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