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罚款应注意什么

遭遇罚款应注意什么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与特定组织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但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乱处罚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提醒公民遭遇“罚款”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设定罚款的文件有5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文件必须是明文公布的,“内部文件”不得作为依据。

二、罚款的事实和理由。罚款事实是当事人过去或正在实施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即干了什么;罚款理由是当事人触犯了哪个有明文规定的文件,即为什么罚款。

三、辨清执罚人。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在此应注意三点:(一)执罚的是不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机关为: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授权的组织;3.行政委托组织。(二)罚款是否为执罚人职权范围内的事,不同的行政机关、部门应各司其职,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的行政处罚无效。(三)执罚人行使职权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弄清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有简易、一般和听证三个序。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罚款在50元以下,对法人罚款在1000元以下的轻微处罚,可当场实施;一般程序是罚款超过简易程序数额,执罚机关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决定给予处罚的应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听证程序即罚款数额较大,行政机关应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双方可就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质证。最后作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罚款怎么交。《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应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罚款应由当事人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如果执罚人员当场收缴罚款超过20元,而处罚又不属于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或虽属上述地区但当事人愿意且能够按时缴纳的,可拒绝当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