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而制定,共64条,于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