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10句话
2025年08月10日
关于刑事诉讼10句话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有起诉权的国家机关或者公民个人,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被告人给予惩罚的活动。
我国的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控告犯罪的形式。由被害本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引起诉讼活动的,称为自诉;由有权代表国家起诉的机关向法院提出控告进行诉讼的,称为公诉。
当事人打刑事官司,依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和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实行自诉,即直接向法院起诉外,其余的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公诉。
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处于受审者的地位,是被指控有犯罪行为并要求法院对其判处刑罚的对象。
被告人在没有查清事实或查清事实尚未作出判决前,始终处于受审者的地位,有的人身自由已受到某种强制措施的限制,如拘留、监视居住、逮捕等。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论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对于一切公民,即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力,任何人无权加以剥夺或者变相剥夺。
在我国,无论是违法犯罪分子,还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那部分人民的敌人,仍然都是我国的公民,对一切公民都适用法律上平等的原则,对他同样适用。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就是指被告人针对自己的指控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被告人有权依法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提供有利于他的事实和理由,证明他无罪或者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