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什么是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如父母依法可以成为子女的代理人,代理未成年子女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参加民事诉讼。在我国,法定代理因下列三种情况而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或者监护关系已经不存在;(3)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亦称“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受托人)依照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委托代理与委托不同。委托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代理则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通常采取订立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代理因下列情况而告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人任务已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解散。

指定代理是指由主管机关或法院指定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如在民事诉讼中,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者推诿责任的,由法院指定代理人。在我国指定找理可以用书面形式(指定书),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指定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的事项、权限、有效期和指定的日期,并由指定机关签名或盖章。指定代理终止的具体情况和委托代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