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为个人行使相关权利提供保障的义务以及个人享有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诉权的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要求,即其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如果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款则是对个人诉权的规定,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两项问题的规定同样经历了变化。最早于2020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本条原文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本条规定得到了维持。2021年8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便捷的途径,并明确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的权利,以更好保障个人行使个人信息查询、复制等权利。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五十条中增加以下规定:一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二是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最终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纳了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相关意见,做出了如上规定。
实际上,关于此类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多有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用户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投诉,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8.8条规定,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建立投诉管理机制和投诉跟踪流程,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诉进行响应。由此可见,个人信息保护法在重申其他法律法规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所需要建立申请投诉处理机制的同时,增加补充了两点内容:其一,要求这个机制是便捷的;其二,明确赋予了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条的主旨是关于保障个人行使权利的规定,即关注个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实际上,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本条赋予了个人两种行使自身权利的方式。通常情况下,个人可以直接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提出申请,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进行处理相关的申请,并且给出明确的答复。如果同意个体的请求,那么不需要进行其他的举措,直接处理即可。而如果拒绝个体的申请,则需要向个人明确说明拒绝的理由。这实际上是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一种限制,要求其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个人对于个人信息处理的申请。而在个人的申请遭到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之后,并不意味着个人便无法行使其相关权利。不满意的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上,通观本法可知,个体对于其权利的维护有多种路径,可以向监管部门进一步投诉,也可以遵循诉讼的有关路径。但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上特别赋予了个体提起单独诉讼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个体行使权力方式的一种完善,使其选择行使权利的方式多样化,便利其行使自身权利的途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
【适用指南】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相关义务
根据本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个人所主张行使的各类权利,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特别明确该处理机制要具有便捷性。这就意味着个人信息的处理者不能通过建立复杂的处理机制来使得个体行使权利的成本在实质上被加大,同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权利行使的请求时,应做到及时、有效。个人信息处理者如要拒绝个人的申请,则必须给出相关的理由。
二、个人诉权的行使
根据本条的文义,应当认为在通常情况下,个体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提出过申请并得到了否定的答复,是个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性要求。这样适用可以有效减少法院诉累,提升司法效率。可能有疑问的是,是否应当将个人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并得到否定答复,也作为诉权行使的一项前置性要求?从该条规范的文本及其生成过程来看,应当认为不存在这一前置性要求。与法理上讲,认为需要穷尽“行政救济手段”的观点,不仅不当限制了个人的诉权,同时也实质上混淆了“监管”与“诉讼”两种救济方式的区别。
【相关规定】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