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孩子上学,违法
2025年08月10日
不让孩子上学,违法
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许多农村,由于经济困难以及受新的读书无用论的影响等种种原因,让孩子中途辍学甚至不让孩子入学读书。一些家长认为“上不上学照样能种田”,“只要认识钞票,能挣钱就行”。“孩子是我自己生的,上不上学是个人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
其实,不让自家的孩子上学也是违法的。早在1985年4月,六届人大就通过了《义务教育法》。该法第1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1991年9月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维护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这些法律规定说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有法可依的。如果他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让他们入学就读,或者让他们中途辍学,都是违法的,当地政府应对其批评教育,不接受或者无动于衷的,就采取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需要强调的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的,对经责令后仍不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的,有关人民政府可诉诸法律,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