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嘱怎样立遗嘱在法律上才算有效

什么是遗嘱怎样立遗嘱在法律上才算有效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遗产做预先处分的一种方式。每个公民都可以用遗嘱的办法,把自己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在自己死亡时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数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而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立遗嘱人可以亲自用书面形式立下遗嘱,也可以口述遗嘱。为了确保遗嘱准确地体现遗嘱人的意志,一般说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遗嘱必须写明立嘱的地点、时间,内容要具体、详细、明确,以免发生误解。为了防止立遗嘱人死后发生遗嘱真假难辨的纠纷,立遗嘱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也可以请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如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证明。口述的遗嘱,应由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证明,代笔人和证明人应签名盖章,以防止在执行遗嘱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有条件的话,遗嘱人能亲自到公证处向公证人员口述遗嘱内容,由公证处作出记录并存证,就更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上面的程序,立遗嘱还必须遵守两条原则:一是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二是遗嘱不能剥夺未成年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且也不能减少上述法定继承人应该得到的遗产数额。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宣布遗嘱完全无效或部分无效。只有按照如前所述的方式订立的遗嘱,而又不违背这两条原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