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失范及其研究方法
二、 网络直播失范及其研究方法
(一)网络直播、网络主播与偶像群体
网络直播,又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是一种依靠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为平台, (1) 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向社会或公众发布信息并实时互动的活动或过程。 (2) 网络直播充分吸取了互联网交流门槛低、内容直观、传播快速、交互性强和不受地域限制的优势,创新了人际交往、内容传播和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成为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活发展的新趋势,但其过度娱乐化、商业化和工具化的运营形式也引发了诸多乱象,多为人们所诟病。 (3) 网络直播平台是由运营商、主播和用户三者构成的,以电脑端或手机端为载体, (4) 进行实时交流的新型网络组织形式。 (5) 为便于区分上述概念,本部分将网络直播界定为以网络主播为主体所主导的网络互动行为及其过程,而网络直播平台则是服务直播行为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手段的集合体。
(二)网络主播与偶像群体
网络主播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产生的一种新兴职业群体,是网络直播行为的主体。他们往往以文化娱乐、信息传播或带货直播等行为方式,通过粉丝打赏和流量变现等方式获得经济收益。在直播过程中,由于观众身份的不确定性、粉丝数量的巨大及实时互动的交流方式,网络主播所处的网络直播空间已属于完全意义的公共空间,具有公众人物属性。其行为所体现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都会对互动群体的社会认知、价值观念及行为模式产生“迁移式”影响。因此,网络主播的言行往往成为观众关注的焦点,是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研究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6)
“偶像”一词源于宗教意义的神像,现泛指受到人们喜爱、欣赏乃至崇拜的人物。 (7) 偶像型群体是对当前粉丝群体、网红群体和“饭圈”的统称,是指因对崇拜对象的高度喜爱所形成的具有高度社会认同和凝聚力的社会群体。偶像型群体具有结构单层次性、运作非正式性、功能不完善性及规模小型化的特点,是具有高度文化共享和价值认同的封闭性空间。 (8) 偶像型群体原多形成于对偶像的认同和喜爱,是一种情感型群体。在“网红经济”和“社群营销”的理念出现后,偶像型群体已经成为网络主播开展直播带货的主要模式和渠道,具有显著的泛娱乐化、逐利化和工具化的特征。
(三)失范与网络直播失范行为
失范行为的概念源于社会学领域。失范是一种因为规范缺失、规则模糊或者规则变化多端,致使社会成员丧失行为参照标准所导致的行为无序和行为混乱的社会现象。 (9) 失范行为,是指与社会规范或原则相违背的冲突行为。网络直播失范行为则是在网络直播空间因行为主体的言行与社会规范体系发生冲突所呈现出的无序化状态及其表现。 (10) 我们认为,网络直播失范行为,是指在直播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现行价值体系、法律法规、文化规范和伦理道德的网络行为,产生主体包括网络主播、直播观众及直播平台等。目前,人们将网络直播的失范行为归结为网络直播乱象,多具有低俗化、粗俗化、庸俗化和暧昧化等特征。 (11) 网络直播失范行为不仅不利于网络直播业的发展,也会损害用户权益和社会秩序,是需要加以规范、矫正、限制乃至处罚的行为。 (12)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网络直播失范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为此,本部分采用四种方式方法,通过整合定性和定量研究以进行综合性研究。采取的主要研究方法有:
一是文献分析法,重在收集和梳理已有研究成果,整理网络直播失范的理论研究,挖掘网络直播失范的经典案例,梳理网络直播失范的研究思路,发现网络直播失范的根本原因。
二是案例分析法,意在研究网络直播行为失范典型案例,归纳其共同属性和特点,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归纳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外在表现,深入剖析引起行为失范的原因。
三是田野调查法,主要是通过参与观察,大量观看各类主播的表演,从中了解和发现网络主播以及观众群体文化素养与行为表现。另外,我们还对“斗鱼”直播平台比较出名的十几位网络主播进行了追踪调查,不定期浏览这些网络主播的微博等社交账号,进一步了解网络主播群体的日常生活、价值追求和思想观念等。
四是根因分析法,主要是从“人——事——物——理”四个层面对网络直播失范行为进行结构化分析,以发现和挖掘其本质原因。其中,“人”,即网络直播失范行为主体,主要为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事”,即网络直播失范行为典型案例;“物”,即网络直播失范行为产生的环境要素,包括技术要素和机制要素;“理”,主要是指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发生规律及其内在逻辑。
同时,本文创新性提出“倒金字塔”的研究模式,其主要步骤为:文献调查——案例分析——根因分析——对策研究。其中,文献调查,以发现和归纳当前网络直播的发展现状和学界研究动态为主;案例分析,即田野调查,结合具体事例进行针对性的实证分析和验证研究;根因分析,结合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挖掘网络直播乱象的本质性因素;对策研究,也就是对标网络直播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针对性应对策略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