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第十一讲

尊敬的听众!

我们的课题是规定现时代的国家处于其发展的哪个阶段;为了解决这个课题,我们已经做了以上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在过去首先规定的是国家的单纯形式,也就是说,是人们能一般地谈国家的存在所需要的东西。这是在上一讲完成的。如果少数人觉得这种探讨是以过分思辨的方式完成的,以致他们不是在当时就不完全理解它,便是在现在不再完全记得它,那么在我看来,原因只能在于他们理解国家的形式时把洞察力分散到了数量过分巨大的、外在特性千差万别的个体身上,然而他们又要求用这种洞察力把这许多个体理解为一个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对于理智来说,个体的这个数量和这些差别并未使综合概括的工作变得更加难以进行;但是,想象力却变得疲软了,而且那种通常的、仅仅注目于各个个体和阶层的差别的观察力在没有得到一定程度的锻炼时,还变得更加疲软。为了使这些在前一讲中不完全懂得我们的想法的人能完全理解它,为了使另一些不再完全记得我的整个讲法的人又能立刻回想起它,现在请允许我们以一种较小的社会组织为例,阐明我们的概念;这种组织虽然绝对不是国家,但我们愿意让国家的形式取决于这种组织,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全看这种情况而定。

你们可以把一种由许多天然的家庭组成的社团设想为一种唯一的社团,它从这时起也许可以是一种人为的家庭,举例说,是由签订一项契约产生的。它的目的只能是靠共同的劳动,尽量维持它的物质生活。因此可以说,这种社团绝对不是什么国家,因为国家绝不是经济社团,而这种社团抱有的目的无非是单纯维持个体的物质生活。可是,这种由家庭组成的社团一般也会具备国家的形式,而这只有用下列三种方式才是可能的。或者,社团的一切成员都组织起来,把一切力量与时间仅仅用于为整个家庭进行的劳动,以致他们不可能再操心任何其他事情;另一方面,大家在整个社团的财物和享用方面也毫无例外地占有平等的份额;在家里没有任何东西不是为大家贮存起来的,没有任何东西不是在出现必要条件时确实供大家享用的。我说过,每个人都为家庭而运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这当然是就他拥有力量而言的。在这种社团里不允许有某个人说,“我比任何其他人的能力都强,给集体作出的贡献都多,所以也必须比其他人先享有某种东西”,因为大家联合和融合为一个整体是完全无条件的,因此这个人能力最强是偶然的;假如他能力最弱,对他的照顾也不会更少;如果他由于偶然事故而能力变弱或患有疾病,以致无法再作出什么贡献,他也总会得到同样的照顾。假如我们设想的这种由家庭联合而成的社团是有机地组织起来的,那它就会具有国家的那种应该按照理性存在的绝对形式,充满一切人在权利方面平等的精神。

或者,我们假定的社团可能是这样设置的:虽然一切人也许——因为我们会允许对这个问题也不明确——都要毫无例外地运用他们的一切力量,而且也没有任何一个人没有得到分享共同劳动创造的一部分东西的许诺,但在共同劳动的这种收获中,最高尚、最宝贵的东西却只分给了少数几个人,其他的人则始终被排斥在分享这种东西的范围之外。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一个结果,那就是这些受到排斥的人运用自己的力量进行了劳动,只有一部分是为了整个社团,但另一部分却不是为了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这个整体,而只是为了少数受惠者;因此,他们虽然并不完全是实现这另一种人的目的的单纯工具,但从后一方面看却毕竟是这样的工具。这种体制展示了国家的第二种可能的形式:虽说人人权利平等,但他们的各项权利绝不平等。所以,我们会最后这么设想这个社团:大多数成员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劳动,以期创造一种持久的、固定的财产状况,但那其他几个人则既不助一臂之力,也不引导或以某种方式关怀大多数人的劳动;不过,他们会随时跑过来,从业已创造出来的财物中抢走他们容易得到和亟欲享用的部分,他们完全是按他们自己的随意性这么做的,顶多考虑到劳动界可不要完全毁灭,然而没有任何人能强迫他们再这么小心谨慎。这种社团状况可以说是国家发展的第一个阶段的形式,即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自私目的的绝对服从和大家的绝对无权。这可以说是我们所列举的国家体制可能采取的三种基本形式的一幅图像。

我们已经把政府体制和与这种体制相关的政治自由,同这里讲的国家体制和由这种体制要求的人身自由、公民自由作了严格的区分。甚至我们关于政府体制和政治自由提出的东西,也可以用这幅图像加以说明。这就是说,由假定的家庭社团联合起来的一切力量应当被引向整个社团的共同目的的实现。这只能通过下列途径来完成:一个使用社团的一切力量的统一意志,引导和规定为了社团的目的应该在每个时期首先完成的事情、必须据此不可避免地完成的事情和在时间与力量不够用时无论如何可以放弃的事情;这是一个适合于每个人的意志,所以他的力量的运用不会妨碍,而会支持其他人的力量的运用;这是一个人人在为社团目的运用其力量时都会使其自身的意志无条件地服从的意志。那么,这个统一的、引导大家的意志的意志应当从何而来呢?或者是这样的情况:每当需要作一项关于社团利益的新规定时,一切成年的社团成员就集合起来,每个人都知无不言,毫无例外地说出自己对于当前的问题的意见,而按照充分的、全面的考虑作出决定的则是参加表决的多数人;从这时起,每个人都必须使自己的外在行动服从于这项决定,而不管他在内心对这项决定的正确性是怎么想的。如果我们所说的社团有这样的体制,那么按照权利说,每个人就在对共同目的作出判断的活动中拥有同样的分量,而这种作出判断的活动在国家中就是政府的工作;于是,那种相对于国家被称为政治自由的自由,也就按照权利平分给了一切人。就像我在上一讲相对于国家谈到按照权利一样,我在这里也相对于虚拟的家庭社团总是谈到按照权利,这是因为,假如有人关于整体利益从来都不具有一些能让其他人明白的想法,或没有能力阐明他具有的这些想法,那么,他对于最终决议的确定就在实际上很少有什么影响,或绝对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他没有发挥这种影响,绝不是由于权利问题,而仅仅是由于他自己没有能力。

或者是这样的情况:全体社团成员把指挥和引导整个社团的工作委托给一个由少数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甚至委托给一个举世无双的成员;这种委托产生的结果是,全体社团成员放弃了他们自己对于管理工作的一切估量和判断——显而易见,这个委员会或这个成员的行动要确实符合于他们的判断,因为他们可以独自思考和经常谈论他们希望的事情——,并且使自己的确实能动的意志无条件地服从于这个受到全权委托的委员会或单个成员的意志。在对社团目的的这种管理方式中,根本没有那种在国家中叫作政治自由的东西,而是在这方面只有服从关系。然而,只要大家对社团的一切财物毫无例外地享有同样的份额,并且一切力量都确实按照尽可能好的洞见,被引向大家的这种共同享用,而绝没有被引向任何私人的享受,社团的体制就是完全合法的;并且这个社团把管理工作委托给少数人或一个人,并没有丧失什么东西,反而获得了好处,因为在集会中对于共同利用合适东西简直无话可说的许多人就根本不再有必要参加集会,浪费自己的时间了,而是可以安静地继续从事自己精通的事情。

在前一讲里,我们关于国家的形式,或关于国家的存在所需要的东西的问题,已经提出了现在通过业已制定的图像所要解释的这么多内容。不过我们在当时还说过,一种具体的国家或一个具体的时代的国家也取决于一切国家的真正目标在它之内是否得到实现,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实现,或与形式相对比,取决于国家的内容在它之内是否得到实现,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实现。在我们能着手历史推导,说明国家怎样逐渐达到了它在我们看来所处的当今阶段以前,我们也必须进一步研讨国家的这种内容。

国家的目的像已经在上一讲指明的那样,无非是人类本身的目的,那就是按照理性规律建立人类的一切关系。于是,国家只有在理性科学的时代过去以后,到理性技艺的时代才以清楚的意识考虑这个目的。在达到这个时代以前,国家一直是在没有自己的知识或经过深思熟虑的意愿的条件下,不断地促进这个目的的;推动国家这么做的是人类发展的自然规律,而它这时在外表上抱有的是一个全然不同的目的;自然力量把那前一个目的,即全部人类的目的,不可分离地联系到它的这个目的上。我们曾经提到的国家固有的天然目的在较早的时期,在理性科学的时代以前,正像在单个的人那里一样,是保存自己的目的;既然国家仅仅是由类族组成的,国家的这种保存自己的目的便是类族的保存,既然类族是以前进的方式发展的,国家的这种保存自己的目的便是类族在其发展的一切阶段上的保存,这两个事实并没有被国家清楚地考虑到。用一句话来说,国家的自己保存自己的目的和自然力量把人类变为外部条件——在这种条件下,人类靠自己的自由,能使自己成为理性的准确摹本——的目的是同时并存和相互吻合的;致力于实现前一个目的,同时也就是在实现后一个目的。

请允许我们具体地说明这一点。

在原始文明与原始野蛮的混合——根据以上所述,这种混合构成了唯一能够发展的人类——中,首要的和最近的目的是使野蛮人文明起来。另一方面,哪怕是在国家刚开始出现,一些自由人为了生存而按照规则服从于另一些自由人的地方,也已经有了文明。不过,这里所说的人为的、由文明过程引起的文明绝不是我们这里没有谈到的标准民族的原始文明;所以,我们可以把国家,尤其是每个时代的最完善的国家,看作每个时代的最高文明的所在地。无论这种文明在什么地方遇到野蛮人,野蛮人都与它的目的发生矛盾,不断地威胁着国家的保存;因此,国家就本着它的自己保存自己的目的,处于对它周围的野蛮人的天然战争状态,并且不得不一直尽量损害这些野蛮人;从根本上说,它的这种自己保存自己只有用一种办法才是可能的,那就是它让野蛮人遵守秩序和服从法律,从而变得文明起来。所以,国家除了考虑自己,就不考虑任何事情,而这也间接地促进了人类的首要目的。一切国家针对它们周围的野蛮人的这种天然战争状态,对于历史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几乎唯有国家才能将一种生动的、进步的原则注入历史;我们会返回来讨论这条原则,因此我现在就要求说明它。具有普遍意义的文明王国甚至在变得十分强大,不再害怕外来野蛮人的时候,甚至在与野蛮人远隔重洋的时候,也依然受自身的内在需要的驱使,寻找不再能到达它那里的野蛮人,以期夺取他们国土上的那些没有被他们利用的产物,或使他们的力量服从于自己,而这一方面是使用奴役的手段直接做到的,一方面是通过骗人的买卖间接做到的。尽管这个目的本身显得很不公平,但宇宙蓝图的第一个根本特点,即文明的普遍传播,却由此逐步得到了促进;并且这个王国将按照同一个规则,这样不停地发展下去,直至居住在我们星球上的整个人类融合为一个唯一的世界文明共同体。

人类的第二个必要目的,是把人类周围的、对人类的生存和行动有影响的自然力量完全置于概念的统辖之下。没有任何一种自然力量应当有害,应当扰乱文明的目的或毁灭这样的目的造成的结果;自然力量的任何表现都该预先加以估计,而且预防它们的损害的措施也是应当备有和熟悉的。一切可用的自然力量都应当受到强制,完全按照人的打算,为有利于这种打算而表现出来。人的固有的力量应当通过各个必要劳动门类在许多人——虽然其中的每个人只学会一个门类,但这是合适的——当中的适当分配,用自然科学和技艺,用灵巧的工具和机械武装起来,被提高得超过一切自然力量;这样,不必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人的一切尘世目的就会得到实现,而人也会留有时间,使自己的考察转入自己的内心生活,转向超尘世的东西。这就是人类本身的目的。

国家为了它的自我保存需要具有并且要求得到它的公民们的力量和时间,他们提供的这部分力量和时间越多,它影响它的成员,把他们变成它的工具的努力越热切,它就必定越多地试图提高那种对于自然力量的支配能力,扩大它的公民们的物质生活资料,因为它毕竟得谋求他们的这种生活;因此,它就为了它自己的目的,而一定要把上述一切人类目的变成它的目的。这样一来,像大家通常谈到这些目的那样,它将力图振兴实业,改良农业,完善作坊、工厂和机械制造业,并且鼓励机械技艺和自然科学中的发明。尽管有人总是以为,它做这一切事情,也不过是为了能扩大版图,保持一支庞大的军队,甚至统治者本人——至少就绝大部分统治者而言——也没有意识到任何更高的目的,但它却在它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促进着人类本身的上述目的。

另一方面,像我们已经在我们最初的一讲中提到的,人类支配自然力量的外部目的是双重的;或者,要使自然力量单纯服从于我们的感性的、轻松的和惬意的生活的目的,而这就提供了机械技艺;或者,要使自然力量服从于人的更高的精神需要,给这种力量打上庄严的理念烙印,而这就创造了文学艺术。一个还得为自己的自我保存操很多心和费很多劲的国家,哪怕对于自己的真正优势有了初步认识,也确实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促进我们在上文中所述的那种广义的机械技艺;但是,既然它的这种做法不过是为了使大量的剩余民力服从它自己的安全的目的,那么,它也就会把这种剩余仅仅用于这个目的,而要有计划地、普遍地促进文学艺术,甚或促进人类的更高目的,它是不会留有民力的。只有在国家恰好为了它的自我保存而使那种有机械用途的自然力量服从于它的公民们,并把这些公民们在最大的和相同的程度上变为它的工具以后,只有在全部文明王国与野蛮王国之间、在全部文明王国想要分裂成的各个特定国家之间相互有一种关系,使得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必再担心其外部安全以后,才产生一个问题:这种在用机械方式改造自然时剩余的民力,迄今一直是被奉献给国家的安全的,并且像所有的公民一样,完全受国家的统辖,现在应该被引向何方?除了它应被奉献给文学艺术,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其他答案。在战争时期,艺术几乎无法活跃起来,但也不排除少数人能按一项可靠的计划继续前进;不过,不仅在进行战争的时候有战争,而且一切人在一切人面前没有全面的安全保障,由此导致持续不断的备战,这也是战争,并且给人类造成的后果几乎与实战造成的完全相同。只有真正的,即永久的和平才会孕育出我们所理解的艺术。

我说过,只有在国家将具有完善的外在安全保障以后,才会给它产生一个问题:给它实现迄今的目的剩余的民力该被引向何方。显然,连这个问题也是它的自我保存的目的必然给它造成的一个问题,因为它能从一种这样可观的力量——这种力量虽然没有得到引导,没有被预先估计到,却不可能完全闲着——期待的,只不过是对它的预定计划的干扰和妨碍,因此也就是迄今存在的内部和平的消除,并且事实表明,它在上述一切方面怎样服从于一种更高的、也许向它隐蔽起来的引导力量,它在以为只促进它自己的自我保存的目的时,却怎样同时会促进人类发展的更高目的。

此外,我们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国家是以什么方式和在什么外部条件下竟然由于操心它的自我保存,而不得不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它的一切成员都能接受的文学艺术当作目的呢?提出这个问题纯粹是为了研究的完备性,而绝不可以为,这种考察属于对现时代或这个时代以前的某个时代的特征的描述。假如这种言论使那种想到我们的大人物关于艺术及其促进工作发表的许多演讲的人感到诧异,那么,我们请求这种人想一想,我们也不可能不察觉这类演讲,我们也同样不可能不察觉,最初由各种情况的特殊汇合给艺术特别提供的是一种绝不能再出现的人物,再次由基督教会给艺术提供的是一种至今仍然闪耀着残余光辉的朝霞,尽管如此,文学艺术,尤其是需要传遍整个民族及其一切劳动部门的文学艺术这个字眼,却在我们这里能具有一种不同凡响的意义,而要给这种意义作出详细的、可供理解的说明,我们在这里则既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

国家对于理性目的的那种经过考虑的促进工作,也就做到这个地步为止,而没有再继续下去,但它在这时却以为仅仅是在促进它自己的目的。理性文明的高级部门,即宗教、科学和道德,绝对不可能成为国家的目的。首先是宗教不可能成为国家的目的;不过,这里谈的不是迷信的人们把上帝当作敌视人类的存在者而对他抱有的畏惧,这种畏惧的确使古代民族产生过一种想法,那就是以民族的名义对这位上帝表示谅解,从而建立起民族宗教。真正的宗教与世界同样古老,因此,比任何国家都历史悠久。这种真正的宗教之所以能适时地从它藏身的隐蔽状态又涌现出来,传遍文明王国,是由于照管人类发展的天意的安排;天意预先就要求国家不能对它有任何威力;而它也要求统治者们承认,他们服从于上帝,并且与他们的任何臣民都在上帝面前完全平等,这是他们进入它的怀抱的条件;它在它的典藏和传播方面一直属于一种完全不依赖国家的社团,即教会。这种事情现在必然存在,因为统治者们本身不可能不需要宗教;这种事情在世界末日来临以前,也一直会存在。——其次,科学无论在什么时候也同样不能成为国家的目的。在这方面首先应该把这样一种事情作为违背常规的例外加以排除,这种事情是一些单个的人、统治者或政府工作的参加者由于自己对科学或艺术比较熟悉或抱有兴趣而要去做的。不过,至于谈到能够延续下来的办事程序和常规,那么,国家越改善它的形式,完全把公民们变成了它的工具,它对严格的科学——这种科学远远超出通常生活,对通常生活没有直接影响——就恰好越感到陌生;它甚至觉得这样的科学是精力和时间的无谓浪费,而这种精力和时间本来可以在它直接从事的工作中得到更好的应用。于是,单纯的思辨这个名称就会经常成为一个表示应该予以驳回的东西的准确代号。虽然或许很容易证明,任何一个没有首先在学习严格科学的学校中受到教育的人,绝不能成为一个处处有用、无论如何能革故鼎新的国家公职人员,但是,这种见识不是以拥有科学为前提,便是在不拥有科学时以自我克制为前提,而自我克制是没有理由加以强求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格的科学或者靠一种前后不一贯的方式,或者靠一种对干瘪的思辨迟早会导致某些有用的发明的希望,或者在教会的庇护下,或者在医疗知识——因为每个人都毕竟希望长寿和健康——的庇护下,得到了国家的容忍,那么,这种科学就够幸运的了。

最后,道德也不可能是国家的什么目的。道德是持久的、毫无例外地发挥作用的善良意志,它用一切力量促进人类的目的,尤其是在国家中按国家规定的方式促进这个目的;它是从事这样的事情的兴趣,是对所有其他行为的一种不可克服的反感。然而,国家从它的本质属性来说是强制力量,它信赖的是缺乏善良意志、缺乏道德和存在恶意;它要用畏惧惩罚代替善良意志,要压制恶意的发作。它严格地坚守在这个领域,既不信赖道德,也不必为了实现它的目的而考虑到道德。假如它的所有成员都是讲道德的,它就会完全丧失它那作为强制力量的特点,而单纯成为听话的人们的导师和可靠顾问。

然而,国家单纯由于它存在,就在促进着道德在人类中普遍发展的可能性——虽然这没有被清楚地想到,或者,只是在另一种形态下被掩盖起来,没有被明确地当作目的——,而这是因为它在外部世界创造良好的习俗和高尚的品性,当然,这种习俗和品性还远非真正的、内在的道德。在一种严格地、毫无例外地和系统地规定了侵犯公民外在权利的一切违法行为的立法体制下,在一种绝对不会看不到或极少不会看不到实际违法行为的政府体制下,没有明确的、靠法律警戒的惩罚,任何从事违法行为的念头都会作为反正徒劳无益而只能受到惩罚的想法,在其萌发的时候就受到遏制。如果整个民族在一系列的世代都在这样的体制下生活得和平安宁,如果一代新人以及那些由他们传下的后代出生在这样的体制下,并且在成长时期熟悉了这样的体制,那么,连那种在内心受到引诱,想做不公道的事情的习气也会逐渐消失殆尽;这时,人们将安宁地、真诚地生活在一起,连一点恶意的外在表现都看不出来,好像大家都是由衷地讲道德的;这时,法律当然会暂时不起作用,虽然能制服人们的也许只有法律;而在废除法律的阶段,我们就会看到一些完全不同的现象。

大家不必替某些用理性进行论辩的人担心,这些人也确实叫作哲学家,他们认识到道德是一个单纯的对立面,只能相对于不道德的行为设想它,所以在我们所说的那种情况下完全不再可能有什么道德。这些人指的是社会中的外部行为,它超越了戒律的范畴,也许可能是发生于内在的道德,也许可能是发生于其他的来源。因此,他们是完全有道理的。在完善的国家里,有道德的人察觉,一切与社会有关的、他喜欢并且唯独希望做的也就是在外部世界里要求做的事情,而他厌恶并且绝对不想做的也就是在外部世界里禁止做的事情。在这样的国家里,绝不可超出要求做的事情的范围,也绝不能凭外部行为判断,有人行为端正,是出于对善的爱,还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而实际上抱有反感态度。但道德是不需要这类外在承认的;它依据的是对善的爱,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善是要求去做的事情;它依据的是对恶的反感,而完全没有考虑到恶是禁止去做的事情;它自我满足,自得其乐。

所以,毕竟应该永远承认,由于人类的一切关系的完善,尤其是由于包容一切其他关系的国家的完善,一切自愿牺牲、一切英雄主义和一切自我克制,简而言之,我们经常对人表示敬佩的一切东西,就得到了扬弃,而只留下对善的,作为唯一的和不朽的东西。人只有依靠自由,才能把自己提高到这种爱的水平;或者更确切地说,这种爱的火焰是在每个人的心中全然自动地燃烧的,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根除对恶的爱。国家把这种对恶的爱吓得深深地退避到人心中最秘密的地方,根本不允许它有什么优势,而是暴露了它的真正劣势,所以只能使那种对善的爱的发展变得更加顺利。在谁的心中这种神圣的爱的火焰燃烧起来,谁就翱翔到了国家之上,尽管他觉得在外部世界受到约束,但在内心世界是自由的和独立的;不是国家给他的意志立法,而是国家已经完善,因而偶然符合于他的意志。这种爱就像是唯一的不朽的东西和唯一的极乐的生活一样,也是唯一的自由;只有凭着这种爱,大家才会摆脱国家的枷锁,摆脱在尘世中禁锢着我们的一切其他枷锁。人是有福气的,他们不必为了这种爱,期待国家的那种仅仅缓慢地准备着的完善结局,而是在任何时代和一切情况下,每个人都能把自己提高到这种爱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