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书学新论:个性与共性在书法艺术中的重要性

书学新论:个性与共性在书法艺术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这个性与共性的不可或缺、相辅相成,实乃书法艺术之最为基本也最为根本的美学性质之一。

书学新论:个性与共性在书法艺术中的重要性

4.个性与共性

人们在论及书家的风格建树及成家之类的书法艺术问题时,所强调的必要条件往往是其个性的方面,而极少强调其共性的方面。原因是:无论成家还是风格的建树,其标志便是那种独抒机杼、自我作古的艺术自我亦即艺术个性的确立,且这种“成家”与“风格建树”的成就与水平,正是与这种“自我”亦即“个性”的突出程度成正比的。应该说,这是没有问题的。然而,与此同时却也不应忽视的是,个性的突出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相对于共性而言的,个性尽管可以是对共性的一种突破与发展,但却又不是可以完全摆脱或不要共性的。惟其如此,所以在我们看来,风格的建树或成家之类,是要牢固地奠基于个性与共性这两个基础之上的。如果说没有个性就是没有自己的艺术风格,因而就意味着书家的艺术生命的死亡的话,那么没有共性就是丧失了书法艺术的基本属性,这同样意味着书家的艺术生命的死亡,而且是更为彻底而悲惨的死亡。道理很简单:没有个性的书法艺术,还可以算作平庸的书法艺术;没有共性的书法艺术,就根本不是什么书法艺术了!因而,这个性与共性的不可或缺、相辅相成,实乃书法艺术之最为基本也最为根本的美学性质之一。

个性对于书法艺术之不可或缺,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这是书家表现自我的需要。众所周知,书法艺术是书家的心画世界,而这心画世界乃是通过书家表现自我的具体途径来实现的。在这里,表现自我是“因”,心画世界是“果”;没有这样的“因”,是不会有这样的“果”的。因而我们才认为,表现自我亦即表现书家本人的心灵世界,乃是书法艺术的本体属性之所在。既然如此,所以只要书家想让自己的书法艺术成为真正的书法艺术的话,他唯一的选择就是必须让自己的书法艺术表现出自己的自我来。而这一自我得以成功表现的标志,就是书家在风格建树方面所创造出的那一个性特征。由此可见,在这里,表现自我是“里”,个性特征是“表”;表现自我是“内容”,个性特征是“形式”,这“里”与“表”、“内容”与“形式”,实际上是一回事。因而对于一位书家而言,只要他在自己的书法艺术之中真正表现出了自我,则他的书法艺术就肯定是会具有自己与众不同、鲜明独特的个性特征的。同样,只要他的书法艺术是具有自己与众不同、鲜明独特的个性特征的,则他就肯定是在自己的书法艺术之中成功地表现出了自我的。

第二,这是书法艺术表现时代的需要。古人早已指出,“质以代兴,妍因俗易”,一代之书没有“不肖乎一代之人与文”的。对于书法艺术必须与时代同步、必须表现时代这一美学性质,自古以来那些深识书者都是洞若观火、确信不疑的。时不时地听到有些人对此提出这样、那样的异议,实在是由于这些人尚未达到正确理解这一问题的认识水平所致。然而,书法艺术对时代的表现却不是由书法艺术自己直接来完成的,而是由书家来完成的。在这里,时代的印记深深地烙在书家的心灵世界之中,当书家将自己的心灵世界表现为书法艺术的时候,也就同时将这时代的印记亦即时代表现于这一书法艺术之中了。由此可见,在书家的书法艺术之中所表现出的不仅仅是书家的自我与个性,而且同时是一定的时代内容。实际上,任何一个人的自我与个性,都必定是他所存于其中的那个时代的产物,书家也不能例外

第三,这是书法艺术自身发展的需要。书法艺术的发展,是通过一代代书家的不懈追求来实现的。因而这书家的不懈追求,才是书法艺术发展的真正实体性的现实存在方式。而这不懈追求在书法艺术发展方面的具体体现,就是书家通过这种不懈追求而在自己的书法艺术中表现出了自己的自我和个性。正是书家的这种自我和个性,才是书法艺术之发展道路的不断的探索者与开拓者。因此完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整个书法艺术的发展道路,就是由一代代书家的自我和个性不断探索与开拓出来的。所以当书家在自己的书法艺术之中成功地表现出了自己的个性和自我的时候,他就同时是发展了书法艺术。因而从艺术发展的美学层次来看,艺术个性的不可或缺,实在也是书法艺术需要不断进行自我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可见,书家个人的行为并不仅仅是为书家个人服务的,而且同时也是要为书法艺术服务的。实际上,从书家决定献身于书法艺术的时候起,他就已经将为书法艺术服务的历史重担,担在自己的肩上了。

第四,这是共性的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我们知道,共性并不是一种实体性的客观存在物,而仅仅是对存在于不同个性之中的那些共同性质和规律的一种理论抽象与概括。因而,共性是具体地存在于个性之中的,个性乃是共性的一种具体显现形式,是个性的存在决定着共性的存在,而不是相反。惟其如此,所以我们认为,共性并不是一个面向过去的封闭式结构,而是一个面向未来的开放式结构;它是在个性化的过程中来不断丰富、发展与完善自己的。因而,共性为了自身的丰富、发展与完善,就必将锲而不舍、义无反顾地去追求个性。所以书家对个性的不懈追求,既是为自己服务的,也是为共性服务的。(www.daowen.com)

而共性对于书法艺术之不可或缺,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这是保持书法艺术的美学本质的需要。如上所及,所谓共性,就是个性在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所体现出来的,那些最基本也最根本的美学性质与规律。书法艺术就是依靠这样一些美学性质和规律,而形成自己那独领风骚的艺术自我,并永葆青春于姹紫嫣红的各类艺术之林的。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共性乃是书法艺术之所以成其为书法艺术的安身立命之本;没有它,书法艺术就不成其为书法艺术了。正因为这样,所以书法艺术之追求艺术个性,就必须在共性所允许的大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尽管这艺术个性是越鲜明、越突出越好的,但无论它鲜明与突出到什么程度,也是不能从根本上完全违背书法艺术的那些“最基本也最根本的美学性质与规律”的。因此可见,个性只能是表现着共性的个性,亦即只能是作为共性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的个性。共性正是用这样的方法,来保障书法艺术的健康发展、永不变质的。

第二,这是保持书法传统的继承性与连续性的需要。众所周知袁保持传统的继承性与连续性,是不断发展书法艺术的必要条件之一。从一定意义上完全可以说,书法艺术的发展进程,就是这个传统自身的发展进程。那么,这个传统的实质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所谓传统,乃是书法艺术的共性本质在历史长河中的具体显现,或者说,乃是书法艺术所历时性地显现出来的共性本质而已。因而,传统就是传统化了的亦即表现为传统的共性。在我们看来,传统正是因此而获得自己的永恒魅力与不朽价值的。它因此而成为书家们学习并掌握书法艺术的坚实基础,也因此而制约着书法艺术走向未来的大方向。正因为这样,因此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强调共性和强调传统实际上是一回事。所以当我们说共性是书法艺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之一的时候,那基本的出发点之一就是从共性与传统的这种血肉一体关系着眼的。因此当我们看待传统的时候,就不应仅仅将它和历史联系起来,而且理应将它与共性亦即与书法艺术的那些“最基本也最根本的美学性质与规律”联系起来。这样,我们的视野就会更开阔一些了。

第三,这是个性的必须让人理解与接受的需要。决定艺术个性的成功与否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这种艺术个性能否让人理解与接受。因而对于书法艺术而言,仅仅个性鲜明而突出还是未必能够成功的。如果这种个性“鲜明而突出”到了无法让人理解并接受的地步,那它就不是一种真正成功的个性创造了。而这样的个性之所以会让人无法理解与接受,就是因为它在片面追求个性的“鲜明而突出”的过程中,失去了确立个性所不可或缺的那一相应的共性基础。因此,个性是不能完全不要共性的;真正成功的艺术个性,永远都只能是个性与共性的一种统一体;或者如我们在上面所提到的,个性只能是共性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之所以非得如此不可,原因之一就在于共性是理解个性的前提条件,人们只能根据共性的普遍原则去理解个性。这并非完全否定了个性突破与发展共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仅仅是说这种突破与发展,也理应是以这些普遍原则的可以理解与接受为前提的。

第四,这是限定创造个性的合理范围与空间的需要。个性的创造并不应该是随意性的,它也有自己一定的活动范围与空间。在我们看来,这个活动范围与空间,就是书法艺术的共性所限定的那些方面;也就是书法艺术的那些“最基本也最根本的美学性质与规律”所限定的那些方面。因而,在这个合理合法的活动范围与空间的疆域之内,个性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自由驰骋的。当然,倘若在这样的疆域之外来寻求什么个性的话,则这种所谓“个性”的生存权利,就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了。这和个性所具备的那种应对共性有所丰富与发展的美学性质,并不矛盾。这就是:个性对共性的任何丰富与发展,都应该以不违背共性的基本内容为大前提,亦即以不违背书法艺术的那种“最基本也最根本的美学性质与规律”为大前提。因此,丰富与发展也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其实,在艺术的整个领域之内,一切都是有条件的;那种真正什么条件也没有的随意性,永远都是非艺术性质的。

以上便是我们对书法艺术的个性与共性的不可或缺性质的一些粗浅认识。总之在我们看来,这两个方面同样不可忽视。但就当代书坛的具体情况来看,由于当代书法的艺术创新问题亟待解决、刻不容缓,从而使人们的目光过多地集中在了个性追求的方面,而对共性的价值和意义有所忽视。应该说,这是当代书法创新领域那大量的割断历史、有背书理的标新立异之作泛滥成灾的最根本的思想根源之一。所以,在进行艺术创新之前,也是要认真思考一下这个性与共性的关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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