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试验配合比设计

2.1.2 试验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见表2-10。

表2-10 混凝土配合比

注:J-8(J代表基准组,8代表水胶比为0.38),J-3(J代表基准组,3代表水胶比为0.33);FA10-8(FA10表示粉煤灰掺量为10%,8代表水胶比为0.38),FA15-8、FA25-8、FA10-3、FA15-3、FA25-3代表含义同理;SF5-8(SF5表示硅灰掺量为5%,8代表水胶比为0.38),SF8-8、SF11-8、SF5-3、SF8-3、SF11-3代表含义同理;H3.5-8(H3.5表示含气量为3.5%,8代表水胶比为0.38),H5.5-8,H7-8,H3.5-3,H5.5-3,H7-3代表含义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