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与方法

一、 问题与方法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志,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 (1)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离土不离乡”,主要指受雇于本乡或本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民工,称为本地农民工;二是“离土又离乡”,主要指受雇城市企事业单位和从事个体经济活动的进城农民工,称为外出农民工。 (2)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农民工总量已达2亿8千多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亿1千多万人,外出农民工1亿6千多万人。 (3) 但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他们用自己的肩膀扛起了中国经济的繁荣, (4) 创造了令人称羡的“中国奇迹”。 (5)

自农民工群体出现以来,其自身法律意识淡化、工会组织行政化、政府社会管理理念滞后、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等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以近十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为指标,可以看出,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主要表现在超时加班、无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及工伤事故等方面。 (6) 上述现象激发了农民工对利益表达的需求。

服务农民工组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应运而生。在现实生活中,服务农民工组织在表达农民工诉求、协调具体利益关系、化解社会危机因素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呈蓬勃发展之势。目前,仅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就有10余家这样的组织,如深圳市外来工协会等。因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服务农民工组织的存在形态、社会效能和类型体系,分析组织的制度环境和资源供给,构建组织的评估体系,进而提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发展体系应成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

服务农民工组织是众多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服务对象为农民工,又称为“农民工NGO”“农民工维权组织”,以及“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等(为行文方便,本章将其简称为农民工社会组织),是指主要为农民工(含所谓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家庭直接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其表现形式既可以是现实社会的实体组织,也可以是虚拟社会的网络组织,具有下述四个特点:(1)民间性,即这类组织不是由政府主持成立的,是民间社会的自发行为,但同时也包括基层政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利用政府以外的资源推动成立的组织; (7) (2)公益性,即这类组织不是营利组织,而是非营利的服务组织; (8) (3)直接性,即这类组织将直接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咨询、维权、娱乐等服务,不包括间接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如学术研究机构、政策倡导者和活动组织者等;(4)针对性,即这类组织主要针对农民工及其家庭开展业务活动,不包括在部分工作涉及这类群体的组织。 (9) 以上述概念为标准,我们通过网络检索和专家咨询等方式方法,拟定27家农民工社会组织作为研究对象及6家管理部门作为访谈对象。

本部分根据农民工社会组织的数量、作用和影响分别选择北京市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作为调查重点,进行两个方面的调查研究:一是田野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座谈,收集有关农民工社会组织社会认知、生存状态、存在困难和发展愿景方面的数据和信息;二是文献调查,收集相关部门关于社会组织的法规制度、农民工社会组织运行的规章规范、活动资料和具体案例。

在具体调查中,我们主要采用了下述四种方法:一是面对面访谈(face⁃to⁃face interviewing),本研究主持人和参与人分别走访了北京市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等4家农民工社会组织,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理论研究所等6家政府管理部门;二是电话访谈(telephone⁃interviewing),本研究主持人和参与人通过电话访谈,调查了苏州工友家园等2家农民工社会组织;三是网络调查(internet⁃surveying),研究人员通过网络检索,收集了农民工在线网 (10) 、苏州工友家园 (11) 、农民工法律援助网 (12) 、工伤赔偿网 (13) ,以及草根之家等21个服务或辅助农民工的网站等;四是已有数据及资料分析(second⁃hand data analysis),整理、分析并借鉴相关机构与部门的数据与成果,深化或拓展课题研究,如中国NGO发展报告等 (14)

以上述资料和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文本分析和行为分析,研究农民工社会组织的存在形态和类型体系,分析组织的制度环境和资源供给,构建组织的评估体系,进而提出组织管理与发展机制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