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低空通航管制与服务系统

3.2.2 低空通航管制与服务系统

低空通航管制与服务系统是保障通航飞行安全、实施低空空域有效管控的核心信息化系统。该系统具备空域综合监视、区域协调管理、综合飞行告警、公共安全及应急救援等协调监管功能,支持通航工作人员开展监视、管制与情报服务;具备与民航空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与数据交互处理能力,能够获取监管区域内的飞行信息,全面监视低空空域飞行动态;能够与低空飞行器进行数据交互和语音通信,为低空飞行器飞行全过程提供飞行计划、气象情报和航行情报等。系统可接入一次雷达数据、二次雷达数据和ADS-B数据,具备不少于3 000批空中目标实时处理能力,可接入大于100个机场的气象站实时气象信息,具备短期冲突告警、飞行偏航告警、空域偏离告警、空域侵入告警以及空域冲突告警能力,短期冲突的虚假报警率小于3%,具备不少于20万份飞行情报、气象情报和航行资料的存储能力。

低空通航管制与服务系统的技术特点如下:

(1)分层级有机融入现行空管体系。按照“塔台级、飞行服务站级、区域级”三级体系分层级研制了低空通航管制与服务系统,能够纳入民航空管体系,具备与民航各级空管系统互联互通的条件,满足通航各项管理规定和标准。

(2)基于云计算的通航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内首次将基于云计算的通航大数据处理技术和广域信息管理(system wide information management,SWIM)技术应用于系统研制,形成通航信息汇聚中心和信息交互平台,解决了通航、军航、民航系统接口标准和消息格式等存在差异带来的信息交互问题,具备大容量通航信息处理与互联互通能力。

(3)通航飞行空域监视与安全告警技术。具备国内领先的低空多源数据融合、低空目标航迹跟踪与预测、低空飞行冲突判定和空域冲突排解等关键技术。

低空通航管制与服务系统应用于民航地区空管局、民航空管分局、军航区域管制中心、军航分区管制中心、飞行服务站、通航机场等固定部署使用,以及应用于临时作业飞行、航空应急救援飞行、野外临时起降飞行等场地机动部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