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25年08月10日
何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的一种犯罪。又称“非法所得罪”或“非法得利罪”,设立此罪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非法不正当利益。本罪属于事实推定的一种犯罪,有以下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关系,又侵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3.客观方面表现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是推定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二者缺一不可。“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包括拒绝向司法机关说明其财产的来源和向司法机关提供其财产或者支出属于合法收入的虚假证明。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只要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得不到证实,即可定罪处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