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025年08月10日
六、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典型案例】某公司派业务员李某赴外地收购芒果干。李某发现当地的香蕉特别便宜,质量上乘。就与对方签订了购买香蕉和芒果干合同。然后货物运到公司后,公司不承认合同,称李某自作主张。香蕉已造成一定的损失,公司拒付货款。
【典型案例分析】李某购买香蕉超越了代理权限,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责任应由李某承担,购买芒果干的部分没有超越代理权限,对公司产生效力,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对芒果干拒收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需承担这部分的违约责任。
通过本案提醒初次创业者:在授权(委托)员工办理某项公司事务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地说明授权(委托)权限,否则,员工工作出差错,工作不安心,而企业也可能还要为不清楚的授权(委托)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