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岁的人与他人结伙盗窃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未满十六岁的人与他人结伙盗窃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问:二十岁的吴某伙同翟某、关某(均为十三岁)破门钻入某厂财务室,撬开保险柜,共盗走人民币八百三十元。翟、关二人盗窃时未满十四周岁,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答:你提的这个问题是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达到一定年龄是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说,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精神:第一,不满十四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第二,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为相对不负刑事责任时期。这是指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对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在适用刑罚上对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四,年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负全部刑事责任,这叫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根据上述规定,吴某伙同翟、关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门破锁等手段,撬保险柜,盗窃数额较大。吴某已构成盗窃罪,且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而翟、关二人因实施盗窃时,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法定责任年龄,因此不应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可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