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植物的分类

六、植物的分类

植物的分类是经过人们长期探索才逐渐完善起来的。最初人们经常只根据植物个别的或部分的特征、习性进行分类。

亚里士多德将植物分为乔木、灌木、半灌木和草本,在每类中又分为常绿和落叶植物、野生和栽培植物、有花和无花植物。我国的李时珍按照植物性状和功能把1 095种植物归纳为草、谷、菜、果、木类,写成《本草纲目》。这是我国著名的本草学著作,曾被译成好几国文字。1732—1737年,林奈以植物的生殖器官——雄蕊的数目及离合状况为依据,把当时已知的植物分为24纲(显花植物23纲,隐花植物1纲),纲以下分为目、科、属、种等单位,便于检索识别。这些著作对植物分类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都不能反映植物的进化地位及亲缘关系。达尔文《物种起源》的问世,给生物界奠定了进化论的理论基础,使植物学者得到了很大的启发,他们在形态学、比较解剖学、古生物学和化学鉴别方法(血清鉴别法)的基础上,探索植物种类的亲缘关系,纷纷提出了各种新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就是自然分类法。但由于各人的看法不同,创立的系统各异,又因人类的知识仍然有限,真正符合自然进化的分类方法尚待继续探索。

目前,通常的分类方法是把世界上大约40万种植物,分为低等植物和高等植物。低等植物没有根、茎、叶的分化,种子没有胚,藻类、菌类和地衣属于低等植物。高等植物有根、茎、叶的分化,种子有胚,这类植物包括苔藓类、蕨类和种子植物,种子裸露在外的叫“裸子植物”,种子包在果实里的叫“被子植物”,被子植物还可以分成双子叶植物和单子叶植物。

植物科属分类方法是依据植物的亲缘关系及共同性进行分类。植物分类的基本单位是种,根据亲缘关系把共同性比较多的一些种归纳成属,再把共同性较多的一些属归纳成科,如此类推而成目、纲和门。因此,植物界从上到下的分类等级顺序为门、纲、目、科、属、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