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调查: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理论探析

三、 文献调查: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理论探析

因其广泛且深刻的社会影响,网络直播现象成为近年来学界的关注焦点,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本部分以中国学术文献总库(CNKI)为数据源,截至2021年12月,以“网络主播or网络主播”为检索式进行高级检索,共搜索到相关文献3679篇,其中中文期刊论文2433篇,学位论文522篇,报纸报道184篇,其他类型540篇。将检索式细化为“网络主播or网络主播and失范”后,只发现相关文献78篇,其中期刊论文56篇,学位论文22篇。可见,与日渐趋热的网络直播研究相比,失范行为研究还需要学界的深入探讨。基于上述文献,下文将从群体失范行为理论、网络主播失范行为和网络直播平台失范行为三个层面对上述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群体失范行为理论研究

国内学者将群体失范行为理论作为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研究的逻辑基准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失范行为界定。研究认为,失范行为不仅仅是失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本质主要是行为主体在思想意识和情感态度上对规范的偏离和放弃。 (13) 从行为产生的深层结构来看,失范行为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逻辑和社会文化范围之内,往往由对社会规范的不适应、不清晰乃至放任所导致的违背和僭越。 (14) 也就是说,依据失范行为主体自身的价值观念和知识体系认为,失范行为具有其内在合理性和社会逻辑依据。网络失范行为是在互联网背景下群体失范行为的新形式,具有更为广泛的影响,需要结合网络传播模式及其交往特点开展分析和探讨。二是失范行为成因研究。从因果逻辑结构的视角来看,失范行为是行为主体与其环境互动的结果,它的产生由四个方面因素决定,分别为环境因素、主体条件、激发因素和心理条件。 (15) 同时,网络失范行为的产生和发展也有其独有的生成机制, (16) 主要包括行为空间因素,如活动形态的转变、主体身份的转换及活动环境的改变;失范行为主观因素,如道德自律缺失、群体责任扩散、缺乏规范意识等;失范行为客观因素,如网络空间虚拟化、网络规范缺失、现实社会的负面影响及监督控制乏力等。 (17) 三是失范行为治理研究。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失范行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 (18) 其防范策略的构建和实施需要强化社会文化规范和价值观教育,提高行为主体的文化底蕴和精神内涵,优化行为主体的心理素质。 (19) 从政府治理视角来看,应该建立政府治理的柔性机制和刚性机制,前者是指在发挥政府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增强行为主体道德意识,后者则是指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恢复机制凸显政府的主导作用。 (20)

  (二)网络主播失范行为研究

以“网络主播 and 失范行为”和“网络主播and 乱象”进行检索,可以发现,作为互联网行业的新兴职业群体,目前社会各界对网络主播的概念界定尚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也就导致了对网络主播失范行为研究的碎片化和多元性。总体来讲,当前学界对“网络主播”的界定分为四个角度:一是社会身份,基于新技术所产生的社会服务从业人员,具有技术性和行为新潮等特点。 (21) 二是群体构成,年龄介于20岁到30岁,以社会青年或学生为主体的社会群体,具有草根性、平民性和娱乐性的特点。 (22) 三是传播渠道,以网络视听交流平台为媒介,使用电脑、摄像头、声卡、麦克风等设备,凭借视频、语音、文字等多种数据手段,与广大网民实时进行“面对面”交流,其动态性和及时性是对现有主播职业行为的解构。 (23) 四是利益获取,借助于资本运营,以粉丝打赏、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强烈的逐利动机。 (24)

1.网络主播生存现状研究

学界认为,网络主播自身低龄化和低学历的人口学特征,身份形象虚拟化、功能定位娱乐化和演播模式自主化的工作环境,以及明星化、商业化和利益化的职业要求等状况,给网络直播带来诸多问题,一是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导致网络主播的知识层次参差不齐。二是演播技能培训和学习的匮乏导致网络主播的业务能力良莠不齐。三是生存压力和需求促使网络主播出现过度逐利倾向。四是直播互动的不确定性 (25) 也给网络主播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26) 五是社会公众对网络主播的整体认知和评价,构建了“心怀梦想,坚韧不拔”“赚钱轻松,年入百万”,以及“赚钱不易,背后心酸”的群体形象;但因为网络主播裸露身体器官、直播“造人”、直播吃灯泡等负面行为的发生, (27) 其形象也有被“污名化”趋势。 (28)

2.直播内容的失范行为研究

直播内容失范是网络直播失范的主要体现。研究认为,流量至上和流量为王的理念和思想催生了网络直播的内容失范,主要表现为,一是直播内容低俗。网络主播为博得网民关注、增加访问量,直播涉黄、涉暴等内容,严重污染了网络空间并违背法律规范,如直播聚众斗殴等。二是直播内容散播虚假信息。某些无良主播打着慈善公益的幌子,做伪公益直播,吸引群众眼球赚取流量,从而实现流量套现以发不义之财。 (29) 三是直播内容侵犯他人隐私。如某网约车司机故意引诱多名女乘客说出个人隐私信息,并直播双方的聊天互动等。 (30) 四是直播语言低俗。直播过程充斥污言秽语、带有性暗示的话语及暴力言语等。 (31) 五是弹幕语言和交流符号的粗俗。作为网络直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达方式, (32) 弹幕语言和符号往往也会涉黄涉毒,成为网络直播失范的重要形式。 (33) 六是缺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限制。部分主播违背法规和道德规制,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直播间,并传播涉黄、涉毒、涉赌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34)

3.网络主播的社会责任研究

网络主播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研究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对网络直播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学界认为,网络直播的社会责任是指网络直播平台或个人,在网络直播过程中所承担的影响行业良性发展,以及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众身心健康所应承担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道德及公益责任等。 (35) 二是基于社会责任视角的网络主播的社会角色与定位。 (36) 由于其传播形式和巨大影响力,网络主播可以起到准明星作用,发挥“榜样”的效应,成为全民娱乐的引领者、知识信息的传播者、新型经济的助推者和网络文化建设的主力军。 (37) 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YY直播等直播平台就在捐赠抗疫物资、传播抗疫信息和促进经济复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8) 三是网络主播的社会责任体系构建,主要包括维护国家利益和传播主流思想的政治责任、遵纪守法和坚守法律底线的法律责任 (39) 、引导大众和维护网络文明的道德责任 (40) 、娱乐大众和传播正能量的文化责任,以及关爱社会和实现个人价值的公益责任等。 (41) 其中,学界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和逃税问题已重点关注,针对打赏礼物的法律属性开展专门研究,并建议以大数据为基础建构网络主播的税收监管体系。 (42)

4.网络主播自身素养与直播失范行为研究

作为“互联网新经济下的蛋”, (43) 网络主播群体顺应潮流应运而生,并逐步形成网络主播行业产业链。 (44) 作为产业链的核心和主导,网络主播的自身素养是致使失范行为发生的关键因素,原因在于,一是网络主播群体存在职业生涯周期短、上升通道窄、发展不稳定等问题,容易导致网络主播追求眼前利益,缺少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二是网络主播自身的知识构成、文化品位、生活阅历和道德操守等,都决定了网络直播的价值追求、内容选择、直播风格、言语方式和互动模式,也成为失范行为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三是网络主播对自身角色定位及直播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认知,成为直播失范行为发生的心理判断依据。研究认为,网络主播应建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素养,优化职业生涯规划。 (45) 同时,也有研究建议,应在高校设立网络主播学历教育试点,培养一批专业技能扎实、理论知识丰富、业务技能前卫、思想意识端正的“理论+实践”型网络主播。 (46)

5.网络主播监管困境与失范行为研究

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及执法力度的欠缺,对网络主播的监管存在着如下困境亟待解决:一是缺少对网络主播准入的硬性监管,出现了“全民直播”的现象,应以实名认证和持证主播为网络主播的准入底线;二是难以监管网络主播与平台的劳动关系,主要是网络主播行业人员进出混乱,难以确定其劳动关系;三是对网络主播的纳税状况监管困难,主要是因为不同直播平台的收入结算方式不统一及金融支付方式的差异;四是网络直播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监管存在困难,主要是因为直播内容的即时性和观众的猎奇心理。 (47)

  (三)网络直播平台失范行为研究

网络主播对于网络直播平台来说就是“鱼和水”的关系,前者是依附于网络直播平台的职业群体,后者则是网络直播运行的承担者和主力军。网络直播平台构建了网络直播行为的生态体系,对网络主播失范行为的产生和制约起着决定性作用。 (48) 以“网络直播and失范行为”和“网络直播and乱象”进行检索,可以看到,通过对网络平台现状及问题的研究来探讨网络主播群体形象和行为特征也是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主要体现为如下四个方面内容。

1.网络直播平台失范行为表现研究

网络直播平台是整个直播生态体系的构建者,对网络直播具有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是影响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根源性要素。根据目前学界的研究来看,网络直播平台失范行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数据造假现象。数据造假是网络直播平台运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其目的是营造在线人员众多以致人气爆棚的假象,以吸引粉丝购买礼物,进而提升平台业绩。其主要形式是直播团队购买粉丝、直播平台赠送粉丝和数据公司直接造假。二是网络直播平台之间的无序和恶性竞争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网络直播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乱象频发,主要表现为各直播平台对主播资源的抢夺。网络主播都具有自己固定的粉丝群和巨大的影响力,尤其是明星主播。优质主播的多寡往往是平台实力的象征和表现。为了吸引优质主播,各大直播平台都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和方法,如“斗鱼”直播平台曾花费6000万元挖走“虎牙”直播平台的6名知名主播。 (49) 三是对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放任,也可以说是社会责任的缺失。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网络直播平台往往以技术落后为借口,对某些失范行为,乃至违规行为采取视而不见或严查轻罚的方式,放任或纵容了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发生,最终导致乱象频生。如经常发生的未成年人参与直播事件等。

2.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

任何行业及其从业者都必须受到法律和规范的制约。学界对于网络直播平台法律规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下三个层面。

立法层面,学界持有如下观点,一是网络直播管理法律文件多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缺乏权威性,影响了网络直播的监管效力。 (50) 二是相关法律规制之间协调性不足。尽管目前已经出台了五部与互联网直播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但法规之间缺少衔接和连贯性,还存在某些法律法规无法管制的真空地带或灰色地带,如缺少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定及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救济问题等。 (51) 三是对网络直播管理的立法碎片化。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涉及多个行政部门,部门利益特征明显,指向性较强,缺少普遍性规则和规定。 (52)

执法层面,研究认为,网络直播监管的执法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多头监管和多部门执法,由于参与监管执法部门较多,且缺少统一和协调,经常出现交叉监管或监管缺位的情况。二是对直播失范行为界定模糊,而且相关惩罚措施宽泛,导致监管执法缺少针对性。 (53) 三是监管执法手段单一。当前网络直播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只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具有强烈的强制性和命令性,既不利于调整监管部门和直播平台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保护网络主播或用户的合法权益。四是网络直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尚未能够建立网络直播行业学法、知法和守法的文化氛围。 (54)

行业公约制定层面,研究发现,目前国内的行业自律公约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各平台自己制定,主要是对平台自身的约束,多为各类平台制定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第二种是多个直播平台联合发布的行业公约。如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于2016年4月发布的《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等。但上述行业自律和公约文件都普遍存在着内容粗略、规定宽泛及可执行性不足等问题。 (55)

3.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机制和监管模式研究

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机制研究成果主要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一是应从国家层面优化顶层设计,明确权责划分,构建责任权利清晰的监管体系。二是目前平台准入标准缺少科学性和规范性,应该建立严格的准入资格审查制、跨平台的主播档案制,以及针对主播和用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三是网络直播平台经营收入管理制度不合理,致使网络主播的经济收入难以监管。 (56) 四是行业自律机制尚待完善。网络直播行业缺少具有较强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和可操作性强的行业公约。 (57) 五是平台缺乏未成年人监管机制, (58) 往往放任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及与网络主播的互动。 (59) 六是现有机制无法化解监管主体、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在利益需求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和博弈。 (60) 网络直播治理模式是对其治理机制的综合、提炼和总结。

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模式研究成果可总结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多元治理理念及实现模式。理念上,政府部门要从全权管理的思维转变为参与各方协同治理思维;组织架构上,建立多头监管体制,优化监管组织结构,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管主体参与网络直播治理;行为上,完善监管程序和监管内容,实现政府、企业、用户、技术社区、行业协会等对网络直播行为的实时监管与治理。 (61) 二是嵌入式网络直播治理模式。嵌入式治理模式又称为“嵌入式协同治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机构重组、行业联盟及公约签订等方式将网络直播的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和社会安全需求嵌入网络直播平台的内部结构、关系和规范之中。 (62) 三是运动式治理模式。运动式治理是指对相关社会难题进行突击检查和重点突破的治理过程,往往整治工作也会随着问题的减缓或消除而结束,是网络直播治理碎片化及其长效监管机制缺失的表现。 (63) 如2017年文化部主导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等。 (64)

4.网络直播监管技术应用与发展研究

网络直播监管技术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发现有害信息和行为并阻止其扩散。本部分的重点不在于网络直播监管技术的创新和研发,而在于监管技术的借鉴和应用。因此,文献检索调查仅限于社科类文献研究。

文献调查显示,网络直播技术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监管技术体系构建。借鉴国外监管技术发展和国内监管技术应用进展,监管技术体系应包括四个方面:网络数据监听、有害信息过滤、舆情处置和身份管理。诸如美国的“网络保姆”和英国的“网络暗语聊天词典”等都是国外较为知名的过滤软件。 (65) 二是网络直播实时监测技术的新应用。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屏蔽等新技术,创新对文本、图片、语音视频等不同内容形式的精确匹配和快速识别技术,以及对主播和用户的智能追踪技术,以实现对网络直播的实时监测。 (66) 三是网络直播的风险管理技术。网络直播风险管理技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探索网络直播的风险来源、分析风险成因及制定风险防范对策等。 (67)

综上,国内对网络直播“乱象”和网络主播失范行为的研究往往局限于某一领域并侧重于理论思考,例如法学、伦理学、传播学及政治学等,缺少实践性研究和方法论意义的思考。本部分将以行为观察和计量的方法,分析和研究网络主播群体的工作现状和行为,同时以实例为论证依据,多方位、多角度剖析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的起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