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性质
就我国目前的企业状况而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性质、经营环境和经营机制有很大的不同,上市公司的发展如虎添翼,而非上市公司就享受不到诸多的优惠。
1.股票上市的概念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它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其本质在于具有流转性;按照许多国家的证券法律制度,证券交易既可以是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也可以仅在对特定范围投资人开放的市场中交易(如美国的NASTAQ系统和英国的SEAQ系统),还可以在柜台交易,这些行为都可以称为股票的上市(交易)。目前我国股票交易仅具有狭窄的涵义,因为法人股市场和各地的交易中心受到政策的限制,暂不能进行大规模的公开交易,且证券场外交易尚未完全展开。因此,人们提到的股票交易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后的交易。另外,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一般都会获得上市资格,所以,许多人就将股票的公开发行统称为股票上市。实际上,尽管这两者联系密切,并且发行人在发行准备和审批过程中应当同时考虑股票上市的条件,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股票公开发行是上市交易的前提条件,只有股票上市交易才具有真正的股票发行涵义。
2.上市公司的概念
按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主要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则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本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但上市公司区别于一般公司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的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比一般公司强。许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步骤。从国际经验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排名500家最大的公司,95%是上市公司,其销售额占美国销售总额的68%,对美国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至于国际上的一些最具影响的名牌公司,不乏都是上市公司。
近年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规模日益扩大,从1990年的10家发展到1999年9月9日的920家,上市股票达1001只;地域分布覆盖了除台湾省之外的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产业结构方面转向以机械、冶金、化工、电子等基础原材料工业、支柱产业以及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产业,尤其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为企业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3.公司上市的意义
公司之所以要上市,是因为上市之后,该公司可以获得以下好处:
(1)形成良好的独立经营机制。相对非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具有较为独立的自主经营权。按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经营方针可由董事会决定,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即可执行,并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重大事件安排的临时决议通常给予一定的放权,授权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可自主决策而免开股东大会。这种做法也成为一种惯例。在我国,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仍未摆脱政府和主管公司的行政干预,而上市公司能获得相当灵活的经营机制,实属不易。这种独立自主的经营机制,可以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以市场为导向自主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运行质量。
(2)形成良好的股本扩充机制。相对非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按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每年可获得送股或配股的机会。一般来说,送、配股方案在市场上都会受到投资者的欢迎。通过多次的送、配股,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逐渐扩大,如果经营得当,时机掌握得好,上市公司更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利润。这种机会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上市公司具备这种得天独厚的机会,可以使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大量资本,进入资本快速、连续扩张的通道,不断扩大增加经营规模,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公司的竞争实力、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后劲。
(3)形成良好的市场评价机制。相对非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的名称、股价和重大信息几乎经常出现在相关的市场媒体中。对一个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如若其股价经常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通常被认为是市场和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认同。加上公司证券的交易通过中介、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不断向社会公布,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将有助于公司树立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市场销售量,提升公司的业务扩张能力。这种机会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望尘莫及的。
(4)形成良好的公众监督机制。相对非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会受到市场和公众更多的追踪和关照,尤其是该公司的持股者,更会加倍地关心本企业的经营状况。此外按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每年两次公开其财务报告,披露企业的重大信息,这样使得公司的一举一动均处在众目睽睽之下。若有出轨之举,有害之行必将受到公众和媒体的抨击,这种带有广泛性和经常性的监督网络是其他非上市公司所不能随意编排的,这种良好的监督网络促使上市公司必须规范地经营公司,理性谨慎地去管理好公司。否则将承受沉重的舆论压力和经营损失。上市公司要拥有和保持这些好处,就必须为此作出许多努力。因为,公司上市后就成为“公众公司”,业务经营同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紧密联系,所以它必须承担上市后的持续性义务: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规范运作,保证经营业绩的稳步提高;要切实履行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披露可能对股票交易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要按照各种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共同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履行决策权、执行权、监事权,保障股东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