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家的旅游观

二、道家的旅游

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属先秦诸子中和儒学并驾齐驱的一大流派。它在许多方面与儒家都是对立的:儒家注重“人事”,道家尊崇“天道”;儒家讲求“文饰”,道家向注“自然”;儒家主张“有为”,道家倡导“无为”;儒家强调个人对家族、国家的责任,道家醉心于个人对社会的超脱。由于道家对中国古代文化影响之巨大和深刻,因此鲁迅就曾说过:“中国文化的根柢全在道教。”

在旅游观上,道家的出世观对中国的旅游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道家宣扬出世的哲学,强调人要顺应自然,返璞归真,注重与自然的情感交流,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浑融不分的境界。庄子在《知北游》中说:“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与!”山林与原野,这一切大自然的风光,都能使他欣欣然而乐。庄子将身心与大自然融为一体,达到心旷神怡,物我两忘的美好境界——“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同一”。在山水的游历中,庄子获得了审美的愉悦和身心的快感。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思想信仰摆脱儒家羁绊的士人们怀着对生命的敏感和热爱,走进自然山水中寻求慰藉,由此发现了自然之美。在他们眼里,自然摆脱了先民心目中的神秘感和畏惧感,也没有孔子“比德说”那种功利性和伦理性的特征。因此,自然也就真正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旅游也褪去功利性真正成为审美愉悦的方式。

庄子主张以天然为美,在他看来,越自然、越少人为的成分,就越美。大自然在他看来人为成分最少,因而是大美、全美。但庄子也知道一切听任自然且完全不用人为在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因此,他提出了衡量人为之美的标准:“既雕既琢,复归于素朴”。

魏晋南北朝时期,道家的文化观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意识。人们的生命意识全面觉醒,崇尚精神自由,热爱自然山水,在游观山水的旅游审美实践活动中,形成了富有时代特色的旅游审美思想。人们开始把自然山水当作一个纯粹的美的客体,优游其中,吟啸憩息,陶冶性情。也就是说,自然山水不只具有满足人类物质生活需要的实用价值,也不只具有象征、启发人道德观念的比附功能,而且还被发现或以为人们提供纯粹的美的观赏与精神愉悦。当人在静观默察自然山水并沉浸于其中时,人的精神与自然景致之灵气相融洽,由此获得了超越尘世的心灵解脱和精神愉悦。正如王羲之所言,“从山阴道上行,如在镜中游”,完全以一种表里澄澈、晶莹剔透的艺术心态,一种审美距离来观赏大自然的山山水水。这种对自然山水的新认识,从魏晋开始兴起,至晋宋达于极盛,并演化为一种风气,在士人心理中获得广泛的认同。

南朝宗炳提出,人们应该重视现实中的自然山水并进行审美观照。这种自然山水又是与“道”和谐地交融在一起的,它的感性形态直接映涵了宇宙本体的存在,表明了自然山水与宇宙本体“道”之间具有一种亲和、媚悦的映涵关系。他把自然山水的感性形态和“道”完全作为一个交融一体的存在,使自然山水充满了生机、饱蕴着“趣灵”感。“趣”是中间传统美学的一个概念,特别是在明清时期,“趣”的概念被反复强调,发现“趣”、表现“趣”成为旅游的审美追求,人们在旅游时必须以“趣”的心灵、“趣”的眼光去审视、观察自然物象和表现对象。正如明代袁宏道所言:“世人所难得者唯趣。趣如山上之色、水中之味、花中之光、水中之态,虽善说者不能下一语,唯会心者知之。”袁宏道所说的“会心者”,就是我们常言的能怀抱山林之情趣、审视山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