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档中有关谭嗣同档案释读

清档中有关谭嗣同档案释读

王夏刚

在对谭嗣同的研究过程中,发现相关的材料,尤其是档案材料比较少。但这些东西弥足珍贵,因为借此,往往能够确定谭嗣同一生中的一些关键事件,并有助于对他的思想活动加以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如收入影印出版的《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一书里的两件履历档案,就为我们提供了第一手的、关于谭嗣同科举经历以及捐纳候补官情况的材料。[1]另外多件关于谭嗣同被引见及擢选和被杀的档案,也可以使我们对谭嗣同在“戊戌变法”过程中的作用有一个准确的定位。[2]本文主要依据上述材料,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谭嗣同及同时代人的记载,试对其中的某些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不妥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一、有关谭嗣同科举经历的记载

根据《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五册第698页所载谭嗣同的履历,谭系监生出身。我们知道,在清代,监生的类型包括四种,即恩监、荫监、优监、例监。谭嗣同属于哪一类的监生呢?

“恩监”即皇帝恩赐入监; “荫监”即贵族官僚的子弟因为祖、父为朝廷效力或死于国事而得以入监,它分“恩荫” 、 “难荫” 。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文官京四品、外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送一子入监”[3],称为“恩荫” ;凡任职三年期满后死于职守的(顺治九年规定三品以上)可以荫一子入监读书,称为“难荫” ;由增生、附生选优入监的称为“优监” ;由捐纳而获取的监生资格称“例监” 。例监可在监肄业,也可在籍。

报捐监生的目的,不外有二,一为应乡试,一为求官。取得监生资格后,可以越过童生考试,直接参加乡试。而且既可以参加本省的乡试,也可以参加顺天乡试,顺天乡试为监、贡生另外设置了名额,这样无疑加大了在科举考试中获得成功的机会,这种捷径吸引着不少人通过捐纳来取得监生资格,康熙年间就出现了“监生止输纳一途,贫窭之士无由观光”的现象。清末,报捐监生的现象更加普遍,并导致监生地位的下降。商衍鎏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里提到晚清捐纳监生的情况说: “监生可以捐纳,始于明景泰中,至清而更盛行,末造益滥,多为捐纳以应乡试与求官之用,并不务学,为人轻视,实与往制迥不相侔矣。 ”[4]

而在近代名人中,严复、康有为均是通过捐纳监生,来越过科举考试的最低一级的,直接参加乡试的。只是严复虽然参加过顺天乡试和福建乡试,但均未如愿。而康有为不但中举,而且成为进士。

从谭嗣同自己及他人的描述中,可以得出他是“例监”的结论。首先没有他在科举考试中成功的文字记载,可以排除他由增生、附生选优入监成为“优监”的可能。 “恩监”是由皇帝恩赐入监的,这在当时是被当作极大的荣宠来看待的,但相关记载只字不提,说明他也不可能是“恩监” 。那么会不会是“荫监” ?从谭氏父祖的经历来看,不会是“难荫” 。最后,来看看“恩荫”的可能性。谭嗣同父亲谭继洵在1877年就“奉旨补授甘肃巩秦阶道,加二品衔” ,按规定可以荫一子,入“国子监”读书,但谭嗣同仲兄谭嗣襄,从1876年应童子试,屡试不中,但在他的经历的记载里,他是“国子监生”[5]如果谭嗣襄是“恩荫”的话,谭嗣同就几乎没有“恩荫”的可能。各种迹象表明,谭嗣同是通过捐纳获得监生资格的。捐纳监生的时间,当在1881年—1885年间。因为他曾经在1887年赴长沙参加院试,报考生员,但失利不中。而1885年他已经开始参加当年的乡试。捐纳监生的费用,可能是几十两银子,具体数目不确。在《仁学》里,谭嗣同认为中国的“孔庙”是一“势利场” ,其中提到捐纳监生的大致价格, “虽立孔子庙,惟官中学中人,乃得祀之,至不堪,亦必纳数十金鬻一国子监生,始赖以骏奔执事于其间”[6]

报捐监生后,谭嗣同在1885—1894年10年间,共有6次参加科举考试的机会,[7]分别是:光绪十一年乙酉(1885年) 、十四年戊子(1888年) 、十七年辛卯(1891年) 、二十年甲午(1894年)回湖南参加四次正科乡试。其间又两次应顺天恩科乡试,一为光绪十五年(1889年,因光绪帝于正月二十五立皇后,二十七日结婚,慈禧太后于二月初三日归政) ,因仲兄谭嗣襄病逝,谭嗣同未参加考试,一为光绪十九年(1893年,因次年十月初十日为慈禧太后六十寿辰) 。他参加了其中的五次考试,均落第。[8]

谭嗣同自己自述有三次几乎就通过了科举考试,但最终落第,[9]但具体是那几次,目前尚无确证。从目前的材料看,至少1894年的乡试是他几乎考中的其中一次,据说被称作“不中犹中” 。光绪二十年,谭嗣同参加了湖南乡试,主考官对他所作的八股文的评价相当高。批云:“奇思伟论,石破天惊。 ”[10]但由于正、副主考意见不一,相持不下,未予录取,谭嗣同这次考试被亲友称作“不中犹中”[11]

二、有关谭嗣同保举及捐纳候补官的记录

谭嗣同一生,被保举的记载有三次,一次是1884年被新疆巡抚刘锦棠保举,一次是1898年被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保荐,一次是同年被礼部尚书李端棻所保荐,但保荐类型不详。[12]

对光绪十年(1884年)谭嗣同被保荐,履历档案里有两份不同的记载。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四月十八日谭嗣同引见履历记载了保荐的年月,但未列举保荐人。 “光绪十年十月因新疆边防案内出力奏保,俟补缺后以知府仍留原省,归候补班前先补用,先换顶戴。 ”[13]

而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引见履历里,明确提出谭嗣同由刘锦棠奏保,但未提具体月份。 “光绪十年,因在甘肃新疆粮台效力,经前新疆巡抚刘锦棠奏保,奉旨俟补缺后以知府仍留原省,归候补班前补用,先换顶戴。 ”[14]

上述两种记载,保荐类型不同,一为在新疆边防案内出力,一为在甘肃新疆粮台效力,而处理结果却完全相同,为什么会在履历里出现这种情况?其中原因,可能是对一种保举的两种不同说法。

通过查阅光绪十年的《上谕档》 ,我们发现本年十月初二日上谕对刘锦棠、谭钟麟奏保的“各省关及后路各台局筹解协饷”的人员予以奖叙,列举了在收复新疆过程中在协饷方面有贡献的督抚名单,至于予以奖叙的其他人员,则未列举具体名单。

同年十月初四日上谕,又对刘锦棠奏保“关外各军出力员弁”予以奖励,列举了详细的名单,其中就有谭嗣同之兄谭嗣襄, “通判谭嗣襄,著俟补缺后以直隶州知州遇缺尽先补用”[15]。遍查名单,亦未发现谭嗣同的姓名。

而从谭嗣同的记载里,刘锦棠确实保荐过他。1896年,刘锦棠卒,谭嗣同在挽联的小注中,曾提及自己及仲兄被刘推荐的事。[16]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刘锦棠确实于光绪十年保荐过谭嗣同。但在详细名单上并无谭嗣同,只有谭嗣襄,一种可能是在“甘肃新疆粮台”效力的保举,亦可归入到新疆边防案内,因此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记载。

谭嗣同另外的一次被保荐是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四月二十五日(6月13日)被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推荐,同时被保荐的有康有为、梁启超、黄遵宪、张元济等4人。由于5人中有在京的,有在外地的,因此同日有旨令在京的梁启超等人预备召见,而对京外的谭、黄二人,则令督抚送入京引见。这次保荐,使谭嗣同赴京参与维新运动,并最终为之献身。在被推荐的5人中,谭嗣同位居第三。评语是:“天才卓犖,学识绝伦,忠于爱国,勇于任事,不避艰险,不畏谤疑,内可以为论思之官,外可以备折冲之选。 ”

对于被保荐,谭嗣同心情很复杂,他一方面充满欣喜,认为自己绝处逢生,虽然湖南维新运动遇到很大阻力,但他可以到北京去发展。他说: “我此行真出人意外,绝处逢生,皆平日虔修之力,故得我佛慈悲也。 ”[17]另一方面,他认为应召耽误了正在筹划中的机器制茶公司

机器制茶事,方弄得有头绪,而忽被保荐,即须入京引见,横生事端,无过于此,只好暂将诸事搁起,一意收拾行李,日内起程。……他事尚不要紧,但为此增出无数“背弓” ,大为可恼。[18]

除了被保荐外,谭嗣同还通过捐纳来谋取官职。目前能够看到的资料里,可以知道谭嗣同曾经多次通过捐纳来提高地位。

十九年捐戴花翎,二十年报捐免补同知本班离任,以知府仍留浙江,归候补班前补用。二十一年经出使俄国大臣湖北布政使王之春奏调随使俄国,奉旨著照所请。二十二年奉旨改派出使大臣,仍赴部呈请到省,因浙江停止分发,改指江苏,是年四月十八日引见,奉旨照例发往。[19]

另外,光绪十九年(1893年)谭嗣同还托欧阳中鹄为他办加级纪录。[20]但档案里未记载,可能未成功。清制,内外官员在位有功,著吏部加级纪录,凡加级纪录者,皆可抵销降罚之处分。大清会典载:纪录一次,抵罚俸六月,四次抵降一级。乾隆中叶以后,加级纪录入常捐,银数按九品核算……咸丰以后,取值更廉……内外官莫不乐从,捐加级纪录。[21]

通过多种途径力求提高地位的谭嗣同,在万般失望之余,也曾经将目光转向当时传说纷纭的“外国捐纳” ,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1896年12月17日)谭嗣同致信汪康年,探听外国人开捐贡监事,[22]准备买捐受外国人保护,同时想代为劝捐。

传闻英俄领事在上海开捐“贡” “监” ,捐者可得保护,藉免华官妄辱冤杀,不识确实否?保护到如何地步?价值若干?有办捐章程否?嗣同甚愿自捐,兼为劝捐,此可救人不少……嗣同求去湖北,如鸟兽之求出槛縶;求去中国,如败舟之求出风涛;但有一隙可乘,无所不至。若英、俄之捐可恃,则我辈皆可免被人横诬为会匪而冤杀之矣。伏

望详查见复。[23]

三、从存留档案里对谭嗣同在“百日维新”期间作为的判断

根据留存的档案,可以对谭嗣同在“百日维新”期间的作为有一个大致的勾勒和概括,但限于目前留存的材料不多,很难据此作出详细的精确的描述,谨就现有的材料,勾勒出谭嗣同从进京到被杀这一段时间活动的大致情况。

1.任命前后

谭嗣同于被徐致靖推荐,当日有旨令他和黄遵宪预备赴京,但他们迟迟未行,六月十二日(7月30日)上谕再令黄遵宪、谭嗣同“迅速来京,勿稍迟延” 。谭嗣同对此心存感激,认为圣恩高厚,如此重视他这样一个不值钱的“候补官” ,于是带病赴京。[24]

七月十五日(8月21日) ,谭嗣同到达北京,七月二十日,他受到光绪帝召见。目前保存的档案里有两份召见后的安置意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胶卷第431卷里,第2181件内容为: “明保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旨著以知府仍发江苏,尽先即补,并交军机处存记。 ” (该件在军机处录付档案目录里,归在“光绪二十四年”里)

第2182件的内容为: “内阁候补侍读杨锐、刑部候补主事刘光第、内阁候补中书林旭、江苏候补道恽祖祁、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 。 《上谕档》中有此名单: “内阁候补侍读杨锐、刑部主事刘光第、内阁候补中书林旭、江西候补道恽祖祁、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 ,并在杨、刘、林、谭名上有朱圈。 (影印出版的《上谕档》第1048号文献里收有此名单,但杨、刘、林、谭名上无朱圈。 )

目前存在的疑点是,光绪帝于七月二十日召见了谭嗣同,对他的任用,在短暂的一天里,发生了重大变动。原本命令“以知府仍发江苏” ,后又有变动,决定任命他为参预新政的四品军机章京之一。姑且不论决策背后的因缘曲折,但这个过程至少从侧面透露了光绪帝并非特别重视谭嗣同的见解与勇气之心态。

2. 任命程序及谭嗣同等人的权限

(1)光绪帝任命谭嗣同等人原因悬揣

七月二十日发布谕旨: “候补侍读杨锐、刑部候补主事刘光弟、内阁候补中书林旭、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均著赏给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新政事宜。 ” 未明确说明授职原因。但这份谕旨与普通的军机章京授职大不相同。

从任命的时机来看,发生在罢黜礼部六堂官以后,尤其引人注意的是,罢黜与擢进均未得到慈禧太后的同意。从政变后慈禧太后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他们杀掉来看,如果光绪帝擢选他们的目的,仅仅限于帮助批阅日益增多的士民上书。似乎没有必要不征得慈禧太后的同意。从四章京任命后的举措来看,确实促进了维新的进程。如七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出总署,七月二十七日发布进一步鼓励上书的上谕,这些事件与他们是否关联,目前尚难说。

(2)谭嗣同等人在军机处工作情况考察

谭嗣同等四位军机章京被任命后,专门负责处理司员士民的上书。这些时务条陈直接下发给新进的军机章京,由其加签语,其工作方式与内阁的“票拟”大体相同。司员士民的上书,先由新进四章京签拟的,有如“票拟” ,虽然他们处理的文件在帝国的政治中不算最为重要,但他们的权力实际上要大于军机大臣,这是因为军机大臣是奉旨拟旨,是先有旨意后有谕旨,而新进四章京是先有意见,然后奏明,形成旨意。[25]且司员士民上书中,什么样的意见都会出现,正如杨锐在私信中所称“万不可行之事” ,而一旦形成旨意,在帝国的政治结构中又难以更改。

目前留下的关于他们在军机处工作的材料,主要是他们对当时的条陈所批的“签语” 。孔祥吉、邝兆江、茅海建等先生先后对签语进行了研究。孔先生分析了林旭、杨锐对满人奎章上书所签拟的签条,以证明杨锐是拥护维新的,并且指出: “在清档中,杨锐和林旭类似的签署意见是比较多的。 ”而茅先生则指出,在所看见的档案中,军机新章京的“签拟”条并不多见,只发现了14件,且上面也没有注明杨锐、林旭的名字。他认为这些“签拟”条,已经提供了实证可以说明杨锐、刘光第在其私信中所谈到的他们实际工作的情形。[26]

由于他们的任职指明是“参预新政” ,四人并未在原有的军机章京中排班。他们分成两班。由于他们原本是候补官员,没有实际的政治工作经验,而当时的条陈数目多,字数动辄数千字,而他们并不和原有的军机章京班底共同办公,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他们亦不可能得到原有的人员的指点,因此他们在工作中就出现了问题:一是搞错上书的时间和代奏机构,他们经常将司员士民上书的时间与代奏的机构搞错。甚至以光绪帝名义下发的谕旨中也有此类的差错。一是军机四章京工作之后,积压了不少应该及时处理的材料。七月二十二日以后军机处给慈禧太后上报重要奏折的奏片中出现了留待处理的字样“酌议” 、 “核议” 、 “筹议” 、 “拟议”等等。[27]

值得注意的是,光绪帝似乎并未赋予军机四章京很大的权力。他们被光绪帝任命,虽然不在原有的军机章京中排班,但归军机大臣管辖,亦没有直接上书皇帝的权力。刘光第在《升军机章京谢恩折》里的话值得玩味,他说: “军机为丝纶重地,如臣梼昧,惧弗克胜,惟有吁求宸训,敬谨遵循。于一切新政事宜,禀承军机大臣,妥慎办理,以冀仰答高厚鸿慈于万一。 ”[28]透露了他们的活动是在军机大臣的领导下的。从杨锐的书信来看,他们没有直接上书皇帝的特权,他们如有上书,需要通过军机大臣代递。光绪帝在七月二十一日颁布的朱谕里说: “尔等当思现在时务艰危,凡有所见及应行开办等事,即行据实条列,由军机大臣呈递,侯朕裁夺。 ”从上述材料来看,光绪帝给予他们的权力实在有限,上书都要通过军机大臣呈递,哪里谈得上替康有为转递上书?至于康有为提到谭嗣同、林旭是他与光绪帝之间的信息传递者的说法,目前尚缺乏有力的佐证。

谭嗣同等人在军机处的工作,已如上述。目前可以得到肯定的就是披阅司员士民的上书,并加签语一项。由此引发了两种结果,一是某些签语会成为上谕的来源,即所谓“票拟” 。现存14条新任军机章京的签条里,有一条就形成了谕旨。[29]因此说谭嗣同等人能够草拟上谕[30],也不能说完全就是虚构。[31]梁启超记载七月二十七日(9月12日)谭嗣同代拟广开言路上谕一道,重申变法本意,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二是可以借处理上书之机,对反对改革的条陈,采取措施,减少改革的阻力。如谭嗣同、刘光第反驳曾廉上书,并焚毁了奏折的部分内容。关于曾廉上书事,黄彰健先生在他的《戊戌变法史研究》里有详细的考证[32],茅海建先生在他的著作《戊戌变法史事考》里亦有涉及,此不赘。政变后,改归知县庶吉士缪润绂上书里说他们“异己者摈之,有论及康有为罪状者匿之,而不以上告”[33]。可能亦是实情。

谭嗣同等人的工作权限及性质已如上述,但是除此之外,他们和光绪帝有无别的联系渠道或沟通方式,目前尚有不同的说法,下面试对这些说法加以分析。

目前记载谭嗣同与光绪帝对话的文献里,涉及了以下几件事: 1、建议开懋勤殿。“复生、芝栋召对,亦面奏请开懋勤殿”[34]。2、询问光绪帝病情。[35]3、推荐唐才常。 “早识御屏题姓字(小注:故京卿谭、林等荐君才可大用,上方欲召见而政变旋作) ”[36]4、光绪帝曾口谕谭嗣同。口谕内容见《知新报》第七十三册中铁冶生《书今上口谕军机章京谭嗣同语后》一文,它转载了《天南新报》里所录的光绪帝给谭嗣同的口谕[37],这个记载未提光绪帝口谕谭嗣同的时间,但从内容来看,不会是七月二十日的召见,因为从现存档案看,尚无让谭嗣同留京的意图。5、在光绪帝前多次保荐袁世凯。袁世凯在《戊戌日记》里提到谭嗣同告知他自己曾经在光绪帝面前推荐过袁世凯,他说: “我亦在上前迭次力保,均为荣某所格,上常谓袁世凯甚明白,但有人说他不可用耳,此次超升,甚费大力。 ”[38]而相同的说法亦见于康有为的记载。[39]当时的《新闻报》的报道以及反对及赞成维新运动的人士的记载,都提及光绪帝与军机四章京有另外的召见机会。但根据现存的《谕折汇存》 ,在“百日维新”期间,谭嗣同被光绪帝召见过仅一次。 《谕折汇存》对军机四章京在新政期间被召见的记载,分别是杨锐两次;林旭两次;刘光第一次;谭嗣同一次。杨锐被召见两次,一次是在任命前,一次是在七月二十九日,光绪帝赐其密诏,让其出主意来缓和帝后矛盾,可得到文献佐证,另外,还有他人所听到的旁证,杨锐在生命危险的时候,曾经说:“我蒙皇帝召见两次,未尝一妄语。 ”至于其他人的召见次数,是否如《谕折汇存》所记述的那样,尚需要进一步的佐证。但是目前尚无档案材料,来透露出哪怕是一星半点的光绪帝曾经给予谭嗣同等人另外的召见机会的信息,因此上述说法至今为止,还只是难以验证的传言,而目前能够肯定的是,谭嗣同等人在任职军机章京期间,负责对司员士民上书的处理,其中他们的一些签语最终成了上谕,仅此而已。

(原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7期,收入时有删改)

【注释】

[1]对于《宫中档谭嗣同履历单》的研究,目前见到的为邝兆江和贾维两人。邝兆江根据《宫中档谭嗣同履历单》,认为谭系报捐监生出身(Kwong,luke S.K :T’AN Ssu-T’ung,1865-1898 Life and Thought of a Reformer[邝兆江:谭嗣同,一个改革者的生平与思想],LEIDEN (NEW YORK ),1996;贾维在《谭嗣同与晚清士人交往研究》里引用了这些材料,对谭嗣同的科举功名经历进行了研究,指出谭嗣同的“监生”身份是通过捐纳得来的。(第81、89页)但均未说明界定谭嗣同为“例监”的原因。

[2]茅海建在《戊戌政变的时间、过程与原委(一)》和《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研究》两文里对谭嗣同等人被任命为军机四章京后的职掌及工作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梳理,并进行了评价,两文均收入茅海建著《戊戌变法史事考》一书。

[3]赵尔巽等撰:《清史稿》,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3107页。

[4]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第一版,1983年第二次印刷,第26页。

[5]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3页。

[6]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53页。

[7]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页。

[8]谭嗣同参加乡试年份考官分别为:光绪十一年湖南乡试考官:陈琇莹、谢隽杭;光绪十四年湖南乡试考官:陈懋侯、冯煦;光绪十七年湖南乡试考官:王锡蕃、丁立钧;光绪二十年湖南乡试考官:柏锦林、蒋式芬;光绪十五年顺天乡试考官:徐桐、嵩申、许应骙、孙诒经;光绪十九年顺天乡试考官:翁同龢、孙毓汶、陈学棻、裕德。

[9]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页。

[1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册,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61年版,第225页。

[11]谭恒辉、谭吟瑞:《嗣同公生平事迹补遗》,政协长沙市委员全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政协浏阳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谭嗣同纪念馆合编,《谭嗣同研究资料汇编》,第59页。

[12]叶德辉:《觉迷要录》, 1904年长沙出版,卷一,第12页。

[13]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册,第698页。

[14]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6册,第479页。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册,第312页。

[16]《谭嗣同全集》,第100页。

[17]《谭嗣同全集》,第530页。

[18]《谭嗣同全集》,第490页。

[19]《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6册,第480页。

[20]《谭嗣同全集》,第449页。

[21]许大龄:《明清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0页。

[22]根据《知新报》记载,当时确实出现了捐纳外国贡监的情况。“冬间上海各地,又盛传俄人有开例贡监进士之说,其价进士一百两,贡生二十两,监生十两,其名曰西伯利亚铁路捐云,捐此者,他日得受保护,闻捐者甚多,其监照则有西文数行,似法文非法文,似英文非英文,盖上海流氓借以射利之作,而甘受其欺者,吾粤亦复纷纷望想。”(《知新报》第一册,“民之讹言”)

[23]《谭嗣同全集》,第492-493页。

[24]《谭嗣同全集》,第531页。

[25]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81页。

[26]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15、78页。

[27]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第77页。

[28]《刘光弟集》编辑组:《刘光弟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插图三。

[29]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第244页。

[30]林旭好友李宣龚在编辑林旭诗集《晚翠轩集》时,在序言里,提到关于林旭草拟上谕的传闻,他说:“当暾谷被逮时,闻其巾笥中尚有朱书票拟。”梁启超在《林旭传》里,亦提及“上谕多由君所拟。”

[31]梁启超:《戊戌政变记》,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52页。

[32]黄彰健文见《论曾廉上书导致康党拟武装夺权》,收入《戊戌变法史研究》(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四,台北,1970年)

[33]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资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64页。

[34]刘梦溪主编,朱维铮编校:《中国近代学术经典•康有为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867页。

[35]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有相关的记载;另外,他在《梁启超、王照致伊藤博文、林权助书》里提到“志士谭嗣同觐见时,曾问御躬安否,寡君告以无病。”(《乘桴新获》,第641页)

[36]《清议报全编》,卷十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台北文海出版社,第86页。

[37]“我为二十三年罪人,徒苦我民耳,我何尝不想百姓富强,难道必要骂我为昏君耶?特无如太后不要变政,又满洲诸大臣总说要守祖宗之成法,我实无如之何耳……汝等所欲变者俱可随意奏来,我必依从,即我有过失,汝等当面责我,我必速改也”(铁冶生:《书今上口谕军机章京谭嗣同语后》,《知新报》第七十三册)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一册,第550页。

[38]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一册,第550页。

[39]《中国近代学术经典•康有为卷》,第8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