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的普遍性感觉

四、建立新的普遍性感觉

地理学家提供的理论思考的核心内容,是这个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个别性之间存在着联系。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这个联系的媒介是什么?就是那个“无名者”,就是另外一种普遍性。用陈嘉映的话说,这就是“平移的普遍性”。所以如果我们想要解决现有的困惑,从单一的、抽象为一的普遍性里边脱身出来,建立另外一种普遍性的话,先要尝试着重新培养一下自己的知识感觉。不要认为只有相同的东西才叫普遍,或者认为,普遍的事物一定会有规律,可以通过概括、分类把握,可以有一系列的抽象范畴,我们觉得具有这些要素才是普遍的,没有这些要素就是相似的。大家可以先把这些知识感觉收到壁橱里面去。然后你假设自己没有受过这类教育,你想象自己面对一个多元的、没有经过抽象整合的大千世界。在大千世界里,没有人可以指挥一切,掌控一切,总有我们不熟悉的事物和逻辑;我们可不可以尝试着通过相似性进入另外一个乃至更多不熟悉的对象,进入之后,暂时放弃寻找相似性的意图,尝试用一套自己不熟悉的逻辑去理解那些对象,那种不熟悉的逻辑,是他者的逻辑。用他者的逻辑去理解他者这件事情本身,这个过程就是普遍的。当然这还不是普遍性的最终到达点。最终的到达点,如果我抽象地说很好说,就是所有的差异对其他的差异开放,同时完善自己的个别性。这就是一个普遍性的状态,它不是消灭差异,恰恰相反,是在强化差异,使得它更富于个性。

在我们的知识习惯里,由于普遍性被理解为同质性的抽象价值,并且这种理解被绝对化为唯一的方式,于是就不免产生出一些偏狭的知识习惯。比如一旦说起特殊性来,就会伴随一种条件反射,觉得这是不是在排他,是不是封闭,是不是直观经验的碎片化,等等。排他、封闭、碎片化,诸如此类的问题,当然都是必须克服的,但是关键在于如何克服。依靠抽象的普遍性,根本解决不了这种具体的排他性问题。在抽象层面上开放,与在具体层面上排他和封闭,在操作上并不矛盾,因为它们不在同一个层面上。而碎片化的问题依靠抽象观念来解决,就更是自我欺骗了。

举个例子。我在澳大利亚参观了几个城市的博物馆和美术馆,发现在抽象层面上每个地方都很重视原住民。几乎每个博物馆都有固定的原住民展厅,有的是原住民的艺术作品展,有的是原住民生活展;有些是常设展,有些是特展。这些展览贯穿了同一个意识形态,即强调原住民生活方式的正当性。在抽象层面上,这个意识形态十分正确。但是在具体的现实社会状况中,我们可以看到原住民并没有参与这个社会的政治生活,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白人的“观看”对象,他们自己也不得不利用这种“被观看”的位置参与社会生活。不仅是原住民,在那些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其实有色人种也很少能够获得相对平等的机会。这种情况在美国也是大同小异的。知识分子会非常注意措辞的政治正确,这也带动了社会话语中的一些禁忌,可是那些关键事务的操作,却可以跟这些政治正确井水不犯河水。这些政治正确,恰恰是所谓抽象的“普遍性”价值观。我当然不反对这样的正确价值观,但是我不太看重它们的功能。因为真正重要的,是这些价值观在现实过程中需要转化为各种不同的形态,这些形态往往与那些抽象价值并不能直接画等号。由于这种种转化并没有真正发生,所以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些常见的状况,就是进行普遍性正确论述的人,在现实中却往往采取违背这些正确论述的行动。在这个意义上,最困难的思想工作,不是从既定的抽象普遍性进行演绎,也不是从经验中抽象出容易辨认的命题,而是在经验的混沌状态中有效地处理经验。那么,依靠抽象出同质性概念的习惯,就不得不调整了,我们需要培养有效开放经验的能力。

当我们可以有效地开放经验本身,而不是放弃经验提取抽象命题的时候,碎片化的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所谓的碎片化,其实就是无法在经验的要素之间建立关联,这也正是当年地理学家们所苦恼的问题。在偏狭的知识习惯里,所谓的关联被理解为统一到同一个抽象命题上去,以为这样就可以解决经验的个别性给人带来的困扰;可惜这种方式的恶果是损害经验的个性,剥夺思考的丰富性,依靠似是而非的方式把不同质的各种个别经验统一起来。统一是统一了,可惜也就没有什么意思了。

关于这个问题,本雅明有一篇很难读的文章,叫作《翻译者的使命》,建议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读一读。本雅明的这篇名作里有很多论点,其中有一个论点非常有意思。他说每一种语言就相当于一个被打碎的器物的碎片。我们不妨联想一下考古学的工作。考古学家从古墓里边发掘出来的文物,很多器物已经不完整了,成了大量碎片。我最敬佩考古学家的本事,他们可以用拼图的方式把这些碎片一块一块地拼合起来;这些碎片谁跟谁长得都不一样,可是通过考古学的修复,最后都能组合出一个碗或者一个瓶子来。本雅明说了,所有的碎片,每一个碎片是一种语言。当它们被合起来变成一个器物的时候,也就是说,所有的语言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形状。而这种形状,他称之为“纯粹语言”。这种语言人类掌握不了,只有神才能够掌握。这个部分我们可不能追究到偏离的方向上去,说那个神是有名的还是无名的。如果追问这些,我们就会无视上下文而忽略本雅明的本意。我认为,他强调纯粹语言的大门对人类关闭这一点非常重要,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并不在于他所设定的那个纯粹语言所具有的绝对化定位,而在于这种绝对化其实是在反过来强调人类自身的局限性。就是说,每一种语言都是一个碎片,每一种语言的使用者,只能在一个碎片里头活着,至于人类,那不是某些“优秀民族”就可以代表的,因为优秀民族也只是人类中的一个碎片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才能自立呢?本雅明说,每一个碎片,每一种语言,只有当它拥有和其他的语言相互扶持、相互交流,有融成一体的愿望的时候,这个碎片才能自立。大家注意他说的是自立,而不是自足。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下,我们再回到特殊性问题上来。

当我们进入一个特殊性的时候,我们进入的就是一个碎片。这个碎片如果对其他的碎片开放,有和其他碎片合为一体的趋势的时候,它就具有了普遍性的能量。但是这个普遍性并不是“纯粹语言”,而是无限接近纯粹语言的志向。这是非常有趣的想法,因为在这里,普遍性不是到达点,那个叫作纯粹语言的到达点对人类关闭了大门,人类无法抵达,只能无限接近。所以普遍性绝对不是抽象的,不是高高在上的,人类只能在具体的语言里面谋求普遍性,依靠普遍性寻求“自立”。这是一种“志向”,即一种态度。普遍性变成了一种态度,而不是一种抽象的价值,更不是一种有形的对象。它是一个谋求相互理解的过程。

所以“普遍性”这个词得重新定义。它的含义需要从原有那个单纯的抽象价值大幅度转变,并且把原有那种单纯的普遍性理解相对化,建立新的理解维度。这个新的维度,意味着在无数个别性之间建立关联,它是相互理解的媒介。刚才讲到的那本地理学著作关于差异问题是这样说的:不可比的个别性,它们仍然是可以结合成相似性的。当论述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为了强化相似性和差异性之间非对立的连接,作者又做了一个改变。他说,其实“差异性”这个说法不好,我们把它改成“变异性”。大家体验一下。当然这个说法我读的是中文翻译,我不知道译文的准确程度,不过我相信译者一定费了不少力气。“变异性”这个词,是说这个东西原来不是这样的,后来它变了。如果我们在这样的一种方向感上去理解差异的话,这个地理学家其实暗示的是,这个世界上成千上万不可计数的那些差异性存在,它们是同源的。因为只有同源才能够变异。因为所谓的变,针对的一定是那个不变的、原本的状态。

在这里我们看到这位地理学家和本雅明有一个暗合的点。不过,本雅明是把纯粹语言设定成了人类不可企及的终极状态,而地理学家通过“变异”这样一个词,暗示了人类有一个共通点或者起点。可是这个起点是不需要讨论的,因为那是一个初步的共识。地理学提供的这部分思想和学术的资源,如果把它历史化,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很多问题。比如说我们今天所使用的很多普遍性话语——我们姑且不去讨论它是不是普世价值——大家认为是共通的不容置疑的那些价值,如果把它作为变异之前的那个本原状态,我认为,作为“无名者”,它是有意义的。我们可以设定,不管“人之初”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各种各样的人种,都是人。可是这个设定有任何的操作空间吗?没有。没有人会说,因为我是人,你也是人,所以现在我们的问题都是人的问题。这种说法绝对没有错误,但是也没有什么意义,不会产生任何分析的结果。所以前提本身是不可操作的。今天学界经常把一些不可操作的前提当成了可操作的工具,这是个初级错误。我们大家尽量不要犯这种错误。

如果说类似于人这样的一个前提不可操作,那么自由呢?平等呢?有一派讲自由,有一派讲平等。英国有位著名的政治学家,叫作拉斯基(Harold Laski),他就在自由和平等这两极之间苦恼,最后自己没有办法自圆其说。因为人一旦是自由的,那就不可能平等了。所以晚近的伦理学用很精致的方式试图重新阐释,说平等其实是个相对的概念,我们不能要求绝对的平等。于是相对的平等就需要一些标准。我们设定了这个标准,我们会说这就是平等。自由也是相对的,有政治的自由,有非政治的自由。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一旦设定了标准,它就不再是绝对的前提了。因为这个标准在某一个特定的文化里成立,在另一个文化里它就不成立。比如说中国的老百姓,他会对某一些程序说,这个平等的程序虽然是法定程序,但是我认为它不公正。尽管在程序上它是平等的,可是在社会伦理上,在老百姓生活感觉上,它却变成不平等了。但是对于某些契约社会而言,只要程序上是平等的,就不可质疑。每个社会在自己的文化传统里,对于平等和自由都有自己的理解,不能随意挪用。所以这样一来,似乎绝对的那些本源性要素一旦进入了“变异”,就不是绝对的前提了,它要被相对化了。

因此任何一个概念,我们不能够因为它作为一个原初的概念在价值上具有普遍性——哪怕它是正面的价值——就那么去用它。为什么呢?一旦你去用它,就会发现不偷换概念,所有的概念就都没法用。比如说今天在讲自由、讲民主的时候,中国人的脑袋里是有模特的。没有人抽象地讲自由和民主。大家想的就是,美国人怎么选总统,他们怎么投票。至于投票里面的猫腻我们就不管了,我们就说投票的程序,说那个投票程序很透明。美国的投票程序里面确实有它非常积极的部分,这个没有错。我们姑且不讨论它能不能选出心仪的总统来,比这个更先在的问题是,这种民主形式是个别的。因为你到澳大利亚去,到英国去,到法国去,到印度去,就不一定是那么投票的,每一个国家投票的方式都不一样。要是一个一个个案去考证下来,抽象的民主选举就被各种更吸引人的具体问题所取代了。因此,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对所有的正面价值,在去使用它之前,要先有一个程序,去考证这个价值是在什么样的脉络里边使用的。然后就会发现,我们所讨论的所有价值都是个别的。因为中国怎么建立自己的民主,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教训,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方式是可以直接照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