不要说开始执行了。而直到1948年后,警官们还在那里抱怨公娼计划由于容纳和改造妓女的场地不足而举步维艰。
在新的管理制度运作几年之后,高等妓女与政府之间的冲突爆发了,情形与1920年时出现的抗议有点相似。在1948年的年中,上海书寓协会的一位代表写信给市长,要求书寓妓女免除体检,因为她们“卖嘴不卖身”。 (7) 他说,现在这样做,是把她们与低等妓女混为一谈,无异于间接地鼓励她们卖性。但市长听从了警察局长的建议而拒绝了这一请愿,后者认为,书寓妓女尽管叫屈,其实照样从事性服务交易。1920年禁娼运动中竭力维持的把高等妓女与一般妓女相区别的界限终于消失了。
人们企盼未来的某一天能实现有效的规范,然而这一天却不断地向后隐退。实现公娼化的最后期限一延再延,先延长至1947年的年中,然后又延期到年底。到1948年1月,共有804家妓院和5638名妓女注册登记。显然,娼妓业并未衰退萎缩;仅在虹口一个区,妓院的数量就从过去的12家左右增加到60家,注册妓女数为401人。此外,该区的警察分局报告说,在指定范围外拉客卖淫,或因无照经营而被抓住的私娼超过了100人次。1948年《上海警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其浮夸的标题为“我们要做社会的医生”,文章将娼妓现象列为社会最大的痼疾之一。作者认为,要彻底予以根治,则有待于根本解决国计民生和这些妇女的就业问题;而在目前条件下,这是办不到的。
1948年3月,警察局长终于等到了注册完成,现在可以集中精力来“化零为整”了。他提出了一项大大缩小的构想,把一等妓院严格限制在福州路的会乐里和汕头路的春玉坊。与此同时,那些“数量大、又分散、难以纳入一条街中”的二等、三等妓院,则可按自然减员的办法使其消灭。市议会表决通过了把注册期再次延长的决定,这一次延长到了1948年底。1949年初,警察局的俞局长提出请求并得到市长的同意,又延长了一年,理由是因为
上海情况特殊,人口多,社会和经济环境尚未得到恢复,市民生活还比较困难,社会救济组织机构也不够,倘若停止注册,私娼的数目必将大增,那就更难把她们消灭了。
到了5月底,还远未到这次延期的最后时限时,上海就被共产党占领了。根据共产党政权所保留下的国民党政府的材料,当时已注册了518家妓院和3505名妓女,但这只是上海从事性交易的人当中的很小一部分。
相关行业的骚动
警方对妓院实行规范管理的同时,也企图对新出现的卖淫活动场所进行管制。1945年有关公娼制的措施一公布, (8) 警察局同时也颁布了旨在对舞女、歌女、餐馆、咖啡屋、酒吧、茶馆以及理发厅的女招待等相关行业进行管制的条例。1945年11月颁布的一项政府指令,禁止注册新开的舞厅、酒吧和娱乐厅。1946年1月,新的规定又称舞女须由她们的雇主陪着到警察局领取执照(中国伴舞女需交三张本人照片;外国伴舞女四张)。舞女与雇主对舞票收入实行七三分成。注册费为每半年1000元。16岁以下、身体不健康、被拐卖、被强迫充当舞女或居住手续不全的女子,均不得领取执照。舞女工作时必须带好自己的执照,佩带证章,不得离开舞厅,不得有“妨害风化之行为”。对于歌女和女招待的规定大致相仿。然而,并不是所有相关行业都得到规定的保护;1945年12月,市长批准了一份报告,查封按摩院和向导社,警察局长说这些场所“均为社会败类操纵,他们妨害风俗”。而采取这一措施的另一动因似为来自美军的压力,据称美军每星期有六十多名士兵感染上性病。
这一禁令立刻引起了导游行业约3000雇员的愤怒反响,他们准备于1946年1月4日到市政府门前举行示威。一听说此事,当局立刻将向导社经理统统召集到一起,说允许他们作为妓院重新注册,并继续营业。按摩女也作同样处理。政府同意这样的要求,显然是因为可以对这些女人进行健康检查,这其实也就是承认了向导社和按摩院都是提供性服务的,故而应该加以管制检验。然而,这样一种在分类上的障眼法却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当向导社被正式关闭后,导游们仍继续在酒吧、旅馆进行活动。按摩洗浴房老板继而又向市政府请愿,要求更名为土耳其浴,并继续营业;向导社则要求改名为音乐书店。这两项要求都被否定。然而,许多导游和按摩女非但没有正式按妓女名义注册,反而注册成了舞女;到了1946年2月初,1759名伴舞女被正式认可注册。但是, (9) 当有报道说舞厅老板们仍继续剥削舞女,要她们每天买3000元的舞票,而且得定期向老板送礼,市政府紧跟着就扬言要全面禁止伴舞业。
1947年9月,国民政府的行政部门为落实财政紧缩政策,下令取缔商业性舞厅,勒令其于该月底之前全部关门。(当时正值内战高潮,城市民众还从事这样的活动被认为是不适宜的。)雇佣舞女的酒吧和咖啡屋也在查禁范围内。上海市政府不甚积极地开始实行这一指令,因为它担心如果全市29家舞厅统统关门,那将造成许多人的失业。市政府虽然将新开业的舞厅关闭了,对于原有的舞厅则决定采取一向所惯用的抽签的办法,每月抽签一次,在六个月的期限内把所有的执照吊销完毕。它还建议,舞厅可改为快餐厅,仍雇佣原来的伴舞女作为餐厅侍女。可以想见,舞厅老板和舞女都对此建议表示不满,接下来政府所面对的是这些行业协会发来的潮水一般的抗议信和请愿书。
后来,社会局的头头向南京政府报告情况,获准将取缔舞厅的禁令实施期限延长一年。抽签确定的半数舞厅须在1948年3月底之前关闭,剩余部分于9月底前关闭。与此同时,社会局下大力气为舞女们提供职业培训,并帮助她们在商店、餐馆、茶馆、工厂和其他行业寻找工作机会。这一措施则是从剩余舞厅所交纳税收中至少抽出50%以上来资助的。然而,《现代妇女》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却说,在这样一个物价飞涨、到处是失业甚至连大学毕业生都很难找到工作的时候,要让那些几乎是半文盲的舞女去改换一个行当,那可能吗?文章的作者哀叹道,在这样的情势下,舞女们实在是被“打入了十八层地狱”。
舞女们呐喊,抗议说禁令剥夺了她们惟一的谋生手段,但在有些地方却没有引起同情的反响。一位作者在妇女杂志《家》上撰文说,尽管跳舞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但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它是一种糟蹋婚姻、毁坏家庭的腐蚀性活动。文章作者以一种女权主义者通常用在老鸨或人贩子身上的尖刻语言,谴责这些舞女贪图钱财,根本不问这些钱是否沾了“穷人的鲜血”。文章最后要求舞女把禁令当作改弦更张、重新做人的机会,与那些放荡无耻的人决裂,加入到为妇女创造合适工作的行列中来。
伴舞女与舞厅其他就业人员、老板们、经理们, (10) 当然都不情愿响应这样的挑战。1948年1月底的抽签结果正好与社会局长私下所承诺的相反,在被选中立即关闭的14家舞厅中包括了两家最大的舞厅。舞厅从业人员决定游行抗议,由行会的男首领带头,结果游行在市政府门口演化为一场骚乱。社会局的办公室被砸:门窗玻璃统统砸碎,室内的家具也砸得稀巴烂。政府又作出决定,解散舞厅行会、舞厅行业人员协会和职业音乐人联合会,尽管当地的官员对这一国家政策以及它给上海的社会安宁所带来的问题并不高兴。但是后来,舞厅还是按计划关闭了。
如果说妓院注册运动是因为缺乏财力、人员、长官意志不坚等原因而受挫,那么乍看之下,取缔变相卖淫的运动在禁按摩院和伴舞业方面还是成功得多。不过这种成效是虚幻的。在一个通货膨胀日甚、政治动乱、腐败现象横生的环境中,从舞厅和按摩院出去的女子很快以私娼的身份又露头了。到了1949年,警方已完全没有能力对娼妓业进行注册和控制。那一阵风似的计划设想过去后,剩下的只是一个资源无多、无力铲除社会邪恶的政府,而城市的民众也越来越将社会罪恶的延续视为政府无能的标记。在20世纪50年代,共产党政府一再标举有效的政府与控制娼妓业的关系,来把自己与它的前任区别开来。它压根就不采用废娼派和管理派都使用过的登记注册办法,而是以民族复兴的名义直接地、强有力地将妓院统统给取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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