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如何投诉

游客如何投诉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规定:

当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在这几种情形下,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者及其合法代理人可向当地旅游局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书,赔偿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址、电话;(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

质监所在接到赔偿请求书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受理的情况。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送达被投诉旅行社,被投诉旅行社必须在30日作出书面答复。在能够调解的情况下,质监所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日内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请求人与被投诉方也自行达成协议,结果报送质监所。

若确属被投诉方过错,质监所可责令被投诉旅行社向请求人赔偿损失。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请。被投诉方若不予赔偿,质监所可以其保证金中给付赔偿。

特别提醒: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事先了解其是否交纳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