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刑文王”与文王之德

(二)“仪刑文王”与文王之德

周人依靠“帅型祖考”而发明出一条修德的路径,不啻为德修历程中的重要关节点。它将德由距离遥远的天降之德转向“近取诸譬”的祖考之德,从“天生之德”转至通过学习、模仿而可得的后天养成之德,为儒家开创“内得于己”的修身路径提供了可能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周人同样有“仪刑文王”的观念,即以文王为效法典范。仪刑文王,自然应当包括效法文王之德,如此看来,以文王为典范,也不失为成德的一种方法。但是,若以文王为型范,其效仿的内容是什么?对于周人是否切实可行?

“仪刑文王”句,出自《诗经·大雅·文王》:“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是说上天之事,悄无声息,而效法文王,是探知天意的最好方法。[42]诗篇落脚点在于强调度知天命对于周人的重要意义。事实上,《文王》全篇赞颂周文王受天之命、作立周邦,以及告诫殷遗“自求多福”,并未明确指出向文王学习的具体内容,因之虽有“仪刑文王”说法的提出,但并没有提供可行的路径。此外,关于《文王》的写成时代,孙作云、于省吾曾指出作于西周末叶。[43]若是,则“仪刑文王”观念的提炼、成熟相对较晚。

观之周代文献,西周铭文所称颂文王的内容,无外“盭龢于政”“敷有四方”“膺受大命”(如毛公鼎、钟、墙盘、师克盨、速盘)一类,主要是从文王造始周邦方面来说,而多数传世文献有关文王之德的叙述也仅止于此。较为详细的描述出自《尚书·康诰》《无逸》两篇。《康诰》说:“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文王之德,体现于惠恤穷民,不慢鳏夫,用可用、敬可敬、刑可刑,以此而示民。[44]《无逸》说:“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是说文王克勤克俭,以美道和民,又加惠于鳏寡之人,思虑政事,无自逸豫。就两篇所记看,文王“膺受天命”、作周立邦、保惠庶民和勤行其政的观念在周人当中根深蒂固。但需要指出,这类懿行善政皆与身在天子位有关,[45]是为天子之德。[46]

文王之德昌明,自当是溥天之下周人所引以为楷模的,但两周金文中习见的却是“帅型祖考之德”,以祖先为典范。而且,不但周之贵族自称“帅型祖考”,就是周王行册命之时,也要勉励受封者“型乃先祖考”,指导他们以各自的祖先为仪刑,而不是以学习先王相号召。例如陕西眉县杨家村铜器窖藏所出四十二年逨鼎谓:“王若曰:逨,丕显文武,膺受大令,匍有四方。則唯乃先圣祖考,夹召先王……余弗叚忘圣人孙子……汝唯克型乃先祖考。”[47]周王册命逨之时,先颂扬文武王受命,次言逨之祖先辅弼周先王之功,再勉励逨“克型乃先祖考”,诫勉逨步武先祖功烈。著名的大盂鼎亦记载王册命盂时曰:“命汝盂型乃嗣祖南公。”(《集成》02837)指示盂以其祖南公为榜样。西周中期师鼎也记述王曰:“用型乃圣祖考,隣明令辟前王,事余一人。”(《集成》02830)鼓励学习祖考之德。上述册命铭文中,周王皆命受封者追循、仿效他们各自祖考之德。可以说,以祖考为典范是周代社会极为普遍的观念、意识,从天子至贵族,深入人心。

然而考诸文献,可见其中确有记述以文王为典范者,需进一步辨析。《诗经·周颂·我将》开篇即曰:“仪式刑文王之典。”[48]宣称将以文王为效法榜样。不过,高亨指出《我将》其实是叙写武王出兵伐殷,祭祀上帝和文王。[49]因之,此篇所称“仪式刑文王之典”的主语,是武王而非一般周人。秉承文王之德、以文王为典范者多限于周王群体,此层意思还见于其他文献。孔颖达疏《文王》毛传,谓:“毛以为戒成王,言天之大命既不可改易,故常须戒惧此事。当垂之后世,无令止于汝王之身而已,欲令后世长行之。”按照毛、孔之说,提出“仪刑文王”观念的《文王》之诗是戒成王之作,诗篇中所称的“仪刑文王”之人,是特指成王及文王后裔。再如《诗经·周颂·维天之命》谓:“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诗篇赞颂文王之德饶衍后人,但《诗序》却指出,此篇诗旨是:“大平告文王也。”郑玄云:“告大平者,居摄五年之末也,文王受命不卒而崩,今天下大平,故承其意而告之。”[50]郑玄意谓此诗为周公告成王而作。还有学者指出此篇是周王祭祀周文王的乐歌。[51]无论是告成王抑或周王祭祀文王,诗篇中“受文王之德”者,皆是特指文王“曾孙”而不包周之贵族阶层。尤可注意的是,此篇描述了文王之德的传递:“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关于此句之释,前人意见各不相同。[52]其实,“纯”有厚意,金文嘏辞中常有“纯禄”之称,即厚禄;“假”有至、来之意,《诗经·大雅·烝民》:“昭假于下。”郑笺:“假,至也。”[53]“溢”,当读若“易(赐)”。西周金文“易(赐)”可写为“益”,郭沫若曾指出两者实为简繁关系。[54]《维天之命》中,“假以溢我”为同意连用,指文王之德与我、赐我,而我(曾孙)秉受之,其所表达的意思是文王之德在周王中自相递送、代代相传。

文王之德主要在其后周王中传布、散播,此点也可证之于青铜铭文。西周早期大盂鼎记载:“王若曰:盂!丕显文王,受天有大令,在武王嗣文乍邦,闢厥匿,敷有四方……今我唯即井(型)禀于文王正德,若文王令二三正……”(《集成》02837)大盂鼎一般被认为是康王世器,铭文中,周王先称颂文武受命克殷,然后授予盂重要职务,王表示其将型效、秉持文王正德。这是西周金文中明确记载以文王为型帅对象之一例。可注意的是,康王为文王曾孙,贵为天子,文王之德正是其所应当仪刑的。另外,西周中期班簋为文王之孙毛伯班所作,铭文记载周王令毛伯班“更虢城公服”,继承虢公之职位,在征东国之后,毛公“告厥事于上”[55],他拜稽首曰:“呜呼!丕显丮皇公,受京室懿釐,毓文王姒圣孙,登于大服,广成厥功。文王孙亡弗怀型,亡克竞厥烈。”班赞扬伟大的父亲受周宗室之福,升于重要职位,大成其功业。[56]毛班作为文王之孙,[57]思慕效法皇公,莫能比其光烈。作器者毛伯称“文王孙亡弗怀型”,看似其所效法的是文王,但细勘铭文,则知其所引以为典范的其实是“丕显皇公”,即其父考而非文王。因之,在现实中以文王为效法对象的多限于周王群体,且重要内容是保有天命。

综合上述,周人虽有“仪刑文王”的思路,但在实践中“型效祖考”却更为普遍。贵族所志所学,独在祖考,由此而造成的一种局面就是文王之德与祖考之德如有所隔。其中缘故盖在于文王之德固然广被天下,且从广义方面来说,其德属于周之天下四方所有,供周人全崇尚、效法。[58]但文王之德从根本上来说是天子之德,其德所传递的主要是后世周王,偏重为王朝继承,是周天子以外的贵族所不能也不当觊觎的。相比于文王之德,祖考之德更为切近。首先,祖考之德主要关乎贵族之操行与素质,足资后代效仿。其次,文王虽是名义上最尊崇的周王,但其与贵族之间的关系在若隐若现之际。相反,贵族之世袭、厚禄、社会地位、权力均来自于祖考,祖考是宗族专有的守护者,其德对于宗族有特殊意义。西周册命铭文中常见周王授予贵族职事时称“更乃祖考事”。更,续之意,即王命贵族继续职事先祖之职位。[59]“更乃祖考事”与“帅型祖考之德”实为一体之两面,“更乃祖考事”是在实际方面从祖考处有所得——得其职位、得其世禄,而“帅型祖考之德”则是在精神方面有所得——得其气质、得其操行,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这样说来,西周贵族所说的“德”,的确具有一定的家族性,是在家族内部所传递的“德”。学者曾指出:“每一家族各有他们的德,周王一定强调文王、武王之德,其他诸侯卿大夫也都追述开宗立家的祖考。”[60]勘视西周社会,确乎如此。周王有周王之德,贵族有贵族之德,各有各的理路,春秋时人谓:“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61]揆诸西周时期之德,或可说贵族不能效仿天子之德。其间的原因,可说宗法等级制度使然。还需要补充的是,文献记载中,非周王而称以文王或先王为典范者,多出自西周以后。如《尚书·文侯之命》记载周平王奖励晋文侯,谓:“汝克绍乃显祖,汝肇刑文武。”勉励文侯追寻文、武之德。此篇作于平王东迁之后,已入春秋纪年。[62]此外,晋公铭文谓:“晋公曰: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龢燮百蛮……公曰:余虽今小子,敢帅型先王,秉德秩秩,固燮万邦。”(《集成》0342)新近公布的晋公盆铭文则作:“(晋)公曰:余唯今小子,敢帅型先王,秉德秩秩。”[63]铭文夸耀晋之始祖唐叔虞受天命,协助武王,威令百蛮。晋公[64]则自称要以先王为准绳,持德肃静,定和万邦。铭文有“帅型先王”句,但两例铭文的时代均为春秋末期。春秋晚期,晋公明白宣布以先王为效法典范,此种说法不见于西周铭文,[65]足以窥见春秋时期社会结构与观念意识变化之大略。

总之,正如有学者将周人的政治机制称为“典范政治”,周人的确善于树立典范,效法典范。[66]周人的典范有祖考、文王、武王、其他先王以及“孝友”“有正”[67]等等,但是,由于文王、武王之德为天子之德,且周人之宗法中固有“诸侯不敢祖天子”之类层级因素,致使周人虽有“仪刑文王”之说,但在实践中周贵族群体却仍主要以各自祖考为模范。因此,在周人的“典范政治”中,“帅型祖考”模式最为普遍,影响也最为持久。周人以继承祖先之德自励,此成为家法,盛行于西周社会。“帅型祖考”模式不假上天、不藉上帝而找出德的依托,这是周人的新观念。周人依靠这一新观念,深刻引导了“纳上下于道德”“以成一道德之团体”[68]的华夏古史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