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格物与朱熹格物的异同

阳明格物与朱熹格物的异同

阳明先生自龙场悟道,“始悟格物致知之旨”,对《大学》的格物致知有了自己的重新认知。阳明先生的格物致知,强调从自己内心上寻求和实现格物致知,与朱熹强调在事事物物上寻求一个道理有明显不同。

具体而言,阳明先生的格物,和朱熹的格物,有哪些具体不同呢?

首先是格的定义有所不同,阳明先生认为,格者正也,端正对待事物的态度,向内格物和心上致知,“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传习录》);而朱熹则认为,格者穷也,穷究事物之理于事事物物,向外格物,事上致知。“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四书章句集注》)其次是物的定义有所不同,阳明先生的格物,其物包含人与物,而朱熹的格物,指的仅是一物,独立于“我”的意识之外。再次是格物的顺序有所不同,阳明先生其实也非常重视事上磨砺,但是把格物致知放在首位,先端正对待事物的态度,去除心物私欲,才好在事上呈现人的本体良知,而朱熹强调先从事上求理,在穷尽事物之理的基础之上逐渐穷理致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