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地衡量与评价旅游目的地竞争力,本文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逻辑性与科学性原则
该评价指标体系是在明确界定旅游目的地竞争力这一概念之后,在把握竞争力影响因素、竞争能力及竞争表现(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的,指标之间具有较强的逻辑层次关系。一方面,利用各项分析性指标既能够预测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未来表现,又能找出旅游目的地在竞争力打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利用显示性指标体系能够较为客观的反映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现状。两种指标的结合能够更加全面、动态地反映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大小,该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应用都符合科学性的原则。
(二)层次性原则
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内涵极为丰富,因而其评价指标体系也应该具有相应的层次性。具体而言,从影响因素到竞争能力再到竞争结果,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评价体系包含了分析性指标和显示性指标两套指标体系。就分析性指标而言,又可以区分为几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目标层,即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第二层次为竞争分力层,包括旅游资源竞争力、基础设施竞争力、旅游服务设施竞争力、目的地营销竞争力、目的地经营管理竞争力、区位竞争力、环境竞争力以及旅游企业管理竞争力等;第三层次为公共因子层,按照各竞争分力的组成情况对公共因子进行分析;第四层次则是组成各公共因子的具体指标层。这种层层递进的指标体系反映了各层指标之间的逻辑层次关系。
(三)创新性原则
本文所提出的旅游目的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不同于以往相关研究。目前国内外绝大多数研究均未提及旅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视角与适用范围,而且其评价指标数据大多来源于现有的旅游统计资料。
前文已经提到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研究的前提是“目标市场相同”,因此本文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基于国内客源市场分析视角提出的,并非适用于各种类型旅游目的地的通用指标体系。单纯依据现有的旅游统计数据评价旅游竞争力的做法也有失偏颇,这是因为一方面,现有的旅游统计系统存在诸多的问题,很多统计数据不够准确;另一方面,旅游目的地是否具有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是否具有“吸引力”,因而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大小应该取决于旅游者的评价。基于此,本文所构建的旅游目的地竞争力分析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数据主要来源于针对旅游者的问卷调查,而显示性评价指标体系则主要来源于现有的统计数据,两种数据来源相结合的做法相对于以往旅游竞争力评价研究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此外,该评价指标体系涉及旅游目的地就旅游者而言的竞争能力和就目的地居民的竞争能力,而且这里的竞争能力既包括现实的竞争能力,还包括未来潜在的竞争能力,这同样体现了本文所构建的旅游目的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创新性。
(四)可量化与可比性原则
通过分析性指标体系和显示性指标体系都可以得出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量化得分,比较不同竞争主体之间的得分便可以评价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大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国内客源市场的分析视角提出的,因此,所谓的可比性是指基于国内客源市场视角的可比性。
(五)综合性原则
该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要全面地考虑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二者的现实利益与未来潜在利益。无论是从内容纬度还是从时间纬度来看,都符合综合性的原则。
(六)指导性原则
该评价指标体系除了能够评价和比较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力大小之外,还可以为其提升旅游目的地竞争力提供相应的策略指导。尤其是通过分析性指标体系,可以分辨同一旅游目的地以及不同旅游目的地在竞争力打造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由此提出有针对性的提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