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命 名
从1978年起,中国开始搞经济改革。这个阶段中,在华的外国记者、游人和商户报道说娼妓在城市中已卷土重来。这类报道开始还只是间或见到,但后来变得越来越频繁。在整个改革阶段,卖淫已形成有利可图的网状系统,为各色各样的人带来收入,其中有以不同形式从事性劳务的、当淫媒的、在旅店服务的、开按摩院和美容院的,路边摆摊的、地下团伙、警察等等;这里提到的还仅仅是和发展中的性买卖行当直接有关的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官方的广播书刊上也开始断断续续地讨论起娼妓问题来,那通常发生在扫黄运动不顺的时候。同一时期,社会学和性学等刚刚恢复起来的学科,以及妇女研究等新建的学科领域,也对娼妓和嫖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这类调查将娼妓问题命名为社会问题,同时着手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娼妓也以主人公的身份出现在报告文学这种得到官方认可的社会主义体裁和小报文学等新兴的体裁中。
同20世纪初期的情形一样,当娼妓问题再一次成为中国社会中得到公认的现象时,它便被吸纳进了一场更大范围的、有关现代性问题的公开讨论:中国应寻求什么样的现代性?这种现代性在性和社会性别安排方面应具有什么特征?这场讨论并不只是简单地重申了早年的信条和安排。被列入“卖淫嫖娼”类的活动在某些方面和民国时期的类似活动有所不同,讨论中所谈的“现代性”与民国时期知识阶层日夜考虑却感到难以解决的现代性问题也并不一致。毛泽东时代过去后,国家搞了一套管理体制,对性行业中的劳动者和消费者进行控制、 (2) 教育和惩罚;这套体制并没有如法炮制20世纪40年代不成功的做法,也并不直接复制50年代的更为有效的做法。因此,在勾勒最近娼妓问题在话语层面中的爆发这种现象时,必须注意三件事情:一是改革阶段对现代性有自己的看法;二是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对于对话者形成自己的表述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对话者对性、社会性别和现代性这三方面相互关系的认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和本书的其他部分一样,这个部分的头两章也在两个方向之间迂回行进:一头是我们所了解的当代性劳务状况,另一头则探讨我们是怎样获得有关知识的。同前面的章节所说的一样,我们无法在注视“事实”和注视“事实”的生产过程之间划出一道截然的界线。尽管常规的阅读习惯要求我们作线性的描述,但还是将这两章看作一场对话的两个部分为好。两方面合起来传递出一种互动关系,正是这种互动使叙述得以进行。本章谈“命名”问题,首先要考量的是一种常识性的提法——中国的娼妓现象销声匿迹几十年后,在80年代又“死灰复燃”;接着概括地描述性行业的状况,提出的问题有性服务是以什么方式出售的,在何处、由何人、向何人出售性服务等等。此外,妇女为何以及如何成为性服务人员?这一章要探索我们在这方面所了解的知识,并勾勒出她们理解自身的经验时所使用的范畴。第十四章“解释”则要审视官方和非官方在20世纪后期对娼妓问题的提法,这里将回到有关性劳务的知识被创造出来的过程。国家对改革时期的娼妓作了哪些分类?又是怎样找到管理娼妓问题的办法的?国家的提法主导了中国公众的讨论;这些提法如何影响社会大众对娼妓问题的理解?在非官方的材料中又提出了哪些与国家话语矛盾、抵触抑或强化了国家提法的认识?出售性劳务的人、购买性服务的人、新生的社会科学学者、妇联干部、妇女研究学者、报刊从业人员、小说家和纪实作家等各种人群为性交易赋予了什么样的意义?这一堆看似不协调的提法下面是否有共同的认识预设——例如,将性与现代性挂钩?这些提法同当代北美、欧洲的娼妓和女性主义社会评论家所发明的说法有什么不同——例如,究竟将娼妓业视为女性的性奴役还是性工作?
关于“提法”需要做一些解释。迈克尔·舍恩哈尔在《中国政治中词语的作用》一书中提出,“形成一定的语言表述和一定的言语行为参与构造了中国政治体制内的权力结构。”他说,除了书刊注册制度和控制复印设备等措施外,国家还用控制问题的提法这种手段“直接控制了政治话语”。①所谓“提法”是关于某个问题的固定说法。党的领导人认为,偏离对问题的正确、科学的提法会导致群众中的混乱。②虽然舍恩哈尔看到改革时期“提法”的重要性在下降,但国家并没有放弃这种做法。 (3) 不过,形成提法的过程不再由官方垄断。学者、新闻工作者和其他方面的人士都积极参与意见,国家的提法既回应了也吸收了非官方的提法。本节对舍恩哈尔所用的“提法”这个术语略加改造,使它不仅指选择确切的词汇、用语,而且能涵盖更宽泛的分类行为。
注意一件事形成提法的过程不仅关系到是否重视语言的问题,也是我们理解语言、管理和社会变动之间复杂关系的途径。在20世纪末的中国,政府在命名娼妓业的同时也对之进行了管理。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出卖性服务的妇女人数在增加。行政当局起先将问题定性为道德败坏、罪恶或危害,认为那是受到了资产阶级自由化广泛传播的坏影响。90年代初,又增加了两种提法:卖淫侵犯了妇女权益,卖淫是危害社会秩序的罪行。这些“成形了的言语行为”及其推论(道德败坏是资产阶级的,侵犯权益是封建的)立即影响到政策的意向,并对那些被列入娼妓类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显见的后果。管理语言不只描绘了先已存在的“卖淫”现象,这种语言就构成了现象本身;一旦现象被创构出来,管理语言便立即着手改变这种现象。
中国当然不是分类策略具有重大意义的唯一国家。在英国,“卖淫”(prostitution)这个词已获得多重内涵,其中大多数涉及道德败坏、丧失贞操、失去肉体和精神尊严等。美国和欧洲的许多争取妓女权益的人士认定这个词已不可改造了,所以转而采用“性工作”。这个用语使人们注意到在性服务的交易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虽说“性工作”的说法在当代跨国讨论中已被接受,我在此仍保留了“娼妓业”(prostitution)一词,这倒不是因为我喜欢其中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感觉,而是因为同“性工作”相比,“娼妓业”更接近中国话语中对性钱交易的命名。
在20世纪80年代,行政当局经常用的词不是“妓女”,而是“卖淫妇女”,后者强调的是行动,而不是一种本体的或职业的身份。据说用“卖淫妇女”的说法是想表明这些女人并不是专门从事性买卖的。③著名的妇女问题研究者王行娼提供了另外一种解释。她认为“妓女”指持有从业执照的女人,其卖性活动是得到政府承认的合法行为。④“妓女”的这一用法多少有些偏离1949年前的习惯,那时有照卖性和无照卖性的都是“妓女”。⑤王行娟说“卖淫妇女”意味着非法活动; (4) 20世纪90年代头几年出版的各类资料中都保留了这个词,其使用频率大大高于“妓女”。
然而,虽说“卖淫妇女”的说法强调了交换行为,但性行为是不能叫作工作的,不能将性当作挣工资的工种进行分析。这就意味着,在探讨娼妓问题时,有一系列的研究方法和认识角度是不予考虑的。所以提出一种说法不只是在命名,也是在压制、排斥其他种种可能性。下面这个部分就要审视压制行为的含义。
这最后一部分仍会专门讨论上海的情况,但整个检查范围扩大了,除了上海,还会考虑全国的和其他地方的论争。审视范围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兴性行业的地缘分布状况。搞经济改革最早、变化最剧烈的是广东和福建等沿海地区,性买卖也是从那些地区开始出现的。(相比之下,上海被有意地排除在头十年的许多改革实验之外,显然因为邓小平认为失败的风险太大。)⑥最后部分将重点放在国家层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改革阶段有关娼妓问题论争的新特点。早先的娼妓管理无论从时机和规模上说,基本上是地方性的,但20世纪末,往往是中央政府一有新的指令,紧跟着就是国家性的干预行动。党和政府应怎样对待卖淫嫖娼这个问题,已成为国内有关改革之代价的大辩论的组成部分。同样,非官方的知识分子在地方上对性劳务展开研究,也是为了解决全国性的社会问题。要确切理解对卖淫现象的分类和管理,地方和国家两个系统都要关注。
几乎所有评论20世纪末娼妓问题的人都会提到中国历史上的情况,人们通常谈到那不堪回首的日子里半殖民地社会的软弱和罪恶,或是同50年代政府成功取缔妓院的光明日子进行比较。性劳务问题已被视为有历史渊源的问题,而不再是学者不宜关注的尴尬的、引起哗然的话题。尽管如此,历史比较的启迪主要不在重构了过去,而在于对过去进行翻新整理以适应今天更为复杂的需要和趣味。
常识性提法:卖淫嫖娼死灰复燃
首先进行历史比较并展开评论的,是20世纪80年代的在华外国记者。他们对中国政府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同他们在生活中所观察到的社会之间的差距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他们注意到,在外国人经常光顾的酒店和咖啡馆里,娼妓变得越来越公开了。他们的文章千篇一律地将娼妓活动定为死灰复燃现象, (5) 其标题有《娼妓问题重新抬头,北京感到不快》(约翰·伯恩斯,《纽约时报》,1985年),《娼妓问题卷土重来,中国官员如是说》(丹尼尔·萨瑟兰,《华盛顿邮报》,1985年),《最新的经济振兴了最古老的职业》(爱德华·加根,《纽约时报》,1988年),《中国改革捡回了革命革掉的东西》(阿迪·伊格内修斯和朱莉亚·梁,《华尔街日报》,1989年),《娼妓业在中国再度繁荣》(莉娜·孙,《华盛顿邮报》,1992年),等等。⑦记者们在交代背景时通常会用如下行文:
1949年以前,在社会主义道德观还未成为信条之前,娼妓淹没了从天津到广州的各口岸城市……当时新的地方政府首要的目标之一就是根治社会的腐败堕落……数万名娼妓被送往再教育中心……此后数十年中,中国的官员自豪地说卖淫嫖娼……已从大陆消失了。⑧
在外国人的中国报道背后都有一种认识预设,即在没有国家政府坚持不懈地、强力推行限制措施的情况下,娼妓业是社会“自然的”成分,永远会存在下去。还有一种说法,即在外国作者笔下,娼妓业成了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他们举出国家对社会和经济的管制放松、官方鼓励发财、“性道德观念发生变化、同外国和港台的接触增多”⑨等等作为证明。
对于娼妓业先消失、后又重现的说法,中国官方也是认同的。国家长期以来的宣传始终将20世纪50年代初取缔娼妓业说成是新中国战胜帝国主义的一大伟业。但是,一些官员绝不认为娼妓业复苏是必然趋势,他们认为,卖淫现象抬头证明同发达工业国家交往的代价可能过于昂贵。1985年,外国记者猜测说,保守的国家领导人就娼妓问题发表意见,是想对改革施加压力,使经济改革的步伐放慢。⑩到了90年代,整个争论的基础发生了变化。那时可以听到一些官员私下抱怨(当然你无法具体引证是谁说的),娼妓业是社会中必然的存在,国家与其浪费时间和资源、徒劳无益地去压制,不如抽税得了。不过,无论在政策倾向上有多大分歧,绝大多数的官员以及许多社会科学学者说到娼妓业的重现,几乎一概会用“死灰复燃”这个成语。
从表面上看,说娼妓过去有、后来没有了、然后又出现了,这似乎是无可否认的常识。但是,和许多常识性的认识一样,这种假设也压制了提问,使我们不能问及某些问题。例如,娼妓业真的消失过吗?20世纪末娼妓现象的凸 (6) 现有什么历史的特殊性,使之不仅仅在重复过去、而与共产党接管前中国的娼妓业或毛泽东时代的娼妓现象有所区别?中国娼妓业的抬头有什么地方性特征,使之与东南亚、拉丁美洲或美国的娼妓业有所不同?诸如此类的问题在非官方评论中提出过,但是政府部门的文件中一般不会提及。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香港发表了一些来自广东的政治避难人士的叙述,引起我们的好奇。
“文化大革命”后,香港发表的这类报道无论从数量还是种类来说都大大增加了。有一篇根据一群知青的口述整理的详细报道,这些知青在70年代似乎因政治问题被关押,在同牢犯人中就有娼妓。在押娼妓中大多是城里的年轻妇女,她们的父母在“文革”期间下放到穷苦的农村地区或去了“五七干校”,正在青春发育期的女儿留在城市,无人养活、无人照管。年轻女人同“乡下佬”睡觉,或同住在广州好房子里的有钱华侨睡觉。有一篇报道说,一个已婚的农村妇女得到丈夫的赞同和默许,为男村民提供性服务,以换取咸鱼和肉。她的儿子们利用她的部分所得获取了令人羡慕的参军机会。
这些故事同“文化大革命”前有关娼妓情况的叙述一样,也描绘出官方的说法和社会实际情形之间的差距。它们表达了“长在红旗下”、怀有理想主义的一代人的幻灭情绪: (7) “文化大革命”中断了他们的学业,将他们推出课堂,让他们接触到以前从未学到过的社会问题。一个年轻人讲到,他在监禁期间听说有个漂亮女人是因卖淫被收容的时候,是多么吃惊。他问同狱的人,“现在还有那种事?”那些人“显出不屑回答的神气。‘四眼仔,老师没有教过你吗?回去问老师吧!’”(这里,年轻人的“眼镜”被就手拿来说明他受过教育的身份,也表明他和普通罪犯之间的隔阂,但“文化大革命”“牵强”地填平了这道裂缝。)后来,那女人被拉出来示众,当着全体囚犯的面被斥责为“臭名远扬的淫妇”,说“经她书面承认跟她睡过觉的男人,就有六十多个”,还指责她“腐蚀革命队伍”,常常“以色诱狱卒,取得种种行动上的方便”。这些故事的叙述者从狱中了解到,卖淫是如此普遍,以致当地已有一连串的切口来指称这种事情。做妓女的叫“马达”,拘留营中的女仓叫“马房”,那里关满了妓女。在广州的闹市区,妓女用暗号拉客。如果一个女人走近一个男人,问他有没有南窗,她就是借用这句通常问对方有无港澳关系的话,向他询问能否找个方便的地方发生性关系。
这样的小故事很多。以前不了解社会的年轻囚犯就是听着人们议论妓女的生活情况,才意识到有些女人“只要男人给一碗云吞面,就愿意献身一晚”;有的家里穷得揭不开锅,只好用性换回些吃的东西,填饱家人的肚子;有的痴恋男人,不仅为之行窃,还做些性色之事;有的十分精明,从华侨那里要了钱,未及提供性服务,便使出“金蝉脱壳”之计,溜之大吉;有的不要脸面,在看守所打架时居然就脱衣服。妓女的故事被镶嵌进两类大的叙述之内,一是红卫兵这一代人失去了政治纯真,二是批评政府的政策延续了贫困,制造出新的社会分裂和混乱。这些作者和他们所批评的行政当局一样,也将娼妓的存在视为道德堕落和政治腐败的征象。
形形色色的性行业
虽说在毛泽东时代娼妓业似乎并未彻底消失,但在邓小平的经济改革下,以性换钱的交易在范围和公开性方面都呈指数级上升趋势。性交易的场所、价格和流动形式的极其多样化,已成为20世纪末中国娼妓业最显著的特点。与1949年前的情况不同的是,专营的妓院极少,即使有也绝不称作妓院;然而,一篇文章中所谓“各种身份的烟花女”, (8) 却在旅馆、电影院、戏院、舞厅、酒吧、发廊、咖啡店、租来的房间、公路边的小店、出租车、火车站、广场、公园、私家住宅等各种地方兜售性服务。到了80年代中期,中国的城镇已形成复杂的、分割的性服务市场,吸收本地和外省的妇女进入性劳务队伍。
性服务的激增也带来了信息爆炸,有关妓女的工作条件、社会特性和心理等的消息大大增多。和20世纪早年的资料中留下的文字印迹一样,这些当代的材料是由记者、警察、社会科学家和小说家收集起来的。要理解娼妓业怎样构成,还必须同时注意材料所属体裁的程式,作者正是通过不同的文类程式对这些材料进行筛选、再现和阐释的。所幸的是,这些特点不难辨认,因为几乎每个作者都在明确地表明对娼妓业的观点。
在涉及非法活动时,统计数字总是特别不可靠。对娼妓业的统计方面,政府典型的做法是记录每年被拘留的妓女和嫖客的总人数(下一章会谈到,对这两类人的惩罚是不同的)。政府公布这些数字通常是为了证明应该马上进行严打,或为了宣布已经成功地进行了严打。有时数字中包括拉皮条的,但累犯的数字却根本不加说明。有些类型的娼妓更容易受到拘捕。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在追击性犯罪方面时热时冷,往往在一阵严厉的行动之后,会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基本不闻不问。可以说,统计数字不只告诉我们有关娼妓的情况,同样也使我们了解到政府对性劳务的政策。但不管怎么说,被拘留的人数逐年上升确实值得注意。(附录的表2概括了所能搞到的数字。)据公安部的数字,从1981年至1991年,当局总共拘留58万名妓女和嫖客(英译者为嫖客取了个古怪的名字,叫“婊子贩子”)。仅1992年一年拘捕的卖淫嫖娼人数就达前11年拘捕总数的42%。
我们无法得知被拘留的人中究竟多少可能在从事卖淫,因为当局从来不说拘捕的人中属于双方从事性活动时被当场抓获的情形有多少;即使没有嫖客在场,妓女也完全可能被捕。然而1994年初,政府公布1993年光是抓到的妓女总数就将近25万。由于严厉打击显然具有间歇性和不均衡性,这个数字可能只反映出实际从事淫业人数的一小部分。
(9) 如前所说,政府官员认为娼妓问题是随着80年代中期沿海地区外国思想和投资的大量涌入而出现的。社会科学研究者也认为淫业呈现出从沿海向内地、从城市向农村扩展的模式。王行娟在1990年的文章中说,“卖淫的热点仍然是南方沿海的大城市。如福建的厦门、上海、广州、珠海、海口、三亚等市。它以沿海城市为中心,呈扇面形的态势向西、向北发展。一些小城镇,以至偏僻的乡村路边店,都有卖淫活动。”
然而,说出几个外国投资最多的地方,就将它们描述为娼妓活动的发端,这未免过于简单化。中国研究者在更早的时候就已发现,改革之初,在政府放宽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后,内地的城市里就有农村来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人已开始谋求改变职业、去其他地区谋生等,这在50年代后期以来一向是不允许的。妇女进入性服务行业与劳务市场大格局的变化有密切关系:城里人晚上兼职赚外快,或辞了分配的工作干起了个体生意;农民离开了土地,从贫困地区向经济繁荣的地区迁徙;小城镇人口流向较大的城市居民区。妇女约占流动人口的三分之一,流动人口作为群体来说,一般比较年轻。早在1982年,妇联在不属于沿海发展区域的西安做过一项调查研究。该项未发表的研究从警察部门的案卷和访谈中发现来自农村地区的妇女利用小旅馆卖淫,客源是当地人。卖淫的有许多是已婚妇女,被自己的丈夫打发到城里当妓女,有的丈夫还充当拉皮条的。有的因在家不顺心逃出来的。还有的白天在火车站替人补衣服,晚上就当妓女。这些女人一次只收几元钱。到了80年代末,通货膨胀加上做女人生意的“奢侈品市场”在发展壮大,将价格抬高到几百几千元;回过头去看,那时的几元是很低的要价。
到了80年代后期,沿海城市和经济特区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娼妓业,先是在深圳和广州,后来蔓延到上海和北方的城市。以酒店为主要活动场所的高价妓女专找洋客源,其中有短期来访的,也有港澳台长驻内地的客商。有些女人就住在大饭店里,有一批常客,她通过后者的呼机与之联系。留意名牌品质的《华尔街日报》记者形容一个叫阿红的广州女人,说她在酒店活动,穿着“皮尔·卡丹套衫,别致的丝绸裤子,细高跟鞋”。她就在酒店的大厅里随意地招呼客人,提议交个朋友。阿红上过大学,每个客人收费50至100美元,据说每月可挣2700美元, (10) 而当时中国人平均月收入只相当于40美元。挣钱少一点的妓女与别的妓女合住在酒店的包房,或者租住私房,但仍在旅馆酒店接客。
广东虎门位于香港以北90英里,1989年警方对虎门的一家宾馆开展了调查,摸清了等级低一些的妓女如何利用酒店旅馆进行活动。警方发现有30名妓女是宾馆的长住客。这些被称为“北方姑娘”的妓女来自各省市,有湖南、广西、四川、上海、沈阳、黑龙江、湖北和贵州(但是没有广东人,显然妓女通常都在本省以外的地方活动)。她们大多20岁左右,一般是跟着客人到房间后直接提出,或是给客人的房间打电话。有的妓女是拉皮条的人搞来的,要听他们的吩咐,后者也住在宾馆;有的妓女雇用保镖。一次收费100元,如果过夜则要500元。她们的收入要养活拉皮条的和保镖,还要塞钱给宾馆的侍应和保安人员。一个女人告诉暗中调查的人说,每接客一次,宾馆当班的侍应收10元小费。侍应通常与妓女串通,客人在房间就通知妓女。女人们还声称宾馆经理很欢迎妓女,那样有利于吸引客源。嫖客除了国内各公司的管理、销售人员、干部、工人,还有来自香港和澳门的旅游者。妓女还说宾馆经理给公安局适当地送了礼,他们很少来这里检查。从许多事例看来,纵容卖淫似乎已经不止执法部门一家。福建省在一家军方的酒店中发现了娼妓,广州一家省妇联所属的宾馆中也发现了类似的卖淫活动。1994年上海发现公安部门和解放军都深深卷入了卡拉OK夜总会和妓院的经营活动。
娼妓除了在酒店的房间直接向外来客人兜售性服务外,还在酒店内或酒店附近的迪斯科舞厅、卡拉OK厅、咖啡馆等处拉生意。1993年,我在上海虹桥饭店三十层楼的迪厅和酒吧里观察着高价妓女。她们不像其他的迪厅客人那样,进门时付85元服务费(平日是75元);有的俨然贵宾派头,长期进进出出,从不交费;另一些人押了某种形式的身份证明,得到一个牌子,表明她们会在离开酒店的时候付账。她们同迪厅的其他客人跳舞,客人有来自香港和亚洲国家的,也有本地人。有的陪客人去了后面的卡拉OK房,那里一共有十来个单间,按小时计费。(单间有私密性, (11) 但从外面仍能看到,因为临走廊的一边都有大窗户。)妓女同歌舞厅里的其他女人并不能一眼区分出来,需要观察一段时间才能看出名堂。妓女同男人跳了一会儿舞,就会和他走出舞场,离开那震耳欲聋的音乐,走到卡拉OK房附近的小休息室,坐下来或站着同那可能成为嫖客的男人谈话;她们会使用好几国语言,谈价钱时中间常有长时间的静默。很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过程中并没有调情或明显的色情行为,女人如雕像似的毫无生气,但她们在盥洗室和自己人扎堆聊天或同服务员开玩笑的时候就不一样了。看来她们同穿着迷彩服和短裤的女招待关系也很友好。有的妓女别着呼机,其他的则挤在休息厅边上的一排电话旁,显然在一连串地拨打酒店内的房间号码。有个陪着两个韩国客商的香港人解释说,女人陪男人跳舞、说话,收85元(即进门的服务费价格)。三个男人抱怨说,这里与日本和韩国不同,付了钱但时间根本没有保证;常常是说着话,女人突然起身就走了,使客人很不高兴。女人可以一个晚上根本不离开迪厅或不谈性交易,而就是陪聊天,几场下来收入不菲。男人想同她发生性关系,那么所付的钱就必须超过她在迪厅内的所得。
熟悉这种情景的外国人评论说,这些女人兜售自己的时候十分厉害。改革开放时期的报道一般都很扣人心弦,记者们便用这样的笔调,将妓女的咄咄逼人置入了毛时代之后为金钱奔忙的中国这个大环境中:
在上海,在中国色彩最丰富、最激动人心的城市中,企业家们一手拿筷子,一手执移动电话,正一心一意地追逐金钱——外国的金钱。上海正在追名逐利,寻求欢快……在革命前的黄金时代,上海的娼妓业很发达,有著名的歌姬院,除了性以外,还提供吃喝娱乐和鸦片。这种综合的服务尚待恢复,但是数千名美丽的年轻妇女已经振兴了性行业和陪伴行业,只是做生意有时缺少了一点含蓄。最近,一位见过大世面的西方外交官竟然被一个年轻妇女搞得说不出话来。这个女人从人群中走出来,到他跟前,愣头愣脑地谈起生意来。她用英语问道:“你想买我吗?”一个自称Jane(简)的女人说她在虹桥一带以北的卡萨布兰卡迪厅和歌房工作,她也很急切地进入正题,嗲声嗲气地问一个侨商, (12) “给我买张票好吗?”那人觉得莫名其妙,问“什么票?”“只要100块钱。”这回答就算是解释了。他不肯,她脸一沉,拉起他的衣袖,露出了手腕上的劳力士表。“你买得起票的。”这次语气强硬得多。他再次拒绝买票,但说可以给她买杯饮料,她虽一副不屑的样子,倒也答应了。但是当饮料端上来时,简立即说要上盥洗室。她是不会回来了,不过,很快就有一个同样漂亮的女人走过来,于是那一问一答又开始了。
在“回到将来”的中国式追求的版本中,应召女混迹于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家中间,所有的人都在狂热地活动。就在上海走向21世纪、走向已经露头的现代社会时,此情此景却不由让人想起了1949年以前的上海。
1949年前娼妓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妓院,但在20世纪末,妓院形式甚为罕见。正因妓院仍是非法的,所以远为普遍的情形是女人去酒吧、歌厅、饭店、咖啡店等处,改变拉客的方式,以躲避警方断断续续的注视。例如,当警察已习惯于深夜突击检查旅馆房间时,妓女就不再与客人过夜,而将时间定在傍晚或是凌晨。她们自己不亲自出马拉生意,而是通过男性的中间人作安排,并事先收费。
另一种逃避警察干预的办法是同外国人不进行随意的、短期行为的性接触,而是作出租用安排。一年在大陆住几个月的港台男子往往会挑选一个美貌、有文化的女子做伴侣。男人提供住房和生活开支,有的还在当地政府那里完成了结婚登记的一应手续(当然他在原住地很可能已经有配偶)。这种安排通常不受警方干扰。男人能保证得到经常性的社交、家庭和性的服务。女人得到可观的物质利益,男人不在大陆期间,她还能自由安排时间和活动,甚至可能回到迪厅和歌房找短期客人。
到80年代后期,中国国内已出现了可观的嫖客群,主要是先富起来的人和改革中有特权的官员。警方告诉在广州的记者:“就在几年前,在广州嫖妓的大多是外国人,而现在则主要是中国人。”1985年的头9个月中,300名因嫖妓被广州警方拘留的男子中,只有四分之一是香港、澳门人或外国人,有三分之二是广东省人,其余来自别的省份。个体户、司机、包工头、企业业务员和干部等——事实上有赚钱和旅行机会的所有行业的人员成了新闻报道和调查中最经常提到的嫖妓者; (13) 当然,故事中也会出现大学生、教师和离退休人员。为国内的嫖客服务的妓女与接外国客人的,看来并非同一拨人。曾与一些上海娼妓谈话的作者发现她们很不愿意同中国男人睡觉,说到他们开不起饭店房间、怕在自己的家乡被人看到、怕被捕的时候,流露出鄙夷不屑的神情。有钱的上海人跑深圳和广东找妓女,她们一次交往收费数百元。1993年,据说有些酒吧雇佣了俄国和东欧女子为阔绰的中国嫖客提供性服务。到1994年,上海报道十几岁少女卖淫的现象重新露头。
离开老家长期在外的中国男子也采用境外商人包租妓女的做法。从沿海发达地区来的男子发现在西安这样的内地城市包个女人很方便。这样的关系有时打乱了传统的社会等级。例如,在上海,从乡下来的包工头包了城里的下层女子做伴,这些女人得到房子和钱财,日子过得比嫁给工人强多了;上海人看不起乡下人是天下共知的,但看来物质上的好处显然足以战胜这种心理。
在卖淫嫖娼等级下方的嫖客被一项社会调查称作“劳改、劳教释放分子,生活在社会的底层”。调查的作者对这些人的描述呼应了民国时期改革者的说法:“他们既无结婚成家的经济力量,也不想受家室之累,用嫖妓满足性的需要。”然而,一大批下层嫖客是司机和乘客,他们驾驶和乘坐的各式车辆拉满货物奔走在中国正发展起来的长途运输网上。在浙江东部所作的一项调查中,在个体经营的货站饭店和旅店里发现了34名妓女。来自全国各地的消息都会说到女人站在路边,跳上过路货车的踏板,请司机去路边的饭店吃饭。司机吃完饭,准备在隔壁的旅店歇脚的话,可能会发现女招待已经在床上等他了。这类服务往往是货车站老板安排的。1992年,在山东省政府的一次会议上,官员们指出:
省内道路边有25000多个站点,在发展地方经济、活跃流通方面起了积极作用。然而,有的站点业主为了获取巨额利润,竟然引诱、允许、强迫女劳动者卖淫,或雇佣、要求女劳动者用色情方式拉客。
(14) 有一篇报告文学(事情并不见得是虚构的)写太行山里的一个路边店,从中可看出这些店家简直无法无天,除了偶尔有派出所的警察来巡视之外,完全没有附近城镇中的社会规矩。故事从一段山间公路讲起,说那环城路原先是“偷情的男女扔私生子和居民们倒垃圾的地方”。故事接着说:
在这里停歇的绝大部分是司机、货主,光顾这里的多是工商税务上的“大盖帽”们。余下的则是西方社会称为“崩克”(英文PUNK,无价值的东西)的本城闲散主儿们。好人家的母亲们嘱咐儿子:别到环城路去!女人们严厉地对丈夫说:不许到环城路去!似乎环城路是一个大染缸,好男人到那里走一遭也要带一身黑青出来。
神秘化了的环城路!
带着诱惑、淫荡色彩的野花儿们!
下面的文字想象性地勾勒出一个名叫二兰子的货站女招待的生活。二兰子是环城路放荡风气活生生的体现。一天,她“带着一身女人的野性和女人的希望”,来到了路边店。……据她自己回忆说,“当时我把小餐馆的老板吓得目瞪口呆,继而又欣喜若狂”,可能因为老板看到了生意兴隆的前景。二兰子以分得月盈利的三分之一为条件,将自己抵押给了餐馆老板。即使在晚上,在寒气逼人的山里,她也穿着单薄的艳红色连衣裙,只要客人点了饭菜,买了烟,便可以亲她摸她。虽然她不陪客人睡觉,但看来她与饭店老板串通一气,讹诈那些想同她睡觉的男人。作者写道,1993年3月25日这天,“二兰子百般挑逗万般勾引”,将一个山西阳泉的业务员引到后面的屋内。接着故事原封不动地引述了(或重构了)公安派出所的一段审问记录:
问:你到这里做什么?
答:办货。
问:说说经过。
答:进到屋里后,门是我叉上的。她冲着我笑笑就把衣裳脱了,剩下乳罩、短裤。乳罩是黑色的,短裤是红色的。
公安人员:谁让你讲这些呢,讲经过!
答:我也就把裤子脱了,我往她身边走的时候她大喊起来:救命啊!耍流氓呢,强奸人啦!这时,老板就冲了进来。
问:门是怎么被弄开的?你不是叉死了吗?
答:是她打开的。完了他们就问是公了私了?公了告我强奸妇女, (15) 私了拿出1000块来。我好说歹说,600块才算了事。这不,我就报案了。
问:你知道这么干是违法的吗?
答:知道。嫖女人犯法。
问:知道还这么干?
答:以后坚决不干了。
问:按治安处罚条例,罚款200元。你有什么话要说的?
答:行。
这个故事将二兰子写得又诱人又危险,起了法制教育和警世作用,还暗中嘲弄了公安。但是,叙述最终还是要确保将她那“女人的野性”包容在失去贞操的道德寓意故事之内。二兰子爱上了一个贫穷但本分的当地民工,每天晚上都叫他“到店里来吃,吃完记在她的账上”。当着他的面,也不怎么同别的客人调情。他俩终于上床了,男人将她“白嫩的膀子咬出一块青紫疤子”,她哭着说自己已经是他的人了,说她爱他。但是当她将怀孕的消息告诉他时,他却骂她“不定是和谁弄出来的”,然后扬长而去。
城市的火车站和码头附近的咖啡店是又一个常常吸引出差在外的中国嫖客的地点。据1993年《西安法制报》的报道,一个浓妆艳抹、穿着“迷你”短裙的年轻女子在街上游来荡去,拉住倒霉的旅客,劝他们进店里来喝杯酒、咖啡、汽水或是热牛奶。报道描绘说,在咖啡店里,女招待服侍一群男人喝茶吸烟并抚摸他们,“有时女人不免触及到男人的敏感部位,幸好灯光很暗,使大家都不致难堪。”结账时,竟然要1860元,而不是他们认为应付的200元,于是这几个男人就到派出所报了案。咖啡店的经理还想贿赂派出所的头头,正直的头头怒不可遏,封了咖啡店,拘留了经理,按犯有“色情行为”对客人进行了罚款,但那些女招待却早就不见了踪影。虽说这类店里的服务一般不走到发生性关系的地步,但女招待的服务项目仍被当作越来越扩大的色情服务范畴,提供服务的女性诡计多端,她们毫不留情地下套,狠宰无辜的旅客。然而,法制报等官方报纸一方面强调要加强对咖啡馆等场所的管制,详尽说明上这种地方去的危险,但同时却写出刺激性场面的细节,讨好城市的读者群。
女人不论在酒店门厅的一排电话前还是踩着过路货车的踏脚板,总之,在大部分写娼妓活动的叙述中,她们都是自己做生意。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有些地方出现了拉皮条客。爱德华· (16) 加根报道了福州酒店酒吧中的娼妓活动。他写道,年轻女子在一边喝可口可乐,而“身上佩戴着惹眼的首饰的青年男子在搜寻着可作为女人服务对象的顾客”。有些出租车司机利用与外地旅客接触的机会寻找可能愿意嫖的客人。社会科学工作者评论说,如果年轻妇女想当娼妓又不想被捕的话,就不得不依靠拉皮条客。于是,警方干预的后果就是男性对女性性服务的合法、非法的控制都增强了。拉皮条客同客人接触,谨慎地派出妓女,掩护其行踪,向客人收费并充当保镖。
“拉皮条的”这个词和“妓女”一样,其中包含各种类型的安排。拉皮条的可以是朋友、亲属或有生意关系的人,可以单纯做个中间人,但也可能是同正在发展的黑社会勾结起来的人口贩子,他们用就业作为诱饵,绑架或诱骗妇女,并以人身胁迫等手段,使妇女进入卖淫行当。1991年的头七个月中政府公布已破获3300个与地下黑帮组织有关系的卖淫团伙。到了1994年,外国记者已经在描述上海的黑帮、卖淫集团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复杂关系了。拉皮条客远非普遍的现象,有的作家甚至声称上海根本没有拉皮条人(“上海女人都很要强,根本不可能受人控制”)。但是,妇女需要保护自己、不受警方干预,再者色情行业的收入越来越丰厚;这两个因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男人去做拉皮条的生意,哪怕这意味着犯罪,有时甚至会判死罪。有关拉皮条客与妓女如何分配收入的报道很少,但有人在对妓女、鸨主、拉皮条客组成的卖淫团伙的研究中发现,卖淫者将30%的收入给鸨主,20%给拉皮条的。另一种组织方式是女人之间“以同省、同地区为单位,结成团伙卖淫”,团伙可以发展到几十人的规模。中国报刊还报道了妇女因当老鸨而被捕的案例,她们安排色情服务并提供场所(往往是饭店或租住的房间)。
随着地点、客源、拉皮条安排的不同,价格也有相应的差别,但因通货膨胀率,加上高价妓女一般都收外币或外汇券,所以这方面的情况格外难以摸清。1985年,中国的研究人员发现福建的妓女收费在1—8元之间(相当于0.35—2.75美元)。1986年,一家报纸报道说下等妓女一次挣20—30元。到了90年代,据说北京妓女的价格是50—500元不等。 (17) 这里还没有考虑妓女与饭店、咖啡店、酒吧老板合作并从利润中提成的安排。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那就是当娼妓显然已是赚钱的好路子,以致可以替代各地区、各阶层妇女的其他就业选择,或作为就业选择的补充。
再教育及其不满
娼妓队伍不断扩大,其内部的复杂程度正迅速赶上解放前上海的娼妓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又拿出了收容和再教育的老办法。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越来越多的娼妓被送往教养所。在此之前,娼妓一般在短期拘留后被送回原籍。当局转向娼妓改造,是因为认识到许多妇女就在自己的家乡行此业,遣返外来人口只能暂时地、部分地解决问题。妇女有时被送往专门改造妓女的营所,但更常见的是与其他各类需要接受教养的女犯放在同一场所。在“混编”的教养所里,娼妓在被押人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到1991年,全国有56000名妓女分别在103所再教育中心接受过教育。1992年,中国有113个这样的中心,收容的妓女约5万名。大多数大城市都有教养所,广州有好几家,北京和广州还号称拥有全国仅有的两家嫖客再教育机构。教养所或收容教养所通常归公安局管,一个所收容数百名判刑6个月至两年的人员。所内工作人员称“老师”,劳教人员称“学生”,同再教育的架构一致。在教养所的大部分妓女属于初犯,累犯则被送往司法部属下的劳动教养所,进行1—3年的劳动改造。
对这个新制造出来的犯罪类别应怎么办,人们心中无数。一个教养所在工作报告中评论说,“解放初期,经过党和政府的努力,卖淫嫖娼现象就已在中国大地绝迹。因此,对如何教育改造卖淫的劳教人员,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新的课题。”他们的对策就是回到50年代使用的分析范畴,特别强调劳动在教育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由于卖淫女劳教人员或从小受父母溺爱娇惯,或受剥削阶级不劳而获、享乐至上思想的毒害,普遍养成了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恶习。所以,组织她们参加劳动,就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通过劳动和劳动教育,使她们正确认识劳动的意义,摒弃鄙视劳动、 (18) 害怕艰苦和轻视劳动人民的坏思想,进一步端正劳动态度,增进对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培养集体主义协作精神、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品德,从而为彻底转化思想、矫正恶习、巩固教育改造成果、重塑自我打下基础。通过参加劳动,使其学会一技之长,将来能够自食其力,有利于她们克服对男人的依赖性。
除了让劳教人员参加劳动,还“组织一些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如读书会、演讲比赛、体育活动等,“培养健康有益的志趣和爱好”。
然而,劳教所的工作报告也表明,劳动改造的过程很复杂,绝不只是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等等那么简单。20世纪50年代,改造工作者可以期望让妓女回到新近很讲社会主义道德品行的环境中去,在这种环境中,重犯会被邻居举报;再说,政府部门也很助人为乐,已经为妓女安排了工作,甚至安排了婚姻。而90年代则相反,社会不再是有组织有秩序的环境,妓女回到这样的环境中,她们干什么,她们的性活动,都是自己的事情。如北京的劳教工作报告所说,必须教育卖淫妇女“增强对社会环境中性污染的抵御能力,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道德观、法制观”。尽管工作报告使用了“阶级”“劳动”等修辞,但是当它讲到具体的娼妓教育过程时,焦点则集中到个人身上,语言也很像西方自助运动的用语。报告唱着自尊的调子:
要使她们重新树立起女人的自尊,管教干部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也不要伤害她们的自尊心,要千方百计地启发和保护她们的自尊心。因为“自尊心是一个人品德的基础,若失去了自尊心,一个人的品德就会瓦解”。(https://www.daowen.com)
报告也十分坦率地说到这些女人无节制的、甚至是很堕落的性欲,这在管教人员看来是她们品行中最成问题的地方。管教方感到,妓女们“由于长时间卖淫或参与淫乱活动,性生活欲求难以控制,在劳教所内常以异常的方式表现出来,如搞同性恋,谈论、炫耀过去的荒诞性生活,开低级下流的玩笑,手淫等”。不管社会调查如何分析大多数娼妓的经济动机,也不管调查中所谈到的娼妓对性活动的矛盾态度,在管教所的报告中,娼妓成了放任性活动的女人,事实上她们的品行只围绕着一个字,就是性。于是, (19) 教育改造就需要重新塑造她们的欲望,而重塑则必须“对她们的这些不良性行为……进行强制的严格控制”,“必须组织她们学好《性罪错矫治》课本”。
许多中国的观察者感到,这样的管教方法确实没有成效。教养所本来又小又挤,每一次严打卖淫嫖娼,所里都会变得拥挤不堪。政府围捕娼妓的热情高涨,尽管如此,管教场所仍是资金严重不足:管教人员拿的是国家工资,但除此以外,水电煤及一应周转经费却要从劳教人员的劳动所得中支出。为了应付开支,许多教养所要求劳教人员加班加点,甚至一天要干12个小时。强制劳动、完成枯燥乏味的任务取代了包括教育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在内的一切其他活动。原先希望妓女通过学习和培训学会端正欲望,为以后能在性行业以外找到有益的工作作好准备,现在连这些都被挤掉了。管教单位人手紧缺,更使问题雪上加霜。一些教养所平均8人要管100名女劳教者,因此根本不可能开展深入的教育。如有劳教人员逃跑,管教所甚至没有车辆可派出去追回她们。这样的条件使管教所的干部和工作人员情绪低落:她们的工作地点离家很远(教养所一般都远离市中心),待遇低,周围都是不听话的劳教人员,弄不好会染上性传播疾病;凡此种种,使许多管教人员觉得自己的任务几乎不可能完成。至于妓女,她们认为比较清贫、工作又繁重的管教者们没有去过豪华的旅馆,没有穿过像样的衣服,实在不懂生活。一天到晚劳动,干的活那么没意思,实在不能让她们相信劳动是光荣的。一些观察者得出结论说,劳动教养的主要后果是让一大批初犯接触了一小撮累犯,并从后者那里学会了新的招数。分散的研究提到重犯率为25%左右,但认为自己的工作无效的一些管教干部则估计有80%的人出去后仍会卖淫。
分类调查状况
因卖淫而被收容的,多半是像二兰子那样在货车站一类的地方从事性工作的人,而不会是阿红那样的应召女郎。高档妓女基本上在公众的视线之外从事活动,她们有能力打点酒店工作人员和警察。即使在下等妓女中,那些有经验的、在当地人头熟的也更有办法不让警察抓住。1992年,北京一个管教中心对100名娼妓做了调查,其中90%是初犯者。因此,年纪小的、比较穷的、缺乏经验的以及新近刚从农村来的妇女在被管教人中比例偏高。
(20) 然而,管教干部和社会科学工作者却只能接触到被收容的那部分娼妓,而且是从这些人处了解到大部分有关娼妓的信息,如年龄、婚姻家庭状况、籍贯、受教育程度、职业、动机等等。和拘留人数统计一样,这些资料不但表明受调查对象的情况,而且同样透露出调查研究者所关心、担忧的事情以及他们的政策取向。有时这些材料也曲折地暗示了娼妓对接受调查的感觉。有一个社会科学学者很激烈地批评以问卷方式对待社会问题的做法,她在报告中指出,被管制的妓女为了让当局的努力失败,为了让领导难堪,在调查中从头到尾都在编瞎话;在广州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几乎每个娼妓都交代自己主要的嫖客是警察和企事业经理。(当然,这些女人也可能是在确切地描述她们的客源。中国的报纸上有的是共产党官员嫖妓或是为外国人介绍妓女而被拿获的消息。)
尽管从被管制的妇女中搜集到的信息很模糊,无法清晰地看出其意义,但那毕竟使我们对接受国家改造教育的娼妓有所了解。附录的表3是关于被收容娼妓的年龄概况。北京有100个娼妓接受调查,其中30%在17岁之前就开始卖淫。1989—1990年的全国调查中,接受调查的368名妓女中差不多三分之二在19岁之前开始卖淫。这些人在开始卖淫前大多有青春期性行为史,这一事实被社会科学研究者用来强调必须进行“正确的性知识教育与指导”。这些研究者往往对妓女进行过深入的访谈,他们的报告还说到,许多卖淫妇女家庭都不幸福或不管她们,不是父母离异,就是曾遭父亲、兄弟或邻居的奸污。北京样本中的70%和全国样本中的63.1%从未有过婚姻。然而,并非进了劳教所的卖淫者都属于走上歧途的青少年。在全国调查中,132名自诉20岁后开始卖淫的妇女中有一半多一点是结了婚的,另有9%是寡妇或离婚妇女。已婚女子卖淫的轨迹各不相同,有的人丈夫知道或与之合作,有的是逃离不幸的婚姻(作家陆星儿听到女人说:“我不得已同自己不爱的丈夫睡觉——现在这样又有什么不同?”),有的因同丈夫离异,或丈夫死了、不在家等,所以必须靠自己挣出丈夫的那份收入来。
有些妓女受过高等教育,特别是活跃在合资酒店的那些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的高档性工作者中有大学生、研究生、大学教师、工程师、研究人员等。她们的客人大多是外国人:驻华外交人员、经营者、旅游者 (21) 以及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华人。但是各地收容所的娼妓文化程度低得多。(见附录,表4)调查对象中约一半多一点至四分之三上过初中或初中毕业;除了北京,上过高中的人很少,而中等教育后还继续上学的更是凤毛麟角。学历的长短也不怎么能说明她们所受教育的质量或效果。1992年北京的管教人员搞的一项调查未加评论地记录道:“小学和初中没毕业的共占65%,而她们的实际文化程度还远远低于她们的学历。”话里的意思是,有智慧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不会成为娼妓;但只要看看整个淫业的情形,这种假设是没有道理的。
虽说像阿红那样的高等妓女完全靠性工作生活,但许多娼妓也有其他的工作。有的本来是农民,后来流入城市,成为暂住人口。她们白天整天在街上卖报纸或其他东西,到了晚上,据说在公园里能用一盒盒饭或一双丝袜买到她们的服务。附录的表5是若干城市教养所收容的娼妓的职业分布情况。调查对象中有四分之一以上是农村人口,这个数字令人震惊,因为教养所大多设在城市(拘捕地点也应在城市)。另有1/4是无业人员。如刨去进城的农民(有些在城里打工)、无业人员以及没有明确回答职业一栏的人,则调查对象中有45.6%在城市中有稳定的职业,其中大多数是工人、服务行业的人员和个体工商业者。还有少数女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小报和警世文学中对这类人的描写很充分。一部有关兼职卖淫妇女的实录集中,有个县里的图书馆员早上接到呼机,抓起一包东西(想来是性感的衣服)匆匆走了,过了一个小时回到岗位,平静地办理借书手续。
被收容的妓女的原籍分布以及引导她们走向特定城市的格局十分复杂,一点不亚于1949年前的劳力流动网络。王行娟在研究中发现,20世纪80年代初期,广州的妓女大多来自广东省各地,但是到了80年代末,妓女中除了没有西藏人和台湾人外,各省籍的都有。1988年1月至11月在广州被拘捕的妓女中有72%是外省市人。王行娟指出,一些城市已形成由相同地区来的人组成的帮派,并说某个城市的成都帮势力很大,已经霸占了一方卖淫市场。另一些资料暗示, (22) 在地区分割中还掺杂了一些色欲的成分:据说香港嫖客想换味道,喜欢来自北方的高个子辽宁女人,有人愿意为新疆少数民族女人出的价钱是上海或北京女人的五倍。
对收容教养所的娼妓进行定性、分类的工作不仅揭示了所列出的问题,它们最终也使我们注意到被隐去而没有提出的问题。本章所引的官方和学者所有有关娼妓问题的著作中,没有一例提到娼妓怀孕或避孕的情况,只有一个研究者在个人访谈时说起,她认识的许多娼妓曾多次流产。(对上海第二劳教所中122名嫖客的调查表明,87.7%的从来不用安全套,只有4.1%的人经常使用,显然女人必须承担避孕的责任。)唯一一次提到怀孕的文章是《亚洲华尔街日报》上的阿红特写,就是那个在广州的大饭店活动的、穿皮尔·卡丹牌衣服的高等妓女。阿红在一个“友善而且谨慎的女医生”的帮助下,曾几次终止妊娠。记者还说:“她很怕再次怀孕,但觉得这也许不是她所能控制的。”现在的中国大谈计划生育问题,但说到娼妓,居然也像民国时期一样,闭口不提怀孕和避孕,这是很奇怪的。一个为推行计划生育而到处免费提供节育措施的国家里,在谈到其性劳动者时却只字不提避孕手段,这种对比清晰无误地表明节育仅仅针对婚姻内为生育进行的性生活,在其他场合使用节育措施均被视为不妥当——既然不合法,政府当然不会提倡。
性传播疾病卷土重来
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早期,中国的公共卫生部门越来越关注性传播疾病问题。和民国时期一样,性传播疾病被说成为同外国人在华有关联的现象。1991年的一篇文章说:
艾滋病是性病家族中的新成员,而性病就像苍蝇一样,无处不在。所以说,16世纪初,当葡萄牙商人到中国的沿海重镇广州进行贸易活动时,他们不只将欧洲文明、也将梅毒带进了中国。当我们今天享受着空气和阳光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性病正在蔓延的现实。
1949年10月1日,当新中国从废墟上站起来的时候,我们也开始了解到旧中国为我们留下了什么;1000万性病病人、散布各地的妓院、以及数万名娼妓。
经过15年艰苦的努力,在1964年,中国医学科学研究院皮肤病研究所主任胡传揆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布, (23) 中国已经基本消灭性病。
然而,也许当时谁都没有料到,差不多15年后,性病又一次传到中国来了。它们往往从沿海地区朝内地传播,从城市向农村地区传播。据1982年到1987年的不完全统计,中国性病的发病率平均每年以3.13倍的速度递增。
1989年,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国内有204077个性传播疾病病例,其中三分之一是妇女。卫生部的官员说,仅1991年就报告了44100个新病例,比1990年多了47%。1993年,公安部援引专家的估计,认为全国性传播疾病病例超过300万。公众对性传播疾病的担忧已到处可见:许多城市充斥着中西医结合治疗性传播疾病的小广告,使人想起民国时期报纸上的广告。有一张招贴很典型,上面解释说性病由性交传染,并列出症状和后果,吹嘘自己的诊所对性病的治愈率达98%,男女都治,如果治不好保证退钱,病人可到诊所指定的医院继续就医,全部费用由诊所包下。最常见的性传播疾病是淋病,通报的病例中也有梅毒和尖锐湿疣(湿疮)。但官方和报纸对艾滋病的关注显然加强了。1992年末,中国记录了932例HIV(人体免疫缺损病毒)呈阳性者和11个艾滋病患者,其中两个是妓女;1993年11月,HIV阳性1159人,艾滋病发病19人;1994年9月,HIV阳性1535人,艾滋病发病40人。1994年12月,据流行病学家建立的中国艾滋病性病防治网估计,实际携带艾滋病病毒者多达15000人。
公众讨论性传播疾病传播问题时,较早提到了卖淫嫖娼问题,而且往往将卖淫列为性传播疾病蔓延的原因之一。1990年关于北京性传播疾病病例的一份报告中说,这些病是从境外或是从沿海开放城市传进来的,并通过少数卖淫活动频繁的地区流传开来。外国人被命名为最初的携带病毒者:北京卫生检疫局根据调查样本的数据分析说,来华的每1万名外国人中有2.5个携带性传播疾病病毒者,但是去其他城市出差并嫖妓宿娼的中国人(暗含的意思是在北京也嫖妓的人)被命名为主要的传播源。一份法学刊物上的文章干巴巴地陈述说:“艾滋病疯狂传播的主要原因是卖淫嫖娼。”
虽说任何一项研究都未证实娼妓确是性传播疾病的主要传播源,但许多娼妓却染上了性传播疾病。上海的高等妓女说她们用安全套, (24) 也有办法搞到“进口药”,所以她们的感染率也许相对低一些,但下等娼妓的情况则不同。1986年的报道估计被收容的妓女(多为下等妓女)中10%患有性传播疾病,但此后的调查数字高得多:全国40%,北京的两组被收容的妓女中分别是84%和65%,广州娼妓估计有80%。劳教场所经费短缺,因此对从事性劳务的人并无常规的HIV检验(一套HIV检验用品要花40美元,或150—200元人民币,其他性传播疾病的测试用品每套10美元),有些管教所即使知道有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也没有钱为她们治病。到90年代中期,政府对性病的关注仍停留在谴责和收集统计数字的阶段,还没有转而制订新的公共卫生政策,以对付中国社会新的、大大增多了的性病传播途径。
动机问题
尽管“死灰复燃”的提法很普遍,但20世纪末的娼妓问题分析家仍在过去和现状之间作了重要区分。他们说,1949年前的妓女是因生活所迫才卖淫,而现在的妓女是自觉自愿干这行。和所谓“死灰复燃”之类的说法一样,这种前后有别的说法在一切细节上都很值得怀疑。“被迫”是个很复杂的概念构成。如前几章所示,1949年前的妓女尽管在受到警方盘问的时候通常使用“生活所迫”的说法,但她们是否真的这样看待自己的工作,是根本不清楚的。然而,50年代对过去的经验进行了重新阐释,如我们已看到的,很多群体学会了通过压迫与被压迫的范畴来理解自己以往的经历。这样一来,涉及用选择、协商或做计划等字眼来解释早先行为的做法就不合时宜了,甚至根本就行不通了。具体到妓女个人,“动机”已是无关紧要的问题。说到从前的娼妓时,“生活所迫”的说法不只是在描述经济状况,而已成为对她们一切行为、一切情感的概括性说明。对1949年前的记忆不只对个人、也对大众的话语产生影响。记忆活动用“诉苦”形式进行了编码,倒出的苦水被用作对年轻人进行阶级斗争史教育的素材,官方则用来对妇女的地位进行理论描述。于是,1949年以前的娼妓是“被迫”进入娼妓业的这种说法成了社会上共享的、经常被重复的真理性认识;千变万化的个人和社会处境都被纳入了那单一的公式。 (25) 与此同时,新的社会主义社会也获得了区别于旧社会的特征:这是使妇女不会再被迫出卖性服务的社会。
在改革开放时期,虽然人们对毛式社会主义社会的许多方面进行了质疑和批判,但是上述说法却几乎未受触动。妇女“被迫”卖淫仍是对旧社会的控诉,妇女不再“被迫”卖淫仍是新社会的一项成就。改革时期的评论者将20世纪末的娼妓归入“出于自愿”卖淫的类别,这一用语表现了他们的沮丧情绪:这些妇女显然心甘情愿地在做一个“好”社会不会要求她们做的事情。她们的行为也偏离了女人应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的公认标准,代表同过去(无论是最近的还是较远的过去)女性社会行为规范的决裂。调查者将现在的娼妓归入“自愿”卖淫之列后,接下去便要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以动机为聚焦点的做法将个体确立为社会科学调查的主要对象,也就是将个人看作为有欲望、有感情、能进行审慎选择的主体。这和当时不再以阶级作为唯一合法的分析范畴的大趋势是一致的。
调查妇女卖淫动机所用的手段同摸清她们的年龄、籍贯、婚姻状况等的办法是一样的:让收容所里的妓女填写问卷。有时研究人员和记者也会同妓女(通常是在押妓女)面谈,然后她们的故事被塑造成学术文章或警世故事,再印行出来供学术界或社会受众消费。因此,可以说关于“动机”的叙述其实是经过许多中介干预的。例如,至少在一项大的全国性调查中,答卷者只能从事先规定的几类有限的动机中选填一个。调查者通常会报道下列动机:追求金钱、物质利益、提高社会地位;为了报复,通常夹杂着自卑心理;追求快乐。
1989年对收容妓女所作的两份调查的概况见附录的表6。每份调查都有半数以上的妇女将金钱列为主要动因,但第二种调查接着论述说,想挣钱并不是因为经济窘迫。有四分之三的卖淫妇女家境属中等以上,但是样本中有52%的人觉得家里的经济条件不能满足她们的需求。这种回答使社会科学学者开始论证相对贫困的感觉:在改革时代的中国,当人们越来越了解到富有国家的生活状况而且国内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时候,人们普遍感到自己相对贫穷。妇女虽然有工作,有收入,有吃有穿,但是农村妇女认为自己和城里的女人比是穷人,而城里的妇女认为她们的日子比不上外国女人。在零售、酒店、饭店等服务行业工作、有固定工薪的妇女,以及做财会、护理等白领工作的妇女, (26) 都认为在一套时装价值上千元的环境中,一个月200元薪水实在不够用。靠工薪过日子的妇女同那些卖淫赚外快的人相比,越来越觉得自己的日子太穷。
1992年北京对100名收容妓女的调查表明,有93人走上卖淫道路是因为看到自己原先的同学、朋友阔起来了,吃香的喝辣的,日子过得开开心心,相比之下,自己过得太可怜太寒酸了。管教干部的报告中说,这些妇女失去了心理平衡,她们的价值观念扭曲了,开始信奉“金钱至上、享乐第一”。她们对自己的生活条件感到不满足了,希望在短时间内也能过上吃喝玩乐的生活。管教干部说,这些女人相信卖淫是年轻漂亮的女人致富的捷径。调查报告举了原王府饭店某服务员的例子(初犯,判两年)。她刚来工作的时候,觉得一切都新鲜有趣,感到很满足,工作也很热情。后来看到工作不如她的同事个个“穿着华丽的时装,戴着耀眼的首饰”,感到“既羡慕又迷惑”,后来懂得了其中的道理,便决心要超过她们。“在强烈的嫉妒心和虚荣心的驱使下,她开始筹划生财之道,从违反规定收小费到索要小费,最后发展到陪客人睡觉,出卖肉体。”这个故事中,嫉妒和虚荣心拖人下水,不可阻挡地将人引向道德的毁灭,这与20世纪初无数的警世故事何其相似。
这个时期,党的口号是“发家致富光荣”,这一提法助长了或甚至是直接创造了坦然追求物质享受的风气;对此,不只是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妓女也都积极响应。有个判三年徒刑的劳教人员对管教人员说,她“为了满足吃喝玩乐的欲望,11岁便浪迹于社会,开始卖淫”。她还说:
钱是最好的、最实惠的东西,为了钱我可以不顾人格,付出一切代价,人活一辈子,就是吃喝玩乐。我经常夸耀自己每天的生活费不少于300元,北京的大饭店没有没去过的。
调查报告似乎为了证明她说的是真心话,特地指出:“她的化妆品花费和穿戴价值一万元。”对于人民希望过富足的生活这个思想,政府官员当然是赞同的,但他们却将娼妓打入另册,认为这些女人太懒惰或是太没有本事,不以劳动获得物质利益,而视卖淫为达到致富目的的捷径。
(27) 有时做性工作的人寻求的不是物质而是机遇:换工作、不再干活领工资、嫁个有钱的丈夫、出国签证、为日后做生意积攒资金等,总之是过一种不同的生活。改革时期,好工作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市场上层的女性向往月薪上千元的合资企业工作,但这样的事情太难找,而当高档妓女收入比合资企业还丰厚。在城市中下层职业群落中,当国有企业为提高效益实行精简时,女工下岗的特别多,刚出来找工作的女性发现很多企业根本不愿意招收女工。农村妇女到了深圳这样的地方,进了制衣、酒店、电子工业等行业打工,其中有些人发现卖淫赚钱更多。对许多人来说,不卖淫并不是就没饭吃了,而是要长时间四处碰壁地寻找没出路的低薪工作。教养所的妓女对作家陆星儿说:“叫我们上哪儿干活?给那么点儿钱,干吗呢?”
高档妓女一旦合法地嫁给中外商人或与之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便能摆脱找工作难的窘境。这时,她们也就进入了一个很小的却正在扩大的女人圈子,其中很多人嫁给了新富,不再劳动挣钱,而是过上了从前被说成是腐化堕落的资产阶级家庭主妇的生活。一些分析者发现妓女对社会的宽容反应迅速:现在的社会允许女人“傍大款”,即依靠阔佬养活自己。当然,有些进入长期安排的性工作者自己仍有收入:当与之同居的人或丈夫不在国内的时候,她们仍会继续接客。据报道一些女人和从前养小白脸的高等妓女一样,用自己的钱“养”年轻的俊男。对她们来说,性行为就是性行为,既不同于浪漫的爱情(对同居者而言),也不同于志同道合的婚姻(对情夫而言),在这样做的时候她们将好几种社会规范踩在脚下。
找外国嫖客的女性有时是为了嫁个外国人,可以永远离开中国。王行娟在某劳改机构做调研时,女劳教人员中有5%的人报告说,她们的动机是出国或嫁外国人。还有一群大学毕业生告诉陆星儿,去美国留学必须通过托福考试,相比之下,同外国人睡觉的办法更容易拿到出国签证。陆星儿采访的上海女人中有一个因涉外关系并间接致使她人卖淫被判两年刑期。(见图25)她是一家大饭店的接待员,看到自己的同学嫁了洋人或出国留学,纷纷离开中国,她也动了心。 (28) 终于,她同中国男友吹了,结交了一连串的台商港商,这些人送钱给她父母,答应给她哥哥买一套公寓,同意给她各种别的好处。故事中的反面角色有两类:一是女朋友,她们教会她跟着老外会有财有特权;另外就是大饭店的环境,人们成天谈论的就是金钱、时装、洋男友和经济特权。当她和一帮专门去广州、深圳卖淫的人关在一起时,还觉得自己和她们毫无共同之处。她始终说自己不过是计划嫁个外国人、出国去,不承认自己犯了什么罪。
女人说到她们决定从事性工作时,往往使用市场的语言。她们说,青春和美貌是自己的资本;这是不宜久藏、过期作废的资产,所以她们打算现在充分使用,用以积攒耐用的资本。有的打算买出租车执照,雇佣几个司机,这样可以取得稳定的收入;高档妓女的目标是买护照或买楼。许多没有被收容的妓女表达了攒钱的愿望,希望找到体贴人的丈夫,做点小生意,舒舒服服地过日子。这些计划并不只是迟迟不能实现的梦想:有个女人带了很多钱回到村里,盖了一幢精巧的房子,让邻居们羡慕不已;文章还暗示,村里许多人受到激励,也想出来卖淫。
一些分析家解释说,性工作是有限的机会中一种理性的经济选择,但另一些分析家则生动地描绘了感情受到伤害的女性因为被人拒绝、想报复而走上卖淫道路的过程。1992年北京的调查中,100名正在劳教的妓女中有20人在婚姻恋爱中受到挫折。她们或被男人“玩弄”后抛弃,或丈夫不轨,或自己被人奸污、但怕丢人没去告发。管教干部说,这些女人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却选择了报复来减轻内心的痛苦,她们乱搞两性关系,玩弄男性以取得心理上的平衡,就这样走上了卖淫之路。公众讨论对娼妓的流产问题只字不提,但却经常提到年轻女子因被所爱的人引诱后抛弃,发现怀孕只好做人流,然后走上了卖淫之路。(见图26)这样的故事再一次灌输了所谓贞洁是“天然的”、并由社会加固的安全区的观念,女人偏离这个地带是自冒风险,可能失去自尊,不断下滑,深陷犯罪的泥坑。然而,即使从收容所的调查看,妓女本人对贞洁的态度却不那么单一。 (29) 一项全国性调查发现40%的人认为贞操“很重要”,但另有36%的人认为只要两个人之间有感情,就不必非得维持贞洁。(只有2.8%的人说,想满足性欲的话可以不管贞洁问题,这或许表明绝大多数妓女并不认为卖淫和自己的性欲有多大关系。)
用被抛弃/报复来解释动机突出了受伤害的妇女形象,她用性作为报复手段时,没有任何肉体上的快感。有时,无感官愉快的形象和狂热追求享乐、坦言愿意进行性体验的形象会出现在同一讨论中。一个河南的妓女告诉王行娟说,“我愿採俊男一百。”奇怪的是,大多数资料在报道女性如何追求享乐后,几乎立即就会说女人无节制的欲望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稳定。一份华侨报纸评论说:“无知、空虚而又醉心于金钱和物质享受,使她们沦落欢乐场而不觉羞耻。”报纸接着说,应将卖淫嫖娼视作关系到中华民族文化素质的问题。还有一些文章将追求享乐的风气归结为受到西方性自由思想的影响,认为妇女因此抛弃了中国女性的传统美德。北京的一个接受劳教的妇女坦白说她同丈夫离婚前常看黄色录像:
从西方电影、录像、小说中,可以了解到,人家西方人在家感到不幸福,便可随意在外边找情人和性伙伴,我很欣赏这样的生活方式。夫妻之间不应在性关系上为对方负什么责任……离婚后,在西方“性自由,性解放”观念的引导下,好奇心驱使我专找外国人进行性体验,寻求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刺激,并幻想找一个外国丈夫出国,以实现过幸福生活的愿望。
资料中将这样的女人刻画为迷醉于美国的流行口号“如果觉得好就干”的人。一个男性调查者在讲述路边卖淫女的故事时,在不加掩饰的性描写和不着边际的道德说教之间激烈地摇摆。他写了自己同“小四川”的争论,这个女人“直到被公安局收审的那一刻,她一直在笑”。提起自己的工作,她常说,“又找乐子又挣钱。”当作者到牢里采访她时,她还同他调情,说很乐意不收钱陪着他这样的男人。他为了让她严肃起来,好好回答他的问题,便说:“你肯定特别苦,要不你不会走上这条路的。”这时她笑着回答: (30) “我知道你想听什么,可实在对不起,真的没什么悲惨的故事。”他教训她人活着要讲廉耻,她粗暴地打断他的话,问:“廉耻,也就是脸皮吧?脸皮值多少钱一斤?”他说,“妇女为求解放争自由付出了多少惨痛的代价”,今天的地位来之不易,可她却很愚蠢,不懂得珍惜,甘愿让别人当作玩物。她却冷静地回答说:“我不这么认为。我给男人身子,男人给我钱,平等交换。”他被激怒了,最后只好抬出了国家:“我们国家明令禁止卖淫。卖淫对妇女身心是一种严重摧残,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卖淫会使性传播疾病再度泛起,给个人和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她则说:“什么社会不社会的,这我不管,反正公安局抓我我就不服。身子是我自己的,我愿咋的就咋着,我卖我的身子,碍着别人啥子了?抓我,哼,狗拿耗子,管得宽!”看她根本不想将自己的行为同国家命运联系起来,他认为没必要谈下去了,否则只能“让人的肺腑发炸”。
因为被人抛弃想报复的女人也好,抛弃民族的美德换取享受的女人也好,必须看到,对她们的描写和刻画其实深深卷入了有关中国前途的大对话。她们的故事不能仅仅读作个人动机的报道。出于不同的理由,我们也不能将收容所的妓女所说的性自由和享乐等话简单地当作是她们的个人动机;身在看守所的妓女本来有充分的理由否认自己喜欢性自由或享受的。或许可以想见,当这批妇女样本被问及对性自由的态度时,有四分之一的人声明反对性自由,有58%的人小心翼翼地采取中立的立场。同一组女人被问及人生应追求什么的时候,29%的人说应追求享乐,44%举出受人尊敬的“贤妻良母”角色,而另有25%的人认为事业很重要。
有关动机问题的公开讨论最终回到了支配着当代娼妓问题对话的不同社群,指向了他们的动机和欲望。无论妓女卖淫有什么具体的动机,当她们出现在其他人的文字作品中的时候,她们已成为普遍的不满和渴望的强大化身了。因作品坦率写性而经常引起争议的女小说家王安忆曾争辩说,很多女人都有娼妓那样的企图心。20世纪80年代末,她对采访人说:
我接触的女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知识妇女,另一类是所谓不正经的女人——没有正当工作、在酒店前晃来晃去、和男人鬼混的女人,或干脆就是妓女。不要看不起她们。她们大多数有人生理想,梦想得到比天还高的东西。上个月,我去了一个女犯的劳改农场。那里的大多数女人都是因为卖淫而进来的。 (31) 许多人卖淫是为了能过上幸福的生活。[采访者问:不是为了金钱?]金钱是一个因素。没有钱就过不了那种日子。这很复杂。她们就是不想落到普通的工厂女工的地步,天天挤公共汽车,每个月领那么一点点工资,更糟糕的是,还要养小孩,搞得不堪重负。她们不希望自己的人生落到那种地步,我觉得这么想很正常。她们有许多人是我们女人里最有野心的人。
娼妓们无论被当作当代社会“信任危机”的典型,还是被当作灵敏的晴雨表、用以测量新的经济社会压力,总之,在她们的选择以及别人赋予这些选择的意义中,显然都回荡着20世纪末中国社会更广泛的忧虑。下面我们就来谈司法界、学术界和娱乐界关于娼妓问题的讨论中那几乎无法掩盖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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