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第十四讲

尊敬的听众!

正是基督教搜集了一个新时代的民族因素,使这些因素在精神上得到了复兴;正是这种在政治和精神上成为中心权力的基督教的主管者,把那种已经偶然分裂为民族共同体的新国家在其分裂状态中维持下来,整顿了各个国家彼此的关系,甚至在外因的促使下把它们凝聚为一股举世无双、善于行动的力量;在这些主管者的庇护下,每个特定国家都拥有和显示了自己的独立性,拥有和显示了独立发展自己与获取外部力量的自由。

新的欧洲人一方面由于绝对不可能完全受基督教精神权力所依据的原则——这种权力是上帝和人类之间的调解者——的支配,一方面由于自己世代相承,历来热爱政治上的独立,所以,也只能在各个国家还在致力于巩固自己的内部,面对国内斗争因素的压力而根本不能明确意识到自己特有的力量的时候,才忍受得了基督教的中心权力的这种管束。

这种国内斗争由于日耳曼部族先前的体制特点和民族特点而得到了推动,并且得到了那个很了解自己发挥影响的条件的精神中心权力的精心支持和实际利用。毫无疑问,在日耳曼部族中除了经常晃悠和到处流散的人群,极其固定和唯一永存的东西就是自觉自愿的伙伴和随从与他们所献身的统帅的私人关系。

日耳曼的征服者和国家奠基人从根本上说就是这样一些统帅;他们的军队的真正优势在于那些伙伴与随从把个人生死献给他们的忠诚,其他迁徙的人群则仅仅是伴随他们的军队行进的。为了保证他们的随从的生活资料,他们把土地封给他们的随从,把从前的私人结合转变为土地占有,以致这种结合与责任在后来可以被继承下来。从前的自觉自愿的私人结合变成了一种持久的政治结合,并且产生了封建制度。这种情况是不会永远存在的。日耳曼人出于对统帅的个人优点的钦佩,确实想自觉自愿地服从,但这种政治上的服从却不允许他们热爱自由。受封的领主们努力争取这种独立性,统治者则以充分的理由反抗这种努力,精神中心权力试图以同样充分的理由维持这内部两派之间的平衡,从而使斗争永远存在下去,同时也使对于它的调解活动的需要和各国内在的不独立性永远存在下去。但随着这场斗争的告终,维护它的王国的第一道外围城墙倒塌了。这场斗争可能是以两种方式结束的:或者是像在基督教王国的一个主要国家(法国)里那样,受封的领主们遭到了失败。或者是像在它的另一个主要国家(德国)里那样,国家权力遭到了失败。如果在后一种情况下,数量相当可观的人群依然联合在一起,以致从前的受封领主们能给自己组成国家,把附属于自己的受封领主们维系起来,那么,这场斗争就还完全没有得到普遍的解决。在这后一个国家里,犹如借助于一种奇迹那样,教会改革与这个胜利的开端统一起来了,并且那些争取独立性的人们在教会改革中获得了一种新的同盟者,很懂得如何利用这种同盟者去反对想压迫他们的帝国权力,反对那个虽然不想压迫他们,但也不怎么希望他们在决定性的程度上获得独立的精神中心权力。

这次改革的各项政治原则就它们是针对精神中心权力的影响而言,甚至在它们没有被用于反对最高国家权力,人们摒弃了这次改革的教义原则的地方,也找到了入门的途径。这样一来,那个精神中心权力的政治影响就达到了尽头,它本身仅仅在人们没有接受改革的地方还保留了它的教义和教规的支配作用。

通过文明国家的这次总体改革,把这类国家作为一个未分割的基督教共同体统一起来的联盟首先获得了迥然不同的基础和支持,获得了新颖的变化形态。这种统一完全不再像以前那样被清楚地视为一条原则,也没有在改革以后明确地作为一条原则加以对待,而是与那些由它得出的、我们在上一讲制定的基本概念一起,变成了颇为模糊的本能;这是一个习以为常的前提,人们不必真正认识,就照着它行动起来了;对这种统一的维护由教会的手里转入了舆论、历史和一般著作家的手里。

首先,每个已经变得文明的国家都有一种必然的趋势,那就是普遍地传播自己的文明,把一切现存的东西都纳入自己的由公民组成的统一体里。在古代历史上就有过这种情况。在新时代,这种发展趋势由于精神中心权力的利益在于文明国家的依然被分割,由于各个国家的内部软弱,已经受到阻止。一俟各个国家在内部变得强大起来,抵制了那种外在权力时,这种在全部基督教国家发展全面君主制的趋势就必定会立刻表现出来;自从只有一种共同的文明在各个不同国家单靠不同变化形态发展起来,一切人在这些特定变化形态方面都只是片面地得到教养以来,这种趋势就表现得更加充分。但在这种片面发展文明的情况下,如我们在上文中已经指出的,每个国家都想把它自己的文明视为真正的文明,以为其他国家的居民如果成为它的国家的公民,就会感到自己很荣幸。

这种向全面君主制发展的趋势,因为欧洲人的风俗习惯和政治体制几乎到处都是相似的,所以更加容易推进;在这方面起作用的,还有一种或两种在一切民族中由有教养的个人共同使用的语言,不过,那些不共同使用的语言在亟须的情况下也是容易学会的。由于这个缘故,被征服者在新政府之下差不多又能见到他们在旧政府之下具有的东西,而很少关心谁是他们的统治者,但征服者能在很短的时间里,不费什么力气就把新的行省注入旧的行省的模式,正像应用新行省原来的模式那样,应用旧行省的模式。虽然通过改革,出现了统一的基督教的许多形态,并且在这些形态之间也部分地出现了一种怀有敌意的反感情绪;但另一方面,每个国家都有容易奏效的补救办法,使人人权利平等、和平为怀和宽以待人,这样,就又像以前在不信教的罗马帝国里那样,对于宗教信仰持宽容态度、对于每个民族的特殊习俗抱通融精神,变成了一种在征服地博得和维持民心的最佳办法,并且许多教派在统一的国家体制中的联合也很有力地同时促进了基督教的目的,因为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一切教派采取超然的中立态度,而这个目标在这一讲中已经被定为绝对的,那就是宗教与国家的完全分离。

这种向欧洲基督教的全面君主制发展的趋势在许多会有这种要求的国家里,也毕竟已经相继显示出来,而且从罗马教皇权力建立的时候起,就已经成为我们的历史的真正的、提供生命力的原则。我们在这里绝不打算判定,全面君主制是否在某个时候被视为一个明确的计划;历史学家甚至会作出相反的证明,认为这种想法在任何人的心中都不会达到明晰的地步,而我们并没有察觉这就驳倒了我们的上述论断。不管明确还是不明确,或有些模糊,这种趋势也已经在近代史上给许多国家从事的行动奠定了基础,因为只有根据这种趋势,这些行动才能够得到解释。许多国家本来已经占有优势,几乎是数量越多,就优势越大,它们都显示出一种对于土地的巨大贪欲,都试图通过相互联姻、书写遗嘱和进行征服来获取新的行省;然而,这绝不是在未开化的民族的土地上进行的——这类事情可以另当别论——而是在基督教的领域里进行的。它们究竟想把这些新增的物力用于什么目的呢?它们一俟得到它们,实际上又把它们用于什么目的呢?为了再获取新的地产。假如事情仅仅是按照这些国家的意志进行的,这种进程在什么地方会有一个尽头呢?除了不再有任何可供他们吞食的东西的地方,无论什么地方都不会有一个尽头。尽管没有一个时代能设想这种目的,但它始终贯穿了一切时代,在无形中不断推动它们的精神。

针对这种扩展的欲望,各个力量较差的国家不得不考虑它们的自我保护;它们的自我保护的条件同时也成为对其他国家的保护,以期其他国家的力量的增长不会加强它们的天敌,给它们造成损害;一句话,在这些力量较差的国家面前出现了在基督教领域里保持平衡的任务。我们自身无法吞食的东西,其他人也绝不应当吞食,因为否则,他的力量同我们的力量相比,就附加了一种不成比例的东西;这样,较大的国家对它们本身的自我保护的操劳,也就同时保护了弱国。或者,如果我们无法阻止别人扩大其力量,我们的力量也就必须在同样的程度上加以扩大。

现在,任何一个国家除了由于缺乏某种遂人心意的好东西,都不努力在欧洲民族共同体里保持这种力量平衡,因为它还没有能力理解唯独扩大它自己的力量的目的,没有能力理解给这个目的奠定基础的全面君主制计划。如果它变得比较强大,它无疑会理解这个目的。所以,每个国家不是力求建立基督教的全面君主制,便是力求至少获得会这么做的能力,进一步说,在另一个国家想要干扰时,力求建立国家之间的平衡,力求悄悄地获得无论如何阻碍这种干扰的能力。

这就是事情发展的客观的和必然的进程,无论人们承认与否,甚至知道与否。即使一个国家在敌对行动中直接受到感动,庄严保证自己热爱和平和厌恶扩展自己的疆界,这也不能算数;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必然会作如是说,而且在想达到自己的目的时把它隐藏起来,那个著名的命题,即“要用战争进行威胁,以期你得到和平”,人们也会改变为“要承诺和平,以期你能靠有利条件开战”;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那些诺言虽然就他们了解他们自己而言,在当时可能是完全真诚的,但他们只要能遇到扩展的良机,就会把过去表示的好意置诸脑后。于是,在基督教共同体内部的这种连绵不绝的斗争中,各个弱国就逐渐兴盛起来,首先达到势力均衡,然后达到占有优势;然而,以前勇敢地走向全面君主制的其他国家这时仅仅还在为维持平衡而斗争;也许以前经历过这两个阶段的第三类国家虽然这时在内部事务方面依然是自由的和独立的,但在外部事务方面,在其涉及欧洲其余地区的政治力量方面,仅仅变成其他较强的国家的天然附庸。于是,人们就借助于国力强弱的相互转变,去努力达到平衡,而这恰恰是通过他们对于优势的追求做到的。

一种力量较差的国家正因为力量较差,就不能通过对外的征服活动扩展自己的力量。它究竟该怎样超越自己的局促范围,得到某种举足轻重的分量呢?除了在内部增强实力,它没有任何其他办法。尽管它最初没有获取到一寸新土地,但只要它的故土变得更加宜于居住,对于人达到一切目的更加有利,那么,它在不获取土地的时候也获得了许多人丁,他们才是国家的真正筋骨和实力;而且如果这些人是从其他国家来到它那里的,那它就是从它的天敌手里夺取到了他们。这是第一种和平征服手段,在信仰基督教的欧洲,每个力量较差的国家都能用这种手段着手提高自己的地位;因为各种信仰基督教的欧洲人在本质上都是一个民族,都承认共同的欧洲是他们唯一的真正祖国,并且他们从欧洲的这一头到另一头都差不多寻找到了相同的东西,受这种东西的吸引,拉近了彼此的关系。他们寻求人身自由、公正和对一切人平等的法律,而这就能毫无例外地立即保护每个人;他们寻求机会,靠勤勉和劳动获得他们的足够的生活资料;他们在他们的教派中寻求宗教信仰自由,寻求思想自由,按他们的宗教原则和科学原则进行思考,以期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据此作出评判。在什么地方他们缺少一个这样的环节,他们就渴望离开什么地方;在什么地方给他们提供了这些环节,他们就涌向什么地方。现在,所有这些环节已经成为国家必然具有的目的本身。在现代各国的关系中,它们甚至由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由于对自我保存的操劳,而被强加给了国家;因为害怕被吞并的想法使国家不得不扩大自己的力量,但除了上述办法,它在起初没有任何其他办法。

也确实有另一种办法,那就是一个国家尽管不把邻国的人丁,然而却把他们的劳力吸收到自己这里,使他们为自己生财。它在现代世界历史中正在起着一种过分巨大的作用,所以我们不应闭口不谈,把它忽略过去。这种办法在于,一个国家夺取世界贸易,使自己独占普遍寻找的商品和到处通用的交换手段,即货币,而且从这个时候起给别国规定商品价格,因而使整个基督教民族共同体都不得不给那些为了维持别国的屈从地位、并由此违背整个基督教共同体而进行的战争支付费用,给那种为了同一个目的而欠下的国债偿付利息。在计算中大概会察觉,远隔千里的外国居民在支付过他每天的膳食费以后,就给这个国家消费了他每天的劳动收入的一半或四分之三。我提到这种人为的办法,并不是为了推荐它,因为它的成功仅仅是基于世界其他地区的愚蠢,如果这种愚蠢被消除了,它就会反过来使它的发明者受到损害;相反地,我提到这种办法,仅仅是为了指出对抗它的办法,而这种办法在于不使用那些商品,不再以为那类国家的货币是唯一的货币,而是要懂得一个在商业方面变得专横的国家会把自己希望得到的东西都弄成货币。现时代的眼睛蒙了一块东西,看不到这个问题,现在要把它揭去是不可能的,我们再费口舌也徒劳无用45

如果一个力量较差的国家已经首先通过上述办法在国内增强了自己的力量,那么,它也许就要由此致力于对外扩展;如果这种扩展取得了胜利,它就会由此陷入新的困顿境地;它肯定破坏了迄今的均势和现存的格局,而且后来的新人会比司空见惯的势力更加强烈地引起其他国家的猜忌和怀疑。从这时起,它必须经常保护自己,必须经常在紧张的戒备状态下维持它的现存国力,在对外扩展的机会对它不利时,为了至少在国内增强这种力量,绝不允许任何手段闲置不用。这种做法首先在对外政策方面需要它把一些较弱的邻国置于它的保护之下,从而把它本身的自我保存的利益同样变为它们的自我保存的利益,以便在万不得已发生的战争中它能像指靠它自己的兵力那样指靠它们的兵力。其次,这种做法在对内政策方面需要的是除了采取上述办法——向国内引入新的居民和在国内留住老的居民——以外,还要优待婚姻生育,建立保健设施,以关心人口的维持与增殖;还要对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有计划地进行改良,保持这三个部门的必要的平衡,一句话,要借助国民经济概念——如果这个概念被理解得透彻——所能包括的一切东西,以提高人类对自然的支配能力,而这是我们在上文中已经充分地叙述过的。那些以经济学的名义嘲笑这样的努力的人们依然停留在外表上,还没有深入了解到这样的工作的内在本质和真正意义。有人另外提出一个问题,说一个国家的人口能变得不太多吗?依我看,虽然懒惰的、无所事事的公民向来在每个居民阶层中都是多余的,而且就其本身来说也太多了,但是,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也按同样的比例,真正彼此均衡地增长,那么,国家就绝对不会有过多的居民;因为自然界提供物产的能力如果会合理地加以对待,就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地涌现出来46

刚才指出的所有这些由国家操劳的工作本来就是国家的目的,但在现今的国家体制下,甚至是由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而被强加给国家的。很可能,我们在刚才举出的工作中仅仅道出了那些要求具有高度文明的现代国家实际上推行的措施;不过,我们是在另一种意义上道出这类工作的。我们已经看到,它们不仅是偶然地做这类工作的,而且是由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而不得不做它的;因此,我们也就指出一种保障,那就是它们如果不想在与其他国家的不断角逐中丧失自己的地位和最后完全毁灭,必定还会进一步做这类工作,并且必将做得越来越完善。

最后,在现代欧洲的国家体制下,由于同样的必然性而被定为国家的目的的,也还有至今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仍未实现的人人权利平等,也还有逐渐消除在基督教欧洲仍然作为封建制度残余存在的人人权利不平等。我是在我所处的环境中大胆地谈到这个课题的;我的确可以猜想,对于听我演讲的尊贵听众也想看这个课题如何加以研讨的那种热忱,我只要表示丝毫的怀疑,就会得罪他们。在我们这一切人当中,哪个自视高于人民的人竟然不靠这种优越感,间接或直接地捞取到好处呢?我们应该接受我们的时代能给我们提供的东西,我们应该欣然放弃这个时代不再能负担的东西,这才完全正确。

那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是这样出现的:在国家的很少受惠的公民依然有人身自由和可以维持其生活的时候,国家总是在通常情况下不得不从它的这类公民那里征集它无论如何都能攫取到的力量,并把它们据为己有;如果出现了做一种更大的工作的需要,它就完全无法超过他们迄今已经作出的贡献,让他们再给它做更多的贡献。于是,除了对受惠的家族与阶层提出要求,它就没有任何其他出路。这种事情也许最初仅仅是在暂时的紧急情况下发生的,但很容易出现一种愿望,即总是在通常情况下拥有它曾经一度拥有的力量,并且也很容易再找到它曾经一度找到的办法。此外,未曾受惠的人们在不必为受惠者作出贡献的时候,甚至也能给国家直接作出更多的贡献。因此,一个不断致力于扩大其内部力量的国家就不得不打算逐步消除一切特权,从而完全做到人人权利平等,以期只有它这样的国家本身才可能真正有权将其国家公民的一切力量的全部剩余毫无例外地用于它的目的。我们认为,对于所有这些特权的最正确、最有益的看法是这样的:它们本来是一项公共的财富,初创的国家既不懂得也不需要动用自己的全部力量,当时就把它存放到了自己的有教养的家族手中,以便这些家族按照其最佳判断,为了促进无拘无束的开拓事业,自由地靠它繁衍生息。这些家族把这项工作做得越合适、越娴熟,国家的内部力量通过它们的效劳,也就越多地逐步增长起来,而它们能允许拥有这项忠实管理的财产的时间也就越长久。如果出现了一个时代,这项财富不再需要无拘无束地加以开拓,而是开始了精雕细琢的、按照规律阔步前进的开拓工作,并且国家需要直接亲自掌握这项存放的资产,那么,国家就要把它索取回来,不过,不是采取过分突然地改变迄今的关系的方式,因而是采取渐进的方式。真正自由的和高尚的人乐于交出这种资产,把它当作献给祖国祭坛的祭品;谁觉得自己受到强制,谁就不过是由此证明了自己从来都不配拥有这项托管的赠品。

为了预防在这个问题上发生种种误解,我要立刻阐明我关于人人权利平等的观点所依据的最高原理。常见的陈腐理论认为,国家产生于想象的、没有法律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谁有势力谁当头,强者抢占了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弱者则只好空手离开。随后,法律肯定了这种没有法律的状态造成的结果,把绝对不合法的事情变成合法的;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给强者看管那些曾经以某种方式聚集起来的人群,阻止那类在划分地盘时空手离开的人随时弄到地产。这种观点至少在近代史方面是完全非历史的,并且在近代史中一切所有权最初都是在业已建立的国家的土地上形成的;撇开这两者不谈,这种观点也是违背理性的,而且从我们给它所作的表述中就可以直接看出这种违背理性的地方。每个人作为人都有他对财产的合法要求;一切人的这种合法要求都是平等的;因此,可以当作财产的现存东西必须在一切人当中依法加以平分;对于国家的自我保存的急需与关切,在自然力量的引导下推动着国家对自然力量和偶然因素分配得不平等的东西逐渐进行平等的划分。

尊敬的听众,现在相继阐明的一切就是国家浸透公民肺腑的作用,我在上文中把它定为我们时代的政治特点;你们现在的事情就是要评判,至少在国家已经得到最高的开拓成就,即拥有最大的国力和对于基督教民族共同体最有权威的正常影响的时候,事实是否如此。在这里,国家浸透公民肺腑的这种作用和公民的一切力量的外部应用之转化为国家的工具,绝不应该受到追求绝对自由境界的狂热幻想——它有时也自命为哲学——的责备,而是应该被视为国家和自然力量的必然目的,这是已经得到很清楚的解释、肯定避免了种种误解的事实。我们当然希求自由,也应该希求自由;但是,只有通过极其合乎规律的途径,才能出现真正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如何由此必然产生的,我以为,我们在这一讲的两个不同的地方已经阐述清楚了。我们也没有忘记表明,国家并没有把那些曾经变成它的财产,它当然绝不会放弃的民力,总是用于目光毕竟短浅、仅仅由于时代过错而强加给它的单纯自我保存的目的,而是只要建立有朝一日必定终于达到的永久和平,就会把它们用于更庄严的目的。

欧洲民族共同体里变得最文明的国家,在任何时代都毫无例外地是最努力的国家;在每个国家不再直接争取维持它在平衡中的地位,而是争取拥有指导和改变,甚至破坏——如果它愿意——这种平衡的力量的时代,它都是靠最大的力量作出努力的,如果不靠这种力量,那就不可能拥有那种力量;这种努力对文明越有益,这样一种国家受惠于偶然因素的情况就越少,正因为如此,它对于增强内部力量的明智技巧和费力工作的经常需要就越多。一个还必须过分谨慎地争取均势的国家是缺少内在自由和独立的,它在自己的行动中必须经常反复考虑邻国的意图。一个觉得自己肯定无可争议地拥有优势的国家则容易疏忽大意,受到崛起的邻邦的包围,而丧失自己的优势;要使它恢复清醒的自我知觉,也许需要遭受令人痛心的损失。

我们时代的所有这些特点综合到一起来说,还包含着自然界为了我们的政府永远良好而给我们提供的上述保障,还包含着自然界不受我们的影响和为了我们的利益而对能够强制我们的政府权力实行的强制。

在整个基督教欧洲,几乎每个独立的国家都是竭尽所能,全力以赴;增强内部力量和外部力量的办法也无人不晓。在各种力量的这种全面斗争中,必须不放过任何有利条件;因为放过了它,邻邦就会立即夺取它,而且除了我们这时不拥有它,邻邦还会用它反对我们。良好政府的任何独特的准则和行政工作的任何可能的部门都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利用我们的疏忽而给自己谋取尽可能多的有利条件,也正是邻邦的行为准则。在这方面,哪个国家不愿前进,它就会倒退,并且日益倒退,以致最后丧失它的政治独立性;就是说,它首先成为另一个国家在保持均势的天平上的附加砝码,随后分裂成外国的一些行省。只要邻国不像它那么不明智,它任何错误的政治措施都会使它受到最后覆灭的惩罚;如果它不想覆灭,它就必须避免采取错误措施。

但我要反问,假如这个国家毕竟不明智,并且采取了错误措施,那又怎么样呢?真正有教养的、信仰基督教的欧洲人的祖国究竟在哪里呢?一般地说,在欧洲;具体地说,在每个时代都在处于文明高峰的欧洲国家。那个采取了危险的错误措施的国家当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趋于没落,因而就不再处于文明高峰。但是,正因为它趋于没落,并且必然覆灭,也就兴起了其他的国家,其中一个国家极其卓越,并且从这时起处于那个国家最初所处的文明高峰。但愿那些土生土长、承认大地、河流与山脉是自己的祖国的人们仍然做业已沦亡的国家的公民;他们保留着他们希求的东西,保留着使他们幸福的东西;犹如中天丽日的精神会不可抗拒地受到吸引,转向那些有光明和正义的地方。我们可以抱着这种世界公民意识,完全平静地看待国家的行动和命运,看待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直至世界的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