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第十三讲

尊敬的听众!

我们在前一讲的末尾讲过,唯一真实的宗教,即基督教,曾经想要并且本来应该成为一种新国家的创造原则。它确实变成了这种原则,从而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我们用这个说法准备的、今天就要开始的全部研究,是要先作出一项对所有的历史观点都具有重大意义的说明,那就是:巨大的历史事件仅仅是极其缓慢地发展的,最后才在其结果中表现出来。那种在这样的课题中不知道预先取得经验,不知道根据人类发展规律用预见弥补依然欠缺的经验的历史学家,只掌握一些互不关联的零碎片断;他缺少一种关于包括它们在内的有机整体的概念,所以永远不会理解它们。这是新时代的全部历史学的情况,而新时代的真正原则则是基督教的显现。远古时代已经过去,我们正在许多新因素的神秘莫测、杂乱无章的冲击下,立脚于远古时代的坟墓之上,每个人只要睁开自己的眼睛,就会看到这个事实;但是,这种冲击真正想要达到和表示的东西是什么,人们绝不是用外在的眼睛把握的,而仅仅是用内在的官能把握的。按照我们在另一个课时坦率地说过的看法,基督教虽然自古以来有时也在个别人的心中获得了生命力,但就其纯粹的性质和真正的本质而言,还从来都没有达到普遍公开存在的阶段。有一种主张认为,基督教为了给自己开辟道路,为了给自己的公开存在创造条件,已经有了结果;这也是我们的主张,它与上述看法并不矛盾。谁不懂得基督教的内在本质和发展趋势,而只是从历史上熟悉它暂时达到的这种结果,谁就是把偶然东西与本质东西、手段与目的混淆起来,他绝不会真正理解它,甚至也不会理解这种暂时达到的结果。基督教在世界上的作用——我们这里谈的只是这种作用——现在还没有结束;因此,谁没有能力深究整个这出宏伟的戏剧的意蕴,谁就不能认为自己有权对这种作用作出评判。举另一个近似的例证来说,我们在上文中从一个很有限的方面谈到过宗教改革,它在世界上的作用现在也同样尚未结束。

这个预先作出的说明很快就会得到应用,让我们按照它来实现我们的打算吧!基督教曾经想要并且本来应该成为新时代的国家的指导原则或创造原则。我们必须首先回答这样的问题:它究竟能用什么方式这么做和要求这么做?我说,它的这种效用可以用双重的方式来看,一方面作为真正的基督教的效用是绝对的,另一方面是偶然的,并且取决于事态,因为它首先力争把它自身提高到它的纯粹的、本真的状态。关于真正宗教的这种效用的第一个方面,我们可以说,这种宗教完全相当于我们在前一讲中所述的那种对于善的爱,这种爱在宗教意识面前表现为上帝在我们之内的直接工作,而我们在体现这种爱时则表现为上帝的工具。关于这种爱,我们在当时说明,它甚至完全摆脱臻于完善的国家,根本超越于这种国家及其强制机构之上;根据同样的理由,关于真正的宗教也可以这么说。服从上帝的人无论如何都不想做的事情,在完善的国家里当然也在外在方面是被禁止的;但他没有做这类事情,却是为了上帝的意志,而完全没有顾及外在的禁令。这种服从上帝的人唯独喜欢和想做的事情,他在这种国家里会察觉到也在外在方面是要求做的;但他做了这类事情,却是为了上帝的意志。如果这种宗教思维方式存在于国家里,绝不与国家发生抗争,那么,国家就不得不随着其公民的宗教判断能力的完善而不断前进,既不要求做真正宗教禁止的事情,也不禁止真正宗教要求做的事情。在这种事态下,那个著名的命题,即“大家应当服从上帝,而不应当服从人”42,就绝不会有用途;因为在这种事态下,人除了上帝指令做的事情,绝不指令做任何其他事情,并且服从者们是想把这类事情作为世俗力量的命令加以完成,还是想把它作为他们绝对喜爱的上帝的命令加以完成,他们依然得作出抉择。一般地说,在宗教的这种充分自由和高于国家的庄严性中就包含着对于国家与宗教的一种要求,那就是它们要绝对分离,取消它们之间的一切直接联系。宗教绝不应该为自己的目的而对国家的强制机构提出要求,因为宗教正像对善的爱一样,是存在于内心的和不可见的,并且宗教绝不表现于外部行动,这种行动虽然合乎法律,却可以是由完全不同的动力促成的;但是,国家有能力专管这种摆在眼前的事情。宗教是爱心,但国家是强制力量;绝没有什么事情比打算强求爱心更错误的了。同样,国家也不应该为自己的目的而想利用宗教,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会考虑某种不受它的支配的、正因为如此也可以缺少的东西,如果它考虑错误,达不到它的目的,它就势必会强求它希望得到的东西,但除了它能强求的东西,它肯定没有希望得到任何东西。这就是宗教对国家的反面影响,或更确切地说,是两者的反面的相互影响;它在于宗教的存在使国家回到自己的界限以内,使两者严格地彼此分离开了。

按照真正宗教的内容来说,尤其是按照基督教的内容来说,人类是上帝的统一的、外部的、有力的、生动的和独立的具体存在,或者说,如果大家不愿误解我的用语,人类是上帝的统一的外现和流溢;这是一束永恒的光芒,它并不是在本真境界里,而是仅仅在尘世现象里才把自身分解为许多离散的光线。因此,按照这个学说来说,一切属于人的东西在本质上都是完全一样的和平等的,一切东西都同样注定要欢欢喜喜地复归于自己的原始源泉,在那里怡享极乐。这种由宗教提出的天职,国家不得加以干扰;所以,国家必须允许一切人都有同样的门径,为完成这种天职而达到现存的教养源泉,而且国家作为人类目的的主管者,也必须为一切人谋求这样的门径,但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在法律和权利方面建立起一切人的人身自由与公民自由的绝对平等,方才可能。因此,那种同样肯定属于纯粹国家的目的的东西,就会被宗教重新确立为国家的目的,而这就是宗教对国家的正面影响,它并不在于宗教给国家提供了一个与两者的上述相互分离相矛盾的新目的,而在于宗教要求国家悉心照料国家本身的目的,并且推动国家加速实现这个目的。两种发展,即正确的宗教观点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发展,当然只能缓慢地前进,并在某种程度上并驾齐驱;但是,前一种发展至少应该在个别人那里走在后一种发展的前面,以期部分地引导后一种发展,这是任何东西都阻止不了的。

如果国家单纯被视为自我封闭的和仅仅与其公民有联系的,上述关系就是如此。但是,如果还发生了另外的情况,即在一种真正宗教的范围里形成了许多相互毗邻的、自我封闭的和享有主权的国家,或者换一个意思完全相同的说法,一个基督教文明国家分裂为许多国家,在这个基督教共同体里各个国家虽然没有直接受到其他国家的强制,但不断地受到了其他国家的监视与评论,那么,这时就会在基督教学说里形成一个普遍有效的准则,评判什么行为在与其他国家的交往中就像在对待本国公民的态度中那样是可以称赞的和可以承受的,什么行为是完全卑鄙的;而那种在其他方面拥有无限权力的君主即使可以把他的公民弄成哑巴,但如果他在本国的荣誉感并未丧失殆尽,那就会害怕邻国和邻国教养的后代提供证据和发表评论,即使他甚至会对此置之不顾,他也会担心由于自己普遍丧失信任而造成的后果。通过这种真正的宗教,形成了一位驾驭各国君主的、非同小可的统治者,他允许他们有为善的一切自由,但常常限制了他们作恶的兴趣。

这就是基督教对国家的效用,如果这种宗教及其效用被视为绝对的。这种宗教能发挥的偶然的、取决于时间条件的效用,则是另一种情况,因为它这时还在向上谋求独立的存在,谋求发挥适当的效用。它实际上已经发挥过,至今还部分地发挥着的这种偶然效用,取决于人们最初面临的情况。那种抱着迷信态度把上帝当作敌对者,对他表示畏惧的心理,正像察觉自己有罪孽的感受一样,在当时比历来都更加沉重地并且相当普遍地压抑着文明地区的居民。同时,对于东方人,尤其是犹太人还有过一种神秘的暗示,好像会由此得到一种调解与赎罪的手段。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在历史上存在过的许多情况,诸如传入首都罗马的那种对于东方神秘宗教仪式的爱好,从整个亚细亚、部分地也从欧洲流入耶路撒冷寺庙的大量财宝。如我们已经在适当的时刻表明的,基督教绝不是什么调和与赎罪的手段;人绝不能使自己与神性一分为二,就他误以为自己与神性已经一分为二而言,他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这个东西正因为如此也就不会有罪,而是为了使自己达到真正的上帝,在其头脑里单纯萦回着关于罪孽的烦人幻想。但在这样一些时代的支配下,基督教必然会演变为一种调解与赎罪的手段,一种与上帝结合的新社团,因为这些时代除了在赎罪方面,就根本没有对于任何一种宗教的需要,也根本没有对于这种需要的感受。所以,我在以前谈到这个课题时列为基督教的蜕化形态,并且具体地将使徒保罗定为其创始人的那种基督教体系,同时也就是当时的整个时代精神在基督教内部的必然产物;恰好这个人最先说出了这种时代精神,这当然是偶然的,但如果他没有这么做,那么,任何另外一个没有把自己的思想融入真正的基督教,而超越了自己的时代的人也会这么做;时至今日,任何一个满心想着那些景象,梦想在上帝与人之间有必不可少的中介的人都还是这么做的,而不能理解与此相反的情况。

在基督教采取了这种形态以后,尤其是在参加教会、接受洗礼的外部活动变成一种神秘的涤罪活动,它使信徒们直接摆脱罪孽应得的永恒惩罚,给他们径直打开走向天堂的大门以后,往往不乏这样的情况:这种手段的主管者们在人间获得了最高的威望,他们对维护他们通过圣事得到的纯正性肩负起了警戒任务,他们没有用这种托词评判、整饬和引导过的任何人间事务都根本无权继续存在了。当这种迷信终于掌握了罗马的皇帝们及其最高国家官员时,甚至这些人从这时起也得受神职人员制定的共同规矩的管教,神职人员们必然会受到外在情况的刺激,抱着非凡的、明显的热情,在这些人中执行他们的职务,而这种热情肯定会对政府的威望和自由造成极其有害的后果。这些神职人员凭他们通晓的精神发展方向,远离开了一切健全的政治观点,而且除了关于传播他们的信仰和维护他们所谓的信仰纯正性的观点,他们对于尘世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几乎没有另一种看法;因此,他们从来都没有能力领导这些让他们享有自由的统治者,没有能力代替这些人治理国家;而这只能造成一个结局,那就是他们支配的王国完全丧失力量和最后遭到毁灭。43

假如在某个时候又出现一种国家,对它来说这种有害的影响会变为无害的,它能克服有害影响而维护自己,那么,这种国家本身按它的原则说,必定是由宗教建立起来的,以期由此抵消一种只能毁灭不要国家协助而客观存在的东西的影响。由于这种返回到宗教里的国家固有的原则的必要性,宗教就会同时不得不返回到自己固有的原则,从而在自己内部改善自己。宗教必须首先做到改变这种新兴国家的基本因素,以期公民们和统治者可以完全成为它的精神产物。因为同样的原因会再次产生同样的结果,所以,宗教在这种改变新兴国家的基本因素的工作中,必须不像以前一样,同那些思想迷信、情绪惊慌、由于历来畏惧神灵而无论如何都要膜拜神灵的人们打交道,而是同这样一些人打交道,这些人不曾怀有任何偏见,而且生活情况俭朴——只有杂乱的生活情况才会在不完全文明的时候产生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邪念的惊恐和对于神灵的畏惧——因而至今都没有做过那许多装模作样地乞求神灵的事情,尤其是,根本没有畏惧过神灵。这样一些人的转变给昔日那种举行赎罪仪式、祈求上帝谅解的教会提出了一项全新的、前所未有的任务,那就是在这些人当中用人为的手段诱发和引起对于神灵的具有迷信色彩的畏惧和求神谅解的需要,而这种需要是教会在它那些最先发生转变的信徒中就已经察觉到的。毫无疑问,这项任务是一件很繁重的工作;在我看来,这样的工作——感到自己特别有罪的个别人和特别有利于神职人员的主管范围的若干时期属于例外,在这里撇开不谈——从来都没有做得像在罗马帝国那样完善和普遍;关于这类情况,大家尤其可以到拜占庭帝国的历史中去查考,因为神职人员在这个帝国里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才起到自己的作用。这种宗教迷信在任何时候都是通过不懈的布道讲给近代欧洲人的,而且是作为一种外来的成分附加给他们的;但它从来没有真正深入到他们的内心,而且在出现了另一种令人关切的重要事情的时候,他们就甩掉了它。可以证明这种事情的是近代历史的整个进程,尤其是教会改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近代欧洲的民族特点才更加自由地发展起来。于是,教会几乎已经放弃了再宣讲那个命题44;凡在它还这么做的地方,它都做得毫无成果,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把它的宣讲放在心上。

新兴国家的这些基本因素,为了不再会倒退到亚细亚的专制体制,而立刻把那个在希腊人和罗马人中业已发展起来的人人权利平等的原则吸收到自己当中,还必须拥有普遍的欧洲民族特点,即精确的思想和对于法权与自由的热爱。这些因素必须把突出的荣誉感的特点与那种普遍的欧洲民族特点结合起来,以便接受基督教对于舆论的上述合法影响。在日耳曼部族中存在过的,恰恰是像我们所述的这样一些因素,它们好像是为了这个伟大目标而被保存下来的。我只提到日耳曼部族;因为其他部族的那些蹂躏生灵的迁徙绝没有什么持久的结果,而且各个起源不同、合并到当时的欧洲民族共同体的帝国也大部分只有通过日耳曼部族才获得了基督教和文明。这些可能与希腊人有同样的起源、当时又与希腊人有联系的日耳曼部族,就像对这两者的语言的深入研究可以严格地证明的那样,在他们的森林里大致已经处于希腊人在其英雄时代达到的文明发展阶段。好多海格立斯、伊阿宋或忒修斯式的人可能曾经在这样的驻地把自愿的伙伴们召集到了自己周围,并且与这些人完成了令人钦佩的冒险行为。他们对上帝的崇拜就像他们的习俗那样,是很简单的和俭朴的;在他们当中几乎没有出现过对于他们的道德尊严的顾忌。人人独立、自由和平等的原则,通过上千年的应用,已经对他们变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用英勇的冒险行为引起众人的注意,死后名垂后世的史诗,这就是他们当中高贵的人的愿望;自愿的伙伴们至死都忠于统帅,这就是其他人的荣誉;不遵守誓言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无法忍受的污点,所以,那种丧失了自己作孤注一掷的自由的年富力强的人甘愿把自己的人身交给年迈体弱的得胜的人,甚至带上他人的枷锁,供胜利者鬻为奴隶。这就是基督教要用以建立其国家的民族因素。如果除此以外还出现一种情况,即许多血缘相近的部族大致在同一个时间、在基督教和昔日帝国的同一块土地上建立起一些新国家,那么,这些国家由于有共同的起源,就在它们内部结合得比与其他国家更密切;在这方面对宗教和国家可能发生的最有利的情况,是宗教以其外在政治权力获得中心地位,而这种地位又获得一块独立的所在地。这时,这个中心权力并不像以前那样驻扎在帝国本身,不断控制帝国行政事务,而是只有一项任务,那就是从外部把一个基督教王国中的各个不同的国家团聚起来,并且充当它们之间的仲裁人;它依据它现在承担的使命,与其说是像以前那样充当各国内政的领导人,倒不如说是成了国际法的监督人。从这时起对它本身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的任务是划分基督教王国,保持其一切部分的平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是需要它的,但不需要把这个王国又融合为一个国家;在这些尚未完全驯化的人们当中出现这种事变,也许对于宗教权力本身造成了危险的后果。基督教王国实际上也就是这么出现的;在这种力量的保护下,每个基督教国家都会享有相当大的自由,根据自己的具体特点发展自己;而且由这种权力形成和不断团聚起来的基督教民族国家,甚至得到了扩展和扩大,这一方面是通过各个基督教国家对非基督教地区的武装征服做到的,另一方面是通过和平征服,使新的王国皈依基督教做到的,因此也就是通过新的王国对于宗教中心权力的服从做到的。

这个基督教王国的基本原则过去是、直到如今也还大部分是这样的:首先在国际法方面,一个国家由于是基督教国家,就在它所处的环境中拥有生存权,它有全然独立的主权,任何其他基督教国家——只有宗教中心权力在行使其职权的事情上是例外——都不可企图干预它的内部事务。所有的基督教国家都彼此处于相互承认和原始和平的状态。我谈到原始和平,意思是说,绝不能发生涉及一个国家的生存权的战争,虽然可以发生涉及这种生存权的偶然规定的战争。由于有这条原则,各个基督教国家之间的那种要彻底消灭对方的战争是被绝对禁止的。各个非基督教国家则不是这样;按照同一条原则来说,它们没有任何得到承认的生存权,它们不仅能够,而且也应该被驱赶出基督教的疆土的范围。教会绝不把和平赐予这些国家;如果基督教势力赐予了它们这样一种和平,那么,这种事情之所以发生,不是因为迫不得已,便是因为基督教原则业已失效,为另一种动力所取代。其次,基督教王国的基本原则在公民权方面是这样的:在上帝面前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和自由的;在任何基督教国家里,每个人都必定毫无例外地被允许有献身于上帝的能力和机会,每个人在这方面都必定至少有人格自由。我们可以立刻由此得出全部人格自由的原则,得出这样的命题:没有一个基督教徒会成为奴隶;基督教的土地赐予了自由。与此相反,按照同一条原则来说,非基督教徒则确实会成为奴隶。

一种过分引人注目,以致我们不应闭口不谈的外部事件,也有助于更紧密地把这个基督教民族共同体凝聚起来,使它不得不在自己固有的意识中考虑到自己是一个相互从属的整体,接受共同的事务,甚至作为基督教共同体着手从事共同的行动。在亚细亚——除了它可能曾经是标准民族的居住地,它另外给人类作出的贡献也无非是从这个民族产生了真正的宗教——形成了这种真正宗教的第二个年轻分支,即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显然在原初与基督教有同一个起源,不过绝对不承认完全取消那个与上帝缔结的古老盟约,因而从犹太教中保留了对自己适用的东西,正因为如此,就在其自身带有逐渐腐化的根源,而没有汲取基督教本身包含的那种外在完善过程的永不枯竭的源泉。这种宗教就像基督教那样渴望别人皈依自己;它很善于动用干戈,从开始起就是靠干戈传播自己的;它凭借一个本身并不怎么重要的优点而对基督教趾高气扬,那就是它明确主张上帝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在基督教里其实也是假定了的——,并没有完全像当时的基督教那样充斥了粗俗的迷信思想;并且它把起源于亚细亚的默然服从和专制政体同样从教义方面视为政治原则。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与基督教交战,成了胜利的侵略者。除了它在一片相当可观的地区消灭了基督教,把自己造就成占统治地位的宗教,这种胜利还由于一种情况而使基督教更加痛心疾首,那就是在基督教丧失的国土中也包括这样一块国土,这块国土从前是基督教的发祥地,后来的信仰虔诚、富于幻想的基督教徒们都抱着庄严肃穆的态度,把自己的目光对准那里。从这种义愤中产生了行动的热望;大批日耳曼人不是作为这个或那个国家的公民,而是纯粹作为基督教徒,就像在他们的原始森林中会有所作为那样,突然自觉自愿地冲向那片土地,以期把它从伊斯兰教那里夺取回来。尽管这些行动的结局很不令人满意,尽管那些没有能力超越自己的时代、理解其他时代的精神和综观全体的评论家在背后给这些十字军东征说过很多坏话,但它们毕竟始终是一个基督教整体本身完全不受它所分裂成的各自为政的国家的制约,而作出的永远值得纪念的力量表现。熟悉这些敌人的许多不可小看的特点,把他们受到指控的罪恶和他们指控别人犯的罪恶记录在案,也就是这种行动的一项相当不错的战利品。

伊斯兰教甚至在初创的基督教国家的发展时期,就已经闯入了欧洲这个似乎注定要由基督教独占的地方,但在这个地方遭到削弱,被驱逐出去了;它后来则又从另一个危险的方面,借助于土耳其这个自由国家闯入了欧洲,它的目的毫不隐讳,那就是要不断向前推进,使整个欧洲服从于它。这时,终于至少在口头言论与公开著作中出现了觉醒的意识,认为基督教徒只能成为一个国家,只能具有一种利害关系;以致这种可怕的敌人在最后被卷入了欧洲政治角逐的战场,自身变得老朽不堪,开始萎缩枯干,走向其内部瓦解的过程。

尊敬的听众,按照我的看法,这就是我们近代欧洲的基督教政治制度业已开始和继续发展的外部条件。在这些外部条件下,各个国家里的真正的政治体制现在是如何发展的,是受到这些条件的阻碍,还是受到它们的推动,如何在自身接受和进而发展了业已在世界上存在的东西,我们打算在以后的几讲中加以考察,如果这些研讨可望引起你们的某些兴趣,能够吸引和留住大批在座的原有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