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防与控制

三、预防与控制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还应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并有效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1.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个人方面,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减少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

2.传染源控制

(1)确诊病例。

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型高危因素的病例,应尽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

(2)疑似病例。

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其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3)无症状感染者及轻型病例。

图示

防疫“三件套”、防护“五还要”。如果出现了发热、咳嗽、腹泻、味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且在就医过程当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图源:上海闵行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2]≥35解除隔离;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隔离至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做好病情监测,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4)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既往感染者出院(舱)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检测Ct值≥35,不再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和判定;如核酸检测Ct值<35,结合病程、Ct值动态变化等快速评估其传播风险,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如无传播风险,不再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和判定。既往感染者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或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进行分类管理治疗。如核酸检测Ct值≥35,无须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控;如核酸检测Ct值<35,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

(5)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人员。对于通过多次核酸检测方式(如高风险职业人群的定期核酸检测)发现的病例,其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时限为从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起至隔离管控前。

优先管理和判定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对于人员较为密集、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如餐厅、娱乐场所、超市等密闭空间场所),可适度扩大密切接触者判定范围。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隔离管理时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

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当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需外出,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6)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此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其他风险人员。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

图示

“居家健康监测”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要求不同
(图源: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平台)

3.检测及验码

核酸检测要聚焦于感染风险高的区域和人员,一般不须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开展落地检。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图示

抗原自测流程示意图
(图源:《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以及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出现疫情后,可根据疫情形势和流调研判情况,评估不同区域疫情风险大小,分级分类确定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提升核酸筛查质量和效率。

考虑到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是老年人、幼龄儿童等特殊人群集中的场所,一旦传染源引入,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发生重症风险较高。因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止传染源引入。医疗机构内就诊人群复杂、人流量大、空间密闭,一旦传染源引入,易造成疫情传播和院内感染发生,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群众正常就医。因此,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人员转运

发生疫情后,做好转运车辆的调用。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治疗或隔离观察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

杜绝将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共同转运。转运过程中做到有序就座,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保持间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到达隔离点后,做好转运人员交接。

5.消毒原则

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期间,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转移后,应对其居住地、活动地及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治愈出院(舱)时,应对其个人物品消毒后方可让其带出院(舱)。终末消毒应在入户前,建议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其家属)充分沟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污染范围,选择正确的消毒方法。(https://www.daowen.com)

高风险区等实施封管控措施区域内,重点对小区楼栋、防疫物资保障场所(点)、垃圾储存点、快递集散点等区域环境开展预防性消毒。农村地区和城中村消毒前,应针对当地环境和居住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消毒方案。

疫源地终末消毒应开展现场消毒过程评价,确保消毒过程有效;消毒效果评价可结合现场需求按比例抽查。方舱医院关舱、隔离点结束时的最后一次消毒,需要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具体消毒方法详见《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附件10《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6.心理健康服务

要制订受疫情影响人群的心理干预方案,梳理当地线上线下各类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预队伍。建立完善心理干预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心理热线服务,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力度,组织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对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等开展针对性心理干预。

7.重点机构疫情防控

重点机构指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军队单位、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保持正常运转。具体措施参考如下。

(1)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5)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 mL。

(6)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倡导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8)倡导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以及人员聚集的活动,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9)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工作人员宿舍或居所不宜过于拥挤。

(10)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11)推进无禁忌证、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12)提醒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13)加强人员健康培训,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4)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重点机构还应符合WS/T 698—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B的要求。

图示

常态化防疫期间的公共措施防疫行为

8.出现规模疫情后的防控要求

根据防控需要可酌情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人员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2)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3)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可实行封闭管理。

(4)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学校可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堂食,加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6)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宜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7)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8)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发生疫情的机构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个人方面,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课

(10)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

(11)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