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被害者?
我在这里所谈的被害者,指的是我们与自身企业从中获利的损耗对象。这些被害者也许遭受了伤害、损失,甚至死亡。事情甚至发生在我们出生之前的更早的过去,我们并没有亲身涉入他们的伤害、损失甚至死亡事件,因此不会有罪恶感。我们甚至在加入这企业时都不知道这些被害者的存在。
反过来,当别人为了自己的企业来占我们的便宜,使我们有损耗、损失时,我们就变成了他们的被害者。
所以我们要谈的是赢者与其背后的输者,或是那些在直接冲突当中得胜与落败的人,以及那些以损耗自身命运为代价、为别人腾出空间的人,或是那些现在仍持续地损耗自身命运以使他人获利的人。而有些人虽与遭受伤害、损失甚至死亡的人的命运毫无关联,却仍从中获利。
一个问题在于(如我在第一段中提到的例子),我们能保有这份利益吗?还是说我们常以某种方式为其付出高昂的代价?
另一个问题则是,我们已尽全力给出某些事物,但事实上我们并未成功,到底少了什么能使我们成功并经常使我们成功的事物呢?
我们借由这些人的损失而获取利益,从而与他们形成命运共同体。我们也跟那些在我们的损失、伤害或过早离开中占到便宜,以及借由我们的损失而获得成功的人形成命运共同体。
让我们回到第一个问题。不一定每一笔获利都属于我们,也不一定每一笔获利都属于我们的企业。这种现象有时会显现在排列个案中,即“企业”想去别人那里。我们真心诚意买到的房屋有时“想”从属于他人,那样我们就无法无损地住在那里。
我们必须面对和处理这样的情形,以使所有相关者——我们、房屋、前任屋主——都能感觉良好。我们的做法则依具体情形而定。我们可用排列个案的方式来寻找。也许我们得把这栋房屋还给真正应该拥有它的人,也许我们得放弃它,不然我们会被那曾发生在这栋房屋里的某种事物纠缠。它会使后来住进来的人生病,或用其他方式伤害他们或他们的孩子。
企业也是如此。经营者需要与过往的被害者和解。当经营者记得这些铺路或不得不铺路的前人,当企业依照双方都认定的重要规则来服务时,和解便能够发生。使用某些事物来纪念过去的被害者,让被害者自愿接受他们的命运。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在善意中与新的经营者联结在一起,并赐其成功。
于是,这种企业是被以谦逊经营着的,顺随当下,而非蛮横。它被当成一项服务来运作,而其服务的对象也包括企业的员工与他们的家人。最后,这种企业通常会归顺于自身的命运,被其他力量引领着走向别处,前往众人的平安之处。
反过来说,如果有人借着我们的遭遇占便宜,那又会如何呢?更糟的是,如果他们的确对我们的痛苦和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却又私下或公开地展现其幸灾乐祸的样子呢?
如果我们想从他们那里取回自己的财物,还要借由冗长的官司来强迫他们吗?在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损失的事物还会“想”回到我们这里吗?如果我们把它们拿回来,它们“想”跟我们在一起吗?伤害能被这样修复吗?还是说伤害的补偿形式已经变成了双方的伤害与重担?
这类尝试有其共同之处:都是往回看,而不是向前看。
那些因我们的损失而获利的人,无论他们发生什么事情,我们都由他们去,这个过程就变成了他们自己的命运。
在向前看的过程中,我们从自身过往的损失中解脱出来,这样我们就能在新的事物中获得成功,其程度通常大幅超越我们的损失。而这也使我们从那些获利者的命运之中解脱出来,没有懊悔与指责,让他们自由地持有他们的利益。获利者以自己的方式掌控着自身命运,而我们仍“成功地”处在自身饱满的力量之中。
这种态度的背后是什么呢?在它里面运作并成为众人福气的事物是什么呢?在每一件事物中,我们都看到有另一股力量在运作着,超越得失,超越有罪与无辜,超越加害者与被害者。我们顺从这股力量,无论那结果对于我们或对方而言会是什么。事无大小,无人能够不以他人的损耗而存活。我们乐于付出自己应付出的部分,并接受那个损耗他人的部分。人与我,我们在同一份服务之中,在同一场嬉戏之中,也在与爱相随的生命侍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