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买房不成先赔钱一字之差扔了五千元

一市民买房不成先赔钱一字之差扔了五千元

青岛市民王某欲买商品房,不料房子还未买先买了个教训——5000元“定金”被开发商悉数“没收”。

11月25日,王某想在人民路某小区购置一套商品房。在开发商售楼处,售楼小姐滔滔不绝,令王某怦然心动,交了5000元现金,拿到了一张写有“今收到王×定金5000元”并加盖公章的收据。

但王某的家人却相中了错埠岭小区的商品房,王某拿着收据去退钱,售楼小姐却说:你单方面违约,定金不退。王某找有关部门咨询,最后均无结果,眼看交了才一周的5000元打了水漂。

据青岛北极星律师事务所赵德基律师介绍,像王某这种“教训”并非个别。实际上购房者的预付款应为“订金”,双方若无合同约定,订金应予返还。而定金则属担保金,购房者违约得不到返还,若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王某吃亏吃在订金变定金,在法律上认定开发商的做法并没有错。

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士告诫说,市民购房前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类似“订金”变“定金”的“学费”已交得够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