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东闵:台湾收复后的问题
谢东闵:台湾收复后的问题
(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七日)
抗战虽已奠定必胜的基础,但是最后的胜利,仍待争取。关于台湾收复后的各种问题的讨论或嫌过早,然本着“预则立”的古训,尤其是在盟军肃清了北非轴心军,世界战争已到了一个转折点,同盟国的胜利已在望的今日,这个问题的提出,似乎是急不待缓的,此其一。中国自古以“师直为壮”,抗战的政治目标,不仅可以指导抗战的战略,且可惕厉战志,此其二。本此观点我们极重视战后的建设方案,这是作者不揣浅陋,在这里提出台湾收复后的问题的缘故。
第一,关于台湾收复后的政制问题:在过去有个时期热心台湾革命的台胞,对台湾脱离暴日统治后,应该施行何种政制?有独立论与复归论两种论争。
国民革命军北伐以前,中国内争外患相继而至,政治不能上轨道,致民不聊生,予台胞以极不好的印象。那时有一班囿于表面上各种坏现象的台胞,深恐台湾归宗祖国后,染受祖国的不良政治风气,故倾向于台湾独立论的颇不乏人。但是对祖国文化历史的认识较深而眼光远大的台胞,均反对独立论,而强调复归论。自“七七”抗战后,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此种论争已不复存在。台湾必须归宗祖国已成为六百万台胞一致的公意了。
其次,国内人士对此问题的意见,亦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主张台湾脱离敌人桎梏后,仍隶属为福建省的一部分;另一种是主张设置台湾行省、或特别行政区的。关于设置行省已成渐趋一致的舆论。收复之初,纵有设立特别行政区之必要,也不过是暂时的过渡性质。因为台湾不仅在历史上已有成立行省十个年头(即自光绪十一年公历一八八五年建省到一八九五年《马关条约》被割为止)的事实,同时亦确具备一省的充分条件。就人口说,有了六百万,超过热河、察哈尔、绥远各省二倍以上,宁夏、青海五倍以上,其面积虽与上游各省相差甚远,但海岸线长达二七一九·二七里,不亚于沿海诸省,并且拥有属岛八十一个之多;就生产方面说,各种产品除足供岛内消费外,糖、盐、茶、米、鱼以及军火原料的樟脑等都有剩余运销他国。再就地理形势说,台湾在平时是我东南各省的前卫站。在战时,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的今日,则为同盟国具有决定胜负的军略要地。这就是说台湾设立行省,不但有其必要,而且具备其他各省所没有的优越条件。
第二,台湾除具上述建省的优越条件外,并具备实施三民主义模范省的客观条件。兹分述其理由如下:
台湾是我国民族复兴的根据地,其民族意识之强烈,爱国思想之浓厚,我们翻阅历史便可到处发现。从明末郑成功到台湾起,一直到现在,为了抵抗异族的侵凌,在那里不知流了多少烈士忠臣的碧血。康熙末年有一位以贩鸭为生的朱一贵,托明代后裔,召集党羽发动反清运动,七日而陷全台,自称中兴王,号“水和”。乾隆时代,复有一位林爽文者,组织“天地会”的秘密结社,起义不出十日,来归之将兵十余万,势如破竹,所向无敌,他们事功如此之速,都是能够把握台湾民众之民族意识的缘故。又自日本统治台湾以来,台湾民众,作孤军之抗战,前后相持亦达九年之久。即武装已被解除,战乱已告敉平之后,在绝望的孤岛中,由一九〇七年的北埔事变起至一九一五年的西来庵事变止,其中所发生的暴动,亦有十数次之多。敌人学校虽禁读中国的历史地理,但为家长者往往设法敦请教师在家教授子弟以中国之史地,尤其注重祖国的文字。这些莫不是台湾民众思想浓厚之具体表现。由上述台湾确具民族主义之客观条件,此其一。(https://www.daowen.com)
过去台胞在政治上是谈不到地位的。正因此故对政权之要求如饥如渴。光复台湾是他们一致的希望,但在时机未成熟之前,他们就不得不求其次,换句话说,即企图在敌人统治下,力争政治上的权利。林献堂、蔡惠如、林呈禄等所组织的“六三法撤废期成会”(按:“六三法律”系敌政府在一八九六年三月二十日公布的六十三号法律,根据该法律,“台湾总督”对台湾人,操有生杀予夺之权)和一九二一年所成立的“台湾文化协会”等就是推动民主主义运动的政治团体。他们先以“教育平等”“学生待遇平等”等口号,在各学校展开学生运动,进而推动“自治运动”。他们在当时环境下,以为台湾纵不能脱离暴日之统治,最少亦希望能达到台湾对日本的关系,有如加拿大之对英国的地步,他们这种饥不择食的企图,虽和与虎谋皮一样的愚蠢,但他们具有极强烈的民权意识,却是不能否认的事实。民权主义在台湾必能充分发挥,而畅行无阻,此其二。
民生主义在我国内实施时所遭受的种种阻碍,在台湾则可以避免,民生主义的节制资本及平均地权在台湾收复后,立刻可以付诸实现,而毫不发生问题的。暴日占据台湾后的第一招就是加紧土地的掠夺。敌人并吞台胞的土地最显著的事实就是日本各财阀,如三井、三菱等所经营的“制糖会社”之强买台湾土地。根据十年前的统计:各“制糖会社”所占有的土地面积达七八又六○二甲,佃权取得地达二五又二三七甲(每甲等于二·四英亩),敌占台湾耕地总面积达八分之一。这种土地的兼并,表面上虽采取买卖形式,但事实上却是强制收买的,这种强制收买是借助于警察权力,其卖价不决定于卖主而决定于买主。又无偿地霸占土地、山林、矿山等或宣布为官有或强派给敌人之退职官吏者,更计不胜计。此外,由敌财阀三井、三菱等所经营的各种大企业,如“制糖会社”“水产会社”“护谟(即谟树胶)会社”以及官营的铁路、交通电气、水利、金融专卖等事业,在台湾收复后均可由我政府接收后,予以重新调整,则可收节制资本与平均地权之实效。
此外,台湾又因物产丰富,加之敌人四十八年来不断的经营,故于收复后稍加整理,则台民的衣食住行等,都容易得到完满之解决,台湾之具备民生主义的客观条件,确无疑义,此其三。
综观以上所述,台湾确可成为三民主义的模范省,这是我们应特别予以重视者。
第三,台湾经敌人四十八年来之积极之经营,在经济物质建设方面,已具备现代化的基础,但在政治文化教育方面,则非予以全盘改革不可,所以在台湾收复后,我们所需要的地方行政人员及教育、文化工作人员为数甚多,而国内适合此种人才,则似不多。因为这种人才,除对三民主义及我中央国策具有深刻之认识外,并须熟悉台湾的特殊环境。我们为未雨绸缪计,政府应立即分别筹备“台湾地方行政人员训练班”和“教育文化工作人员训练班”,储备对台湾人地两宜的人才为国之用。
仅提上述数点,求正大雅,并希望大家对此问题,多予研究,俾求出一个具体的方案,供我政府收复台湾后施政之参考。
(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编印:《台湾问题参考资料》第2辑,194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