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时间】

第七十四条 【施行时间】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时间的规定。

【条文理解】

立法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我国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环节,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个人信息保护法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亦是我国互联网等有关产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指引,同时还会对将来全球个人信息治理规则体系的形成产生较大的影响。应留有必要的时间,以令有关法律法规得以进行相应的立法、修法、解释及宣传和落实等,并可使社会公众得以为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作充分的准备。因此,在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和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法后,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适用指南】

不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以前,企业处理个人信息所遵循的规则往往是网络安全法及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等团体标准。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以后,企业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除了要遵循以往各类规则以外,还应当比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做好合规工作。对于企业运营中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部分,企业应当及时调整业务内容和业务方向,以避免出现违法情况。

此外,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施行,为形成一套统一有序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其他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很可能会作出相应的调整,且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有一系列相关的新文件出台。企业亦应当密切关注有关领域的动向,在有关文件颁布后的第一时间对自身业务开展合规审查,以减少日后运营受到影响的概率;与此同时,企业亦可以主动参与到团体标准或行业规定等的制定过程中,积极为我国个人信息治理规则体系的构建发声。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