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典型案例】某百货公司向某化工厂订购洗衣粉5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厂应在2002年9月1日至10日将货送到百货公司第二仓库;在此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只要化工厂送货上门,百货公司都应当立即收下,并于收货后的10日内付款;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元。”9月10日上午10时,化工厂司机王某开车将这批洗衣粉运至百货公司第二仓库时,发现仓库门锁着,经了解才得知该仓库的保管员此时正在公司开会。在王某去公司找该保管员来收货时,恰遇天降暴雨,将车上的洗衣粉淋湿了一部分。仓库保管员来后见此状,便拒绝收货。王某只得开车返回化工厂,另换了5吨于当天下午再运到该仓库交货。因该仓库保管员上午的收货不及时,致使洗衣粉被淋湿,给化工厂造成损失1000元。事后查明,该仓库保管员在当天早晨便被告知那场暴雨将于当日上午10时左右降临。交货之后第五天,百货公司向化工厂支付了合同约定货款6000元。化工厂向百货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上述损失,但这一要求被百货公司拒绝。

试分析:

1.百货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本案中如果百货公司构成违约,除了违约金外,是否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多少?

【典型案例分析】1.百货公司构成违约。因为合同中规定了百货公司随时受领给付的义务,而百货公司违反该义务,没有当场立即收下,导致洗衣粉被淋湿。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百货公司没有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

2.百货公司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由于百货公司的违约给化工厂造成了1000元的经济损失,故百货公司在支付了300元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化工厂1000元-300元=700元。

通过本案提醒初次创业者: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均要认真全面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所以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